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又怀念了杭州的程序猿生活……
12年毕业,一直在杭州做程序猿,干了五六年,觉得年纪大了,熬不起夜了,想换个轻松点的工作,还有35岁中年恐慌。2019年,回到河南老家五线都市考公,开始各种报班、封闭式培训,经过一年多鏖战,20年下半年如愿踏入公门。
入职这段时间,感觉体制内真香,稳稳的幸福,非常规律的上下班时间,虽然工资比程序猿低很多,但是福利很多,工作节奏不快。只是时间长了,也有些落差。
第一,程序猿没啥爱好,跟体制内同事差异很大,他们活动多,我很多时候有点格格不入,跟他们相处有隔阂。
第二,五线都市跟一线城市差很多,夜生活少,娱乐方式也少,没什么意思。
第三,工作没有激情,不管你再努力,跟那些混日子的也没差别,还有就是干的越多,活儿就越多,越感觉乏累。混日子的人太多了。
“恋爱2年,我给了你21万,买首饰花了8万,到头来你怀了别人的孩子?分手吧,把钱还我!”。近期,河南曝光了一件奇葩事儿,37岁男子发现公务员女友怀了别人的孩子,就提出分手,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钱款。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男子李某,1984年生人,今年37岁了。2018年5月,男方经人介绍认识了在郑州某街道工作的女公务员刘某。恋爱期间,男方因工作原因经常在外地出差,双方面对面相处时间非常有限,更无任何肢体接触。
据男方称,恋爱以来,女方常以出交通事故需要赔付、调动工作需要、××住院等各种各样理由向男方索要钱款。男方实心实意想跟女方结婚成一家人,从来没有怀疑过女方,竭尽全力对女方有求必应。恋爱两年多的时间里,男方共向女方转账21万元,购买首饰花费8万元,定亲礼金1万元。
在男方提出领证结婚时,女方往往以“工作太忙”、“××治疗中”、“自己家拆迁,领证结婚户口就要迁出丧失拆迁利益”等理由推脱,男方对此深信不疑。
在男方的积蓄难以满足女方不断膨胀的需求后,女方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以各种理由避免与男方见面,随后将男方微信删除电话不接。男方对自己收入低,不能给女友好的生活感到很自责。
直到2020年11月份,男方无意间发现女方在医院检查的怀孕单据,才如梦初醒。想不到自己一直盼着结婚的女友,竟然怀了别人的孩子。自此,双方关系彻底恶化,男方多次向女方索要转账的钱款,女方则拒不归还。
于是,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其赠与女方的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给出的证据,只能证明其确实向女方转账了,但不能证明该款项是女方用作个人消费。而女方提出,男方转账的款项,是用于二人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男方应该举证该转账是女方用于个人消费,现男方不能提供此证据。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互相赠与的行为,女方不用还钱。
男方不服,提出上诉,其提出自己是普通家庭,这些钱明显超出了一般赠与的范畴,自己是把女方当做未来妻子对待,才转了这么多钱的,现在二人不能结婚了,女方应该返还。
而女方则称:男方的陈述都是虚假的,费用都是我们在一起花费的,现在男方无故不结婚,还到我单位闹,给我身心造成了伤害。
2021年7月27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1、法院这样判罚的法律依据。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男方给女方的转账,是赠与行为,不具备法律上撤销赠与的条件,共同消费款亦不属于女方应返还的款项。
这里说下赠与,赠与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的男方在赠与女方钱款时,并未约定义务,因此女方也不存在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故法律不支持返还。
2、恋爱期间转账应量力而行。
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所赠与的钱款、礼物,恋爱期间双方甜甜蜜蜜,分手后却为了钱财对簿公堂,这是对爱情的亵渎。
一般来说,情侣之间的微信转账,1314、520这种,以及一些特殊节日、纪念日的转账,法律是不支持索要的,因为这很明显属于情侣之间的小额赠与,有助于增加双方感情。
但也不绝对。
那些毫无意义的,5万、10万这种,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分手后法律一般是要求女方予以返还的,因为这不属于一般小额赠与,法律上一般认为这种转账属于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这里的附加条件就是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则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
在结婚这个附加条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赠与当然是可以撤回的。
但转账是否是以结婚为附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找到明确的标准。
以往的案例中,有因为恋爱时间仅2个月就转账30万的,法院认为,恋爱时间太短,尚不足以谈婚论嫁,所以认为30万不能算有附加结婚条件的转账,判决女方不用返还。
也有因为恋爱时间才2个月,法院认为,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是不可能转账这么多钱的,所以一定是以附加结婚为条件的转账,判决女方需要返还的。
总的来说,恋爱期间,也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转账、送礼物,都要量力而行,爱情需要物质,但爱情也不能太过于物质。
对于本案,你认为女方应该返还男方的转账么?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晏公子Pro,公务员,主要从事行政诉讼工作,每天分享有意思的案例,欢迎关注交流。
谣言止于智者。根据“河南李三月”博主的实地考察,我们对郭家三兄弟有了一个真实的了解。其实,郭希宽真正的社会关系是这样的。
郭希宽上有一个哥哥郭希军,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是公务员。下有一个弟弟郭希争,育有一儿两女。郭希宽是行二,也是儿女双全(郭威是养子)。还有一个姐姐,也是郭希军的妹妹。郭希宽的父亲在小弟四岁时去世了,母亲尚在。
大哥过去曾经在队里担任队长一职,谁家有个红白喜事,都去做掌事的。后来因病去世,享年66岁。小弟郭希争早年去世,留下有二女一子,由妻子赵氏抚养。说到这,不得不说说这位赵女士,她曾经担任村妇女主任,在村里的口碑很好,代理村支书一年后,成为正式的党支部书记。2019年,由于年龄的问题,辞职赋闲,由新当选的一位男性接任。2020年,接待姚爸威舅的正是新上任的新支书。但任职不长,就得了脑中风,由于新支书还没有选举,所以,杜新枝的妯娌赵女士继续接任。
至于郭仁宽,不要说杜新枝家,就是整个村里都没有郭仁宽这个人。所以,92年的住院单子上为什么会有郭仁宽的签字,仍然是个谜。
不知是巧合还是天意,新支书任职不长,就接待了郭爸,认亲后就卸任了。你觉得稀奇吗?#我要上微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