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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资格(浙江省公务员报考资格)

浙江省有首考,这跟其他省份不同,但是放开政策里完全没有考虑到他们。 【确保应考尽考 #浙江研考设置核酸阳性考场#[话筒]】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

浙江省有首考,这跟其他省份不同,但是放开政策里完全没有考虑到他们。

【确保应考尽考 #浙江研考设置核酸阳性考场#[话筒]】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凭首日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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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陈女士为考科目二,就在考场附近订了家酒店。而在订酒店前,她的教练色色地表示要和陈女士同住一间房。陈女士知道教练平时会开些低俗玩笑,并没有当回事。可谁知教练并没有收敛,而是多次要求陈女士提供房间号。陈女士因害怕就没有给。

由于考科目二的考点距离家比较远,所以陈女士的教练沈某就带着一众学员,去考场附近的酒店订房间。在出发之前,沈某就提出要和陈女士开一间房,并且配上了色色的表情。陈女士习以为常,所以并未理会。

到了酒店后,陈女士见酒店环境不好,于是独自去了距离考场4公里的维也纳酒店,并把这事告诉了教练沈某。可谁知沈某突然向陈女士要房间号,还说等会就过来。陈女士隐隐觉得沈某的行为有点反常,所以没再回复。

谁知到了晚上8点多,沈某再次问陈女士要房间号,而这次更直白,说是要过来陪陈女士。陈女士感到非常害怕,就只好和沈某打起了个太极。陈某心想,先忍忍,等拿到驾照再找沈某算账。

待陈女士拿到驾照后,她立即将沈某骚扰自己的聊天记录给曝光了出来,而沈某则连连向陈女士道歉,并表示可以赔偿3000元,可是陈女士没有接受。之后,陈女士就收到了很多骚扰电话,还有驾校要求删帖的信息。

事后,陈女士的爸爸出面与沈某进行了协商,要求沈某赔偿两三万,但沈某没有同意。目前,双方仍未和解。

【@法律公开课】

1、驾校教练骚扰女学员的事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不过这些都是教练的个人行为,并不代表这个群体都是坏的。

有网友表示,陈女士是个有勇有谋的女子,不妥协还懂得隐忍,最后拿到驾驶证后,给沈某来了一个大招。对付沈某这种人,就应该这样干。

2、沈某的行为属于性骚扰吗?

首先,性骚扰,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刺激受害者,使对方感到不悦的行为。

其次,从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沈某明确提出要和陈女士开同一间房,还配上了色色的表情。而陈女士与沈某并非情侣或夫妻,就连追求都没有。

也就是说,沈某的行为即便是开玩笑,也有点过了。

第三,开玩笑并不是逃避处罚的依据。

沈某在得知陈女士独自住在别的酒店后,多次向陈女士要房间号。这个行为与之前的同开一间房相结合,可以认定沈某并非是在开玩笑,而是对陈女士有所图的性骚扰行为。而且沈某的行为令陈女士感到不悦。

第四,《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综上,沈某发给陈女士的信息内容,属于性骚扰,其应当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沈某该赔两三万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事件中,陈女士遭到了沈某的骚扰,那陈女士要求沈某赔偿本无可厚非。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种损害的计算并无法律明确规定,所以只能由法官根据类案或经验确定,大概可以赔个两三千。

因此,这两三万的赔偿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除非陈女士能证明因为沈某的骚扰,已经达到了精神崩溃,或者请心理医生治疗的程度了。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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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学、初中、高一提前放寒假,高二高三不变】#杭州小学初中高一提前放寒假#据微信公号“杭州教育发布”12月18日消息,18日,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学校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22〕80号)明确,2022学年第一学期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1月15日起放寒假。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对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优化调整如下:

1.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可在12月23日前结束。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初中、普高高一年级、职高高一高二年级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考核评价等工作原则上于12月30日结束。

3.普高高二高三年级、职高高三年级本学期结束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仍为1月14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前,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学考、选考结束后,视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

4.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仍为1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结束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后,在1月14日前应提供托管服务,满足双职工等有需要的家庭子女看护需求。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5.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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