民国时期,广西公务员和士兵,不穿皮鞋,全部穿广西式布鞋。
唯独李宗仁穿长筒马靴,从来不穿布鞋。
有人说,李是地方领袖,应该与众有别。
也有人说,李穿长筒马靴,是为了表现其英武之姿。
后来,一高官询问李的夫人郭德洁女士。
郭女士笑着说:没有那么多想法!只是为了避蚊虫,马靴蚊虫咬不透!
原来广西蚊子最多,每到黄昏后,信手一抓,就能捏死蚊子无数。
参考:《政海佚闻》#我要上 头条# #读书# #阅读的温度#
广西,钦州。刘先生有一个心事,那就是准儿媳妇想成为医院的正式入编医生,这可愁坏了刘先生,还好他的前同事潘某愿意帮忙,但需要花117.2万元,刘先生毫不犹豫地给钱了,可没想到准儿媳妇的工作却没着落。
刘先生的儿子准备要结婚了,可奇怪的是,一家人都不为他们的婚礼着急。因为儿子的未婚妻着急的也不是婚礼,而是着急想成为正式入编医生。为了儿子婚后能够过得幸福快乐,所以一家人都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刘先生为了准儿媳妇的这件事情,更是操心,到处打听消息,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如何才能成为正式入编的医生,好让准儿媳妇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还好功夫不负有心人,刘先生联系到了自己的前同事潘某。
潘某了解到刘先生想办这么一件事情,就答应帮忙,她跟刘先生说自己的朋友就是医院里的副院长,找他帮忙准没错。刘先生和这位潘某之前的关系还不错,所以他很信任这位潘某。
而潘某答应帮忙此事之后,就马上着手办理这件事情,她跟刘先生说,她联系上了副院长,说这件事情不难,入编就要先交5万元的入编费。
@雷神看法
刘先生一听,毫不犹豫地把钱给了潘某。随后潘某才隔了一天的时间,就告诉刘先生已经谈到入职正式医生的准备了,但是需要两万元的指标费。
刘先生一听,准儿媳妇的工作如此轻松得安排,于是又赶紧给了潘某两万元。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如此轻松地解决了,可没想到,潘某后面又跟刘先生说,需要打点关系,请人吃饭,这些都需要经费,所以刘先生又陆陆续续地给钱,不知不觉就给了117.2万。
可是自从给了这么多钱之后,时间也过去一段时间了,可是刘先生的准儿媳妇却迟迟没有接到上班的通知。刘先生有些着急了,于是他就赶紧打电话给潘某了解情况。
可潘某却总是推脱他,说事情还在打点当中,并且每次联系都有不同的理由。时间长了,刘先生就感到很不对劲,在再次质问潘某得不到结果的情况下,刘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他报了警。
随后,民警在短短的30个小时里把潘某捉拿归案,而事实也证明,潘某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目前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很多网友都感慨,这位准儿媳妇实在是遇到了一位好公公,还没有结婚呢,就如此把准儿媳妇放在心上,这位女子确实是找了一个好家庭。
而有的网友觉得此事很不简单,竟然医生都可以买入编,那么真是太危险了。难道这种职业不应该是有能力才去担任的吗,如果没有能力,单靠用钱买进去,那么对于患者来说保障在哪里?
但由于刘先生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准儿媳妇成为入编的医生,所以我们先不探讨这件事的本质,在这里,从法律上我们要探讨的是潘某的行为。
2. 潘某并没有能力让刘先生的准儿媳妇成功入编,而是找各种理由欺骗刘先生的钱,并且涉嫌的金额巨大,所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一.个人诈骗数额达到两千元,就构成诈骗罪;
二.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诈骗数额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由于潘某诈骗的金额为117.2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依以上法规,由于潘某诈骗的金额为117.2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他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花钱买编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花钱买事业编都是违法犯罪。公务员作为权力执行人,这个属于明知故犯罪加一等,所以一经发现是会有牢狱之灾的。
另外,不仅是买编制的人,卖编制的人也都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因此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对于刘先生花钱为儿媳妇买编制医生的行为,你有何看法?#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钦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