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上海进博会”将会有一只神秘安保队伍加入,以全新面貌迎接上海进博会。
这只神秘队伍就是上海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执法队伍,它也是上海六大执法队伍之一。
关于哪六大执法部门先来了解一下:
1.市场监督局执法队
2.文化执法队
3.农业执法队
4.环保执法队
5.自然资源局执法队
6.应急执法队
这次上海进博会,这些蓝色制服应急队员将成为这次上海进博会耀眼的明星。
#上海头条#
上海,一男子骑自行车途径十字路口时,因未下车推行,被交警罚款30元,男子不服,认为处罚不当,遂将交警支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此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诉称,自从节能减排措施落地以来,只要能用自行车代步的时候,他都会骑上他的自行车外出,既环保,又方便。
这不,他家到菜市场仅需要行走几个十字路口,便可到达。某日下午3点多,他一如往常,骑上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恰逢走到一十字路口时,执勤的民警喊停了他,并对他罚了30元。
交警的罚款理由是,他在淮海中路宝庆路北约5米驾驶自行车行驶时,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
陈某思前想后都想不明白,一来他没有闯红灯,二则没有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他只知道这两点才是违法行为,还从没听说过绿灯过马路还要下车推行的道理。
在陈某看来,假如自行车需要下车推行的话,那是不意味着所有的非机动车都得下车推行?这显然不合常理。
于是,百思不得其解的陈某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此行政处罚。
【@以案普法 】
很有争议的一起案件,从陈某的角度来看,没有闯红灯,绿灯情况下通过十字路口,纵使骑行,也无伤大雅,不应被处罚!那么,交警支队的民警罚得到底对不对呢?
一、民警的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因此,交警支队作为市公安局下设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和职责。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也就是说,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接受处罚。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所以,这起案件中,执勤民警对其作出的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适用法律正确,但若程序不合法,那么,此行政处罚便无效。
二、本次行政处罚在程序方面是否合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同时,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本案中,执勤民警对陈某处以30元罚款,故其适用简易程序正确。
而且,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已经过口头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后,当场将被诉处罚决定送达给陈某,因此,执法程序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交警支队罚得有理有据,遂驳回了陈某的诉求。
但陈某依旧表示不服,认为交警普法不到位,第一次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毕竟,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如果下次自己再违法,再罚才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但是,二审法院亦驳回了陈某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罚30元已属于从轻处罚了,而且,30元的罚款数额较小,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约束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毕竟,自行车与人行道紧挨着,骑行不规范,就会伤及无辜。
那么,你认为骑自行车过十字路口需要下车推行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我这样算不算妨碍警察公务
今天早晨参观——上海世界环保展:
1. 在地铁2号线5号口天桥下一中年妇女向行人兜售雨伞(兜售行为大概5分钟);
2. 两个穿有”防突处暴”服装人员告诉中年妇女,展会不能售卖雨伞。并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 登记完毕,该两名人员要该女子去派出所,并告诉要罚没雨伞;
4. 女子诉说只来了几分钟还没实际买卖,并掏出一把伞试图作为罚款,亦或寻求防爆人员放过;
5. 我看他们纠缠,我就说了一句话,生活不易,你(对中年妇女)赶紧走吧;
6. 中年妇女赶紧去拿自己的雨伞包,处暴人员跟过去又要让中年妇女去派出所接受罚没;
7. 我又对他们说都不易,你赶紧走吧!中年妇女赶紧向外走。我对处暴人讲,疫情反复做工生活不易。中年妇女趁机就快速离开了;
8. 处暴人员对我说,我们也不易,我说是的。都不易,彼此理解吧!
9. 处暴人员走了。我再想,我是否干扰了他们执法?
违规开工的小贩,违规不超过5分钟,执法是否仅教育一下劝离,更人性?
待续
这是一位名叫杨雄的上海老人退休生活,退休前他担任上海市长一职。他平易近人,丝毫没有架子,每天早上自己提着一个环保袋上市场去买菜,偶尔遇到晨练的群众也拉拉家常之类的,非常朴实。只是这位老人在去年已经去世了,如今很多人提起他,都是无比的怀念。
@头条号 退役不褪色斩污立新功@河南环境 韩锡洲 男,34岁,2005年11月入伍,在上海市虹桥机场武警特勤中队服役,2007年退伍。2009年8月进入封丘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从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10余年来,深耕执法一线,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着人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敢担当、勇担当、善担当,他脱下军装,投身生态环保事业,在没有硝烟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他不改“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作风,战斗在生态环保一线。
@人民日报 2017年以来,作为新乡执法能手,他先后11次参加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督帮扶、交叉互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他工作认真、业务熟练,不怕脏和累,主动冲锋在前,积极调查取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军人退伍不褪色的本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出色完成抽调任务,受到了带队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被上级部门致函表扬,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铁军精神和“掉皮掉肉不掉队、流血流汗不流泪、转业转岗不变色、人生无处不青山”的军人风采。2021年,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韩锡洲表现出色,作为新乡市先进个人报上级部门进行评选。#环境#
#新乡头条# 韩锡洲同志是一名退伍兵、一名普通的环境执法人员,凭着自己对环保事业的热爱和执着,以超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树立生态环境执法人的良好形象,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退役军人和环保铁军的誓言@新乡环境
上海,一大爷骑自行车外出闲逛,不料误入机动车道,被交警罚款50元,大爷不服,认为自己还未驶入,遂一纸诉状将交警告到法院。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5岁的戴大爷是一名环保主义者,每天外出的代步工具都是环保无害的自行车,这也成了戴大爷强身健体的一种锻炼方式。
事发当日,戴大爷一如往常,骑着自行车外出逛街,可是,刚没走几步,交警支队的民警就拦住了戴大爷,认为戴大爷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遂根据简易程序,对戴大爷罚了50块钱。
戴大爷不服,当即表示交警罚的不对,但执勤民警无视了戴大爷的建议,依旧罚了戴大爷的钱,不服气的戴大爷第一时间向公安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公安分局收到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维持了交警支队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戴大爷仍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撤销被诉处罚决定;2.撤销被诉复议决定;3.判令交警支队、公安分局出具戴大爷所交罚款,已经上缴国库的流水清单。
戴大爷有戴大爷起诉的理由,戴大爷认为:
第一,马路上确实张贴了非机动车禁行标志,但是,禁令标志尚处在戴大爷的前方路口,还没行驶至禁行路段,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违反了禁令标志。
第二,事发当日,当地的公交专用道已经变化为一般车行道,戴大爷有权利骑行在该车道右侧。
同时,戴大爷还认为,相关禁令标志的设立不合法,应予重新设立。
那么,本案应如何定性呢?
1、戴大爷起诉交警支队,虽然二者地位不同,但仍具备平等的民事主体,故本案适用于行政诉讼法。既然是行政诉讼案件,就需要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单位提出举证意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交警支队对其辖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公安分局则具有受理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戴大爷违反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标志,在中山路骑行自行车,并且骑行在机动车道上,交警支队适用简易程序,对戴大爷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3、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戴大爷提出的没有实施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其当时可以在公交专用道骑行自行车,但是,根据交警支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道路区间段均设有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禁令标志。
其次,公安分局收到戴大爷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予以受理,经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送达至戴大爷处,行政程序合法,所作复议决定并无不当。
另外,关于戴大爷对设立禁令标志的异议,以及要求交警支队、公安分局出具罚款上缴国库的流水清单,并非本案的审理范围。
注意,《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200元是当场作出简易行政决定中罚款的最高限额。
因此,戴大爷的50元钱的罚款,符合简易行政处罚的依据。故一审法院驳回戴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过后,不服气的戴大爷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但同样被驳回了,最终,两场官司下来,戴大爷都败诉了!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头条群星8月榜#
#上海环境签约上海市公卫中心焚烧炉委托运营管理项#
#上海头条##上海身边事##上海#
9月8日,上海市公卫中心焚烧炉委托运营管理签约仪式成功举行。上海市公卫中心主任(院长)范小红,上海环境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瑟澜,上海环境副总裁李传华见证签约,上海市公卫中心副主任(副院长)邱宏宇,上海环境固处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包海宾代表双方签约。
会上,邱宏宇、李传华分别作为双方发言代表回顾了市公卫中心和上海环境在前期的合作情况,并就此次运营服务情况进行了交流。早在2017年,双方就已建立起医废应急机制,多年来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今年上海疫情防控最吃劲、最困难的关键时刻,上海市公卫中心与上海环境守望相助、患难与共,为保障全市涉疫医废应急收运和处置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双方的友谊也在大上海保卫战中得到了升华。
王瑟澜对上海市公卫中心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他详细介绍了城投集团和上海环境的基本情况。王董指出,上海环境高度重视市公卫中心焚烧炉委托运营项目,后续将严格按照医废焚烧线的运营管理模式、运行标准和排放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对外沟通协作,全力做好项目日常运营和维保工作,也期待着双方未来能建立更多的长效合作机制,共同致力于全市医疗、环保领域的发展。
范小红对上海环境在疫情最困难的时期第一时间火速驰援市公卫中心表达了感谢。她表示,今天的签约是双方合作的延续,上海环境在医废处置领域的技术特长势必将为公卫中心的稳定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希望双方未来能在技术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多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全力巩固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进步。
通过此次焚烧炉委托运营项目的签约,公卫中心与上海环境的合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医废应急收运和处置工作,稳固推进全市医废收运处置“一盘棋”战略布局,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会后,双方还共同参观了市公卫中心,实地考察了焚烧炉。公卫中心后勤保障科,上海环境行政办公室、固处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上述活动。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始建于191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康复于一体的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上海市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院,是WHO新发与再现传染病临床研究与培训中心、全国传染病医师进修教育培训基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临床进修教育基地、上海市感染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临床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6日,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成立“新冠科”,以此助力疫情常态化管理,这也是全国首创。今后“新冠科”将实现专病专收,形成确诊病例从随访门诊、应急病区、影像检查到检验检测全流程闭环管理,为救治主战场提供制度保障。作为上海市成人新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上海市公卫中心历经近一年医疗救治,收治境外输入病例出院数已突破千例,积累了丰富临床救治经验。中心同时对新冠肺炎发病机理、疾病转归、预后康复等作充分研究,推出数篇重磅学术论文,参与发表《上海市2019冠状病毒病综合救治专家共识》。这些均为“新冠科”成立奠定良好基础。文章来源:上海环境
【光污染防治写入地方法规】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强调对居民居住环境的保护。比如禁止照明激光直接射向居民的窗户,如果拒不改正,可以处5千到5万元的罚款。(央视财经)
上海治污任重道远;
退休后一直过候鸟生活,一年中正常春秋季回上海住上一、二个月,其实就像是三亚和威海之间的中转驿站。
这三年受疫情影响,在上海呆的时间越加短暂。特别自去年冬天至今一直在外地生活,算算离开上海足足超过10个月了。
这几天刚刚回到家,就遇到居住地河流受污染鱼类大面积被毒死的事件。污染源竟然与居民楼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不到位,受污染的脏水直接被泵站排入河道有关。
这确实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因为我总认为我们上海在基础建设和环保这块是走在国内领先地位的。怎么会犯外地一些相对落后地区同样的毛病,雨污分流不到位的问题呢?
我在三亚生活的小区,前些年就因为居民楼顶雨水管和居民在阳台使用洗衣机排水共用一根管道,还有其他原因造成河水污染被查处整改,最终列入三亚海绵工程改造行列。将受洗衣液污染的水或引入绿化带,或储存到新建的地下蓄水池内,供浇灌绿化带使用,由此才彻底解决了污染河道的问题。
看来上海也有类似问题,像我居住的浦东小区还都是近二十多年建起来的新小区,这个问题还没得到解决,上海还有大量老旧小区这种情况肯定更加严重。看来上海要在治理污染这块短板上还得加大投资力度,下大力气整治,不然还真和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美誉不匹配。
【远东集团是苏贞昌大金主之一,罚款是个警告,台企要懂事】台湾的远东集团在大陆被查出了一系列问题,而且是在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同时执法,涉及到环保、土地、员工关系、消防、税务、产品质量等等,反正就是你能想到的经商时候遇到的问题,他们都遇到了。
远东集团倒是挺痛快,照单全收,全部承认,而且是非常积极配合缴纳罚款。
这里面的问题,其实很明白。这是个严厉的警告,国台办在11月初时宣布,将对台独死硬分子进行惩戒,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
这个远东集团,就是苏贞昌的大金主之一。
先说一下这个企业的情况。他们原来发迹是在上海,后来1949年的时候跟着去了台湾,以在台湾又做大,后来又发展到了大陆。
他们早在陈水扁时代,就频频给民进党政治献金,2008年给了民进党候选人谢长廷、苏贞昌1800万。在 2009年陈水扁被查时,其妻吴淑珍交给地检署的陈报状中,指出远东集团老板徐旭东给过扁家5千万元新台币。
苏贞昌2018年选新北市长时,主要捐款金主就有远东集团旗下的亚东证券,捐款超过100万元。这笔钱,是通过苏贞昌的女儿苏巧慧拿的。他们自以为聪明,其实哪有不透风的墙。
当然,按照台湾的惯例,他们是两边下注,蓝营绿营两边都给。不过现在民进党在搞选边站,搞“不支持民进党就是不爱台湾”那一套,那我们只好按照民进党的意思,看看这些企业到底有多么爱民进党吧。
远东集团的事情,只是一个开始。惩戒死硬分子,我们从来都不只是说说而已。走着瞧吧。这些两头下注的企业,未来将面临选择,是保住自己的产业,还是与台独分子做切割。我们拭目以待吧。
#台湾远东集团在大陆投资企业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