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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交通执法(重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重庆的朋友们注意了,12月15日开始交警已经开始重点整治违法停车,赶快排查下自己的车有没有中招】

【重庆的朋友们注意了,12月15日开始交警已经开始重点整治违法停车,赶快排查下自己的车有没有中招】

在重庆12月2日复工复产以来,交警就开始疏通交通,提醒违停车辆挪车,但仍有部分车辆违章停车,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这个问题,从12月15日开始,重庆交巡警将有序推进违法停车执法整治工作。针对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主次干道、立交匝道、公交专用道、停车港的车辆严格予以查处取缔。

确实,目前重庆停车乱象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整个重庆的现象。无论是街边小店门前还是繁华的商业街旁边,都有类似的情况。甚至有的停在消防通道上,直接占领了大家生命通道。

在这里得表白交警,重庆交警执法非常人性化,一般都会先提醒你违停,超过时间没有挪车后才会处罚。一般罚款100元,但是在城市道路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要处200元罚款的处罚。这个点大家注意。

#重庆头条#

重庆高速交通执法纳入交警执法范围,5月20日开始。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办事流程,交罚款也更便利#重庆高速# #重庆头条#

重庆:陈某举报非法营运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给予3000元奖金!

7月11日上午,陈某等4人到重庆沙坪坝交通执法大队举报:烈士墓至歌乐山沿线非法营运行为猖獗,当地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当地交通运输秩序和群众安全出行。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沙坪坝区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受理。经过近2个月对该路段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陈某举报中提到的从事非法营运车辆实施精准打击,并依法立案处理。

目前该路段非法营运行为已呈明显好转态势。

10月11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沙坪坝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参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总队《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举报非法营运的某陈某给予3000元奖金,这也是自大队成立以来给予举报人的首笔安全生产举报奖金。

同时,直属支队也通过发布公告、执法现场宣传等方式,鼓励市民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积极举报身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交通出行环境。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拨打电话举报,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和到举报受理单位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等方式举报。全市交通行业统一设置“12328”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由市交通调度中心接转安全生产举报后,制作《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交办单》,按转办原则转有关单位受理。

信息摘自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官方微信。

@谭律说法 这个举报有奖数额真不少啊。3000元啊,不少重庆人一个月工资啦!

非法营运危害的确挺大的,主要就是不安全,还有出事儿了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如果被宰客,投诉后查处的难度要大于合法营运的车辆。

大家如果发现重庆有非法客运,可以按照上面的内容和电话进行举报。说不定你也会得奖哦。

【整顿违规执法,成渝两地的车主们怎么看?】

好事情,在成都召开的全国交通管理会议中,终于提出对交通违法中的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开始出手整治了!人民的日报相关发文也是高达5000多万的阅读量。可见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了老百姓心里最关心的问题!

不准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这样的整顿措施搞得好!相信这样的现象在我们当前的一些地方是真实存在的。

还记得大约四五年前,我就亲身体验过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的事情。我在重庆某区县一家医院附近的包子店前将车停下准备买包子。这时有人喊我交警在拍你车了。我连忙跑过去给蜀黍说我刚停下马上就走。然后我没顾得上买包子直接就开车离开了。毕竟一张罚单200元钱可是要吃好多天早餐的啦!

我当时认为我本人在现场,违停前后不过两三分钟,执法者有提醒义务,再加上这条路前面100米因为讽刺施工成了断头路。应该是不会被罚款的。

没想到,后面还是收到一张违停罚款200元的通知短信!看到这张通知单只有一个感觉,为了创收也是拼了!就算是路边违停摄像头也还会先通知驶离再开罚单的吧?

现在,大量整顿违规执法真的是一件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的好举措。真不能让违规执法破坏了鱼水情!

作为成渝两地的车主朋友们,你们对这项整顿措施怎么看?你是否遭遇过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的经历呢?欢迎重庆、成都的车主朋友们分享一下你的经历吧!

#重庆头条# #成都头条# #交警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特大好消息:

重庆私家车主可以跑顺风车了,不办任何手续,不会罚款了,完全合法了,因油价上涨,中国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值得点赞!但必须要满足四个条件!

据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官方回应:

1.以合乘服务提供者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由其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2.合乘者与合乘服务提供者出行的线路相同;

3.合乘出行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与合乘者分摊或免费合乘;

4.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

这样以来,不管上下班,出差,开车只要不超载的情况下,都可顺风载人,这样大大的节约了通行时间,也提供了通行便利,节约了很多资源,对车主来说,对搭乘人员来说都很划算,同时减少了车辆拥堵现象。皆大欢喜。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吧!

我是君威君臣,希望你关注、长按3秒点赞、评论、转发吧!咱们头条天天见!不见不散!谢谢您的支持!

#今日头条# #私家车# #顺风车#

“凭什么让我抄写交规11天?”重庆网约车司机老黄因违规停车,被交警罚抄交规,并暂扣驾驶证。老黄心有怨气,两页白纸竟然抄写了11天。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营运损失4167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网约车司机老黄等乘客时,违规停车,被巡逻交警发现,要求黄某到交警大队学习交规,并以核查登记的名义暂扣驾驶证。

 

老黄被要求抄写两页纸的交通法规。他一肚子不情愿,拖拖拉拉,每天抄写两小时,竟然抄了11天才完成学习任务,取回驾驶证。

 

2.老黄满肚子怨气,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

 

他声称,自己开车三十年,第一次被罚抄交通法规。年近六旬,眼花、手乏力,自然抄写缓慢。

 

交警不考虑违法人的实际情况,强行暂扣驾驶证,布置过多的所谓学习抄写任务,是变相地限制人身自由,影响其经营。这比直接罚款还狠!

 

老黄请求法院判决交警部门罚抄行为违法,并赔偿其被扣证期间网约车营运损失4167元。

 

3.交警部门答辩称,对于公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有权进行教育和处罚。

 

如果是处罚,可以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考虑到黄某的违法行为轻微,所以,才要求他抄写交通法规,以抄代罚。

 

这种办法贯彻了《行政处罚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更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注重交通安全的氛围。

 

另外,布置老黄抄写两张交通法规,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按照一般人的抄写速度,快则一两小时,至多一天即可完成。

 

老黄故意拖延,用了11天才完成规定的要求,是变相抵触交警部门的合理教育行为。

 

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应当予以驳回。

 

4.对于轻微的违章停车行为,交警不进行罚款,罚抄交规,一方面可以让违法人重新熟悉交通规则,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这种做法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但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会涉嫌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本案中,罚抄两页,量不算大,一般人一两个小时可以完成,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故意折腾为难,不属于变相限制人身自由。

 

但在抄写交规期间,交警暂扣驾驶证的行为略有瑕疵,虽然目的是督促老黄尽快完成抄写。由于老黄心有不满,故意拖延,造成了驾驶证被暂扣11天的事实。总的来说,还是黄某本人的思想认识问题。

 

一审法院采信了交警部门的意见,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老黄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也没有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只好惺惺作罢。

 

5.要注意的是,罚抄交规的处罚方式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并且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存在着一些争议。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纠正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的方式,没有规定罚抄等其他方式。

 

您觉得,罚抄交规是否合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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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阿芃读世界 ,一起把这世间百态,当戏看,当书读。【图文无关】

这个堵,有没有人来管管,一个红绿灯几秒钟!一个200米不到的路走了一个小时……太累了[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平安重庆 @重庆日报 @行走在重庆

“收了10元钱,罚款30000块,我一年收入也就这么多!”重庆,快递师傅老程收发快递时顺路捎带了两个客人并收费10元,被交通执法大队罚款30000。为了这个事,老程走遍了重庆三级法院,打了683天官司。

(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法院)

老程是重庆垫江的一名快递员,平常的工作就是收发乡镇到县城的快递,每天开着小面包车往返于乡镇和县城之间。

事发当日,老程准备从镇上到县城送快递,在路上遇到了两个要去县城的人,老程便把两人给捎带上了,并收取每人5元,一共10元的车费。

不曾想,刚进县城就被交通执法大队给查到了,经调查后,交通执法大队认定老程为非法营运,给予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就收了10块的油钱,却面临30000元的高额罚款,一年收入也差不多只有这个数的老程无法接受,一直诉状把交通执法大队给告了。

老程的理由是,其当天只是好心捎带了两个客人,县城与镇上有二十多公里,收的10块钱连油钱都不够,只是为了分摊一点成本,没有赚钱的目的,自己的行为应当属于拼车。

交通执法人员表示反对老程的观点,他们认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63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只要是使用客车通过公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就构成了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老程收了钱,拉了两个陌生人,并从镇上运到了城里,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营运,应予处罚。

非法营运俗称“黑车”,泛指未取得许可擅自在道路上提供运输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其中包括了班车、网约车、出租车等。

一般来说,我们国家对于道路客运服务实行的都是许可制,只有好意同乘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两种例外情况不涉及违法。

具体到本案中,老程收取了费用,提供了服务,行为事实是清楚的,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就要看其行为是否属于以上两种例外情况。

1.老程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吗?

《民法典》第1217条 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构成好意同乘最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无偿”,本案中,老程收了乘客10元,虽然不多,可以说很少,但归根结底是“有偿”,显然老程的行为不构成好意同乘。

2.老程的行为属于“顺风车”吗?

顺风车是通俗的说法,法律定义为私人小客车合乘,其与非法营运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是分担出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具体到本案中,老程是在路上招揽的乘客,明显不符合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的条件,所以,老程的行为也不够成顺风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程未取得经营许可,搭载他人并收取10元费用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老程辩称自己属于好意同乘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一审驳回了老程的诉讼请求后,老程提起了上诉和再审申请,但无一例外老程都败诉了。

现实中,有不少误以为收取的费用远远少于油钱等成本,就没有盈利的目的,这就属于顺风车不构成违法,但最后却被罚款的案件发生,本案告诉我们,收取多少钱并不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唯一依据,提供顺风车服务一定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营运。

同时,本案也警醒我们,一定要依法依规行事,否则,就像老程一样,为了赚那10元钱,最后折腾了600多天,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结果最后还得缴纳3万元的罚款,这真的是得到一根“蚊子腿”,失去一头“大肥猪”,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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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例,品人生,看社会千姿百态!#普法行动##重庆头条#

#重庆头条#重庆交通执法还是很有温度的:只要半年以上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没有违法罚款没交,再次发生一般交通违法的话,就会送“惊喜”:首次违法警告,不扣分也不罚款!

原来路边违法停车,每次罚200元,考虑到重庆路陡,停车位少,执法部门后来将路边违法停车罚款降至100元每次。

面对这么有温度的交通执法,司机们也积极投喂,宁可被交警查到违法停车,也不肯停到路边车位去。

天冷了,交警估计会出来走路活动筋骨了。#停车# #今日头条# #重庆头条#

重庆山城,路窄坡陡弯急,摩托车是最简捷交通工具,很多路段需要急加速和利用惯性。真心希望以后交警执勤时,在没有重大伤亡和恶劣违法的情况下,对摩托车司乘能够人性执法,多理解宽容一点点。

玫玫记事

少年强,中国强!参与这次重庆山火救援的成员都很年轻,他们大多数都来自摩托车队,有很多人刚刚参加完比赛,就投入到了战斗中,也有摩托车爱好者。他们有一个统一的名字,叫勇敢!没有人组织,没有人号召,他们是自发的站出来的!当国家的财产遇到危险的时候,他们无所畏惧,黑天白夜的不休息,奋战在救火一线,运送物资,有时也会运送消防员,真是太了不起了!虽然他们的年龄并不大。但却很有担当!用行动告诉世界,这就是中国的娃,这就是普通的中国民众,有着强烈的家国担当,这就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思想沉淀,有着民族凝聚力,都是有志的中国娃,未来的中国会更加强盛!在火场上,他们不再是孩子,虽然他们只是90后和00后,但是比我们想象的要优秀,成熟和稳重。他们的行为将载入史册,会永远被后人记住。他们的奉献,他们的精神,他们那一张张年轻稚气的脸庞,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会被人们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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