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公务员和教师相当,不可能差这么多。
现在实行的是教师不得低于公务员,想高这么多可能吗?
2019年6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公务员法》第37条第1款规定“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看谁还敢刁难老百姓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去政府部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儿难办,憋气又窝火,针对这样的情况!
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 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不管你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以及村集体的干部,只要你对老百姓的事情不上心,吃拿卡要不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看谁还敢欺负老百姓,关注我帮助你!#头条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疫情期间,出门不戴口罩、不参加核酸检测筛查的行为是否犯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这是我国传染病防治领域最高、最重要的法律,最早实施是在1989年9月。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主要将新冠病毒肺炎列为乙类传染病,并增加对个人和单位不配合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形的处罚规定。
其中《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当疫情蔓延和爆发的时候,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来阳断、防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要求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做全民核酸检测筛查就是属于这种紧急预防措施。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暴力抗拒,就涉嫌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今年三月份, 郑州市公检法联合发布的《通告》明确指出,疫情期间,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以上行为均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有的网友表示,只要疫情期间我不出家门,不去公共场合,我就可以不参加全民核酸检测筛查。即使不出门,仍然有传播疾病的风险。根据以上所述,显然这种做法也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
当前全民抗疫,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遵守政府相关规定,才能早日控制疫情,恢复正常生活。
教师以后更叫人羡慕了!新的《教师法》意见稿中规定:明确教师地位属于公职人员,有着公务员地位,没有公务员那么多的各项考核,工资待遇再次规定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取消初、中级职称竞聘制度,实行工作年限制,只要工作够哪个年限,就自然晋升那个职称,教师不再会为职称犯愁,增加压力,可以把时间及精力一心放在教学上了。另外,规定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住房,解决农村教师住房的后顾之忧。教师的权益地位高了,当然,“资格门槛”自然也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达到本科。这些都是对于公办教师而说的,至于民营、私办学校教师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想进入公办恐怕还得努力参加事编公考才行。以上仅是新《教师法》教师权益地位的主要内容,当然,也少不了教师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想了解更多内容,请您搜看新《教师法》意见稿全文。
不仅仅只对教师实行退出机制!公务员也必须实行退出机制!
北京苏糖教师铁饭碗或将被打破,教师也要面临解聘待岗转岗了
01:17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改革的范围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