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务员得了精神分裂,会不会算工伤呢?[what]
湖南高院一庭长,在地下车库被同乡女子杀害,其原因竟是因为该女子请托该庭长在案件审理中予以关照未果,遂予以报复。
那么,本案中被害庭长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杜律说法】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至于是以故意杀人罪惩处还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惩处,应当区分情况予以对待。
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想致该庭长于死地而实施杀人行为,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且该罪的起刑点就是死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只是想报复、教训、伤害一下该庭长,并不想剥夺其生命,只是因为下手太重,或者没有控制好度,而导致该庭长最终死亡,则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罪的起刑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也可处死刑。

同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该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并没有将公务员纳入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内。
但根据人社部的规定,部分省份公务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参保(如广东省),公务员参保后即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发生工伤(亡)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论湖南省目前是否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但可以肯定的是,要想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是必须要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在本案中,被害庭长是在地下车库被害,而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工作地点,还有待商榷,以及是否是在工作时间,是否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这一切,还有待官方的进一步披露和认定。

身为法律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守住了自己的底线,守住了法律的红线,却没能逃过犯罪分子的“屠刀”,这是令人何其悲愤的一件事。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必须以法律的名义,为逝者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守护公平与正义。
#湖南高院女法官家门口被同乡杀害##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
关注@律界民工 ,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
追赶江浙沪,安徽公务员群体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调整一次性待遇标准!
近日,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修订19条,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公务员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如果政策能够如愿调整,那么这个待遇基本跟江浙沪达到了同样水平。#合肥头条# #安徽#

【常鸿所陈律3月30日起拟日发1篇工伤原创文章】
1、3月30日拟发表第533篇工伤原创文:《我母亲脑溢血抢救超过48小时,是否属于工亡?》。
2、3月31日拟发表第534篇工伤原创文:《贵州六盘水工伤十级赔偿多少钱?》。
3、4月1日拟发表第535篇工伤原创文:《日薪四百,在北京十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4、4月2日拟发表第536篇工伤原创文:《女满50岁,还能要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5、4月3日拟发表第537篇工伤原创文:《浅议东航客机失事涉及的工亡赔偿法律问题》。
6、4月4日拟发表第538篇工伤原创文:《我的工伤鉴定等级十级对吗?》。
7、4月5日拟发表第539篇工伤原创文:《广东惠州九级工伤可以赔多少钱?》。
8、4月6日拟发表第540篇工伤原创文:《浅思老家甘肃陇南一个九级工伤案的四大难点》。

9、4月7日拟发表第541篇工伤原创文:《提供三个导尿管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10、4月8日拟发表第542篇工伤原创文:《工亡官司三个来回,浅思如何能够绝境逢生?》。
11、4月9日拟发表第543篇工伤原创文:《与一位公务员沟通是否需要辞职当律师》。
以绵薄之力,利益天下之工伤人
我是一名基层公务员,几年前,偶然的原因接触工伤法律条文。在通过今日头条搜索工伤方面文章的过程中,发现了北京常鸿所专职律师陈剑峰先生,是一个很有特点的律师。比如,他每天都要在微头条发布每天的工作日志,经常在今日头条发表关于工伤实务之知识,特别是分享他长期专注工伤法律以来的有突破的个案精华。
近半年多来,陈剑峰律师的文章与日志,成为我每日必看之内容。
陈律师的文章,言之有物,引法精准,指导性强,严谨流畅。这些,深深吸引了我。

一个多月前,我以按安挪不住的冲动,在头条私信了陈律师。一月前,我加了陈律师的微信。
三天前的晚上,陈律师与我在微信上作了近两个小时酣畅淋漓、没有间断的交流与沟通。
陈律师从工伤个案,聊到做工伤就是布施,布施就是利他,利他就是为人民服务。
陈律师的观点与我心灵契合,受陈律师的启发,我找到了”利益天下工伤人“的路径一一大量转载工伤方面的文章。
从前天开始,我已连续三天转载了30余篇工份文章,我的目的,正如头条呢称"惟愿有工伤纠纷者看到",以利益天下工伤者。
备注:按今日头条规则,转载的文章只有粉丝可见,若想看到我转载的工伤文章,点关注即可,惟愿天下工伤者看到。
人社局公务员上班时间“看”手机,不但对前来办理工伤保险业务老百姓的正当申办要求不理不睬,而且还态度蛮横声称不服尽管投诉,并且还阻止同事给老百姓提供服务!事发后涉事单位急忙出来“灭火”,但网友们却对这份“灭火”声明充满质疑

据昨天的腾讯网报道,山西怀仁人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上班的时间低头看手机,对于上下楼往返几次办理工伤保险业务老百姓的申办要求不理不睬!前来办事的老百姓在被接连拒绝之后仍然非常有礼貌的一口一个“您”的恳请她给办理,但这位女性工作人员反倒不依不饶,气势汹汹地对前来办事的普通老百姓吼道:“你跟我说话啥态度?我让你在这办的?你使劲儿投诉,去投诉去!随便你去投诉,我每个月拿着1000多块钱的工资,还在这受你的气”!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涉事单位的有关领导马上出来“灭火”,声称已经获得了被怼老百姓的父母的谅解,此事似乎就此已经告一段落!
但是,有较真的网友仍然提出三点疑问:
一是在该局领导的“灭火”声明中,对那名女性工作人员“低头看手机”行为的解释是并不是玩手机,而是“当时新系统刚开始运行,用手机与工程师进行一些业务方面的交流”!为了增强说服力,是不是能将“沟通的内容”是什么公之于众呢?这些不应该涉及到什么军事机密吧?

二是“每个月拿着1000多块钱的工资”和拒绝给前来正常办事的普通群众办理应该办的业务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是不是该局有规定拿多少钱就办多少事?!
三是据这则新闻报道,这名人社局工作人员不仅对前来办事的老百姓态度蛮横,而且对试图给那位前来办事老百姓办理业务的局内同事也态度蛮横,声称“只要你给她办了业务,以后你就别跟我说话!”所以,有人难免会问,这个不仅对外来老百姓办事态度蛮横,而且对局内同事也态度非常蛮横的女性员工是什么来头?!有什么依仗?!
我想“吃瓜群众”这三点要求有关方面是不是应该再进一步加以说明呢?!否则的话恐怕真的难以服众!
8月11日,禹州烟草专卖局缉私队员杨某截停一辆走私烟草车辆,对方不配合下车还继续开车,强行开车将杨某顶在引擎盖上拖行。该车停车、倒车两次,随后就加速。司机拖行杨某有3公里。杨某当时拍打司机窗户,对方一踩油门将杨某摔下来导致杨某头部受伤身亡。肇事者后去自首。

杨某今年52岁,她从事烟草缉私工作多年了,一直非常认真工作。事发当天,她所在的小组执行任务,他们发现了有人开车走私烟草就想当场抓住这个人,谁知道这个人丝毫没有畏惧心理,不畏惧法律,也不畏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他开车顶撞杨某,导致她身亡。
从法律角度上看,该司机触犯了刑法。他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杨某作出手势让他停车,接受处理但他既不认错也不停车还撞向杨某,杨某趴在车前方,他继续踩油门往前开,这就给杨某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杨某一旦摔下来很可能出现伤亡的后果,他作为成年人明知道加速开车的结果,他为了避免受到执法人员的逮捕而心存侥幸,客观上杨某身亡,他对此有不推卸的责任。
他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是过失犯罪,他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本案件中,司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情形,他当时是故意犯罪。因为他能预料后加速开车会让处于车辆引擎盖上的杨某受伤或是更严重的结果。他主观上是持着积极追求的态度。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机还算聪明人,他知道他撞人后不久到派出所去自首了。我国刑法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法律适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就是说自首不代表法官一定能给予司机量刑上的减轻机会。
男子走私烟草,他违反了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将烟草列为普通货物、物品中。刑法第153条规定,偷逃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偷逃税额在15万到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他面临多久的刑期就要看他走私多少烟草,偷逃多少金额的税额了。
杨某是烟草部门职工,如果她是公务员,那么她因公牺牲,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她不是公务员,那么单位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她的家属进行工伤死亡赔偿的。#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农民工的工资很高了
比一般的公务员的工资还高
木工钢筋工的工资一般在一万出头
即使是这样
年轻人为什么不愿意加入呢
一个是工作环境恶劣
七八个人挤在破旧的工房里
生活质量不高
二是没有工作荣誉感
比不上公务人员那么有社会地位
人家死了叫因公牺牲
咱们没了叫工伤事故
人家可以处处优先
咱们处处看人白眼
咱付出再多
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
即使在企业缺工的情况下
也没见工人的待遇提升多少
所以即使人为制定职业教育比例
如果工作环境和社会地位不提升
也难以达到理想情况
因为谁也不会为一个没有前途的职业打拼
今天上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数据。
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数据。

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比2020年的43834元,增加了3578元,增长率为8.1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那么,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948240元,比2021年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
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病故后,其丧葬待遇除了本人生前四十倍的养老金之外,还有两倍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放在2022年就是94825元,比2021年的87668元,增加了7157元。
目前,各个省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未公布,将会在2022年的一二月份陆陆续续公布。
各个省市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与大家都密切相关的重要数据。
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是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丧葬待遇的计发基数。
2021年,北京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丧葬待遇计发基数为6300元,这个数据就是2020年北京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预计,2021年北京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为6804元或为6867元。(原创:周凤迟)
让你交换,你愿意这样躺平吗?
我们小区里有个人,考上了公务员,结了婚也生了小孩。应该算人生圆满了,
可惜命运给他开了个玩笑,有天上班突然生病,送去医院发现脑出血,虽然捡回来半条命,但多少有后遗症,走路有点瘸。不过不能上班,老婆带孩子也走了。
因为上班发的病,算的工伤,现在每个月都有两千多。每天就是在小区里走走,锻炼身体,在希望躺平的人眼里应该算是因祸得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