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对男女的露骨聊天记录被曝光在网上,内容的尺度令网友咂舌,而比内容更令网友惊讶的是,这段聊天记录竟出自一男一女两个副区长。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如果抛开副区长的身份,这些聊天内容只是男女双方相互取悦对方时,说的一些很露骨的情话,而且从内容来看,似乎女方比男方更加的热情似火。
目前,由于纪委调查结果尚未出来,所以我们无法确定二人到底是单身,还是已有家庭。不过,据说二人一个50多岁,一个40多岁,已经不算年轻了。
1、有网友表示疑惑,如此私密的聊天内容,到底是谁曝光出来的?反正不可能是当事人自己报的。
这个问题非常好。从我们所能想到的情况来看,第一种有可能是像当年的“艳照门”事件,由修手机的工作人员曝光的;第二种是男女双方都有家庭,被他们的配偶曝光的。
如果是第一种的话,这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结合本次事件,如果有人确实侵犯这男女副区长的隐私,侵权人应当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
如果是第二种的话,一方配偶也应当赔礼道歉。
因为,即便这对男女副区长是出轨了,但他们仍享有隐私权。在隐私权的规定中,只要是自然人,就享有隐私权,与人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是否违法均无关。
2、如果这对男女副区长是出轨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既然这对男女是副区长,至少属于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出轨既是道德败坏的行为,也违反了社会公德,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这对男女副区长可能面临开除出公务员队伍的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其次,如果二人还是党员的话,还有可能被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也就是说,只要确定这对男女副区长是出轨了,而且他们之间的事已闹得全网皆知,丢尽了公务员队伍与党员队伍的脸,所以他们的前途可能会毁于一旦。同时,他们的家庭也会随之破裂。
从民法上来讲,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既然现在出轨了,那这对男女副区长的配偶有权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并请求对方赔偿一定的损失。
3、当然,这件事也不排除是有人伪造聊天记录,恶意诽谤。
从目前这起事件的浏览量来看,伪造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诽谤罪了。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犯罪。
构成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诽谤他人会造成他人名誉权受损,因此受害者可以要求诽谤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最后,这件事情是否属实,还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但我们始终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那些道德败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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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回应疑男女副区长不雅聊天曝光#
#“诗人副区长”被双开#难道今天是“副区长日”吗,怎么上热搜的都是副区长啊,前脚刚被副区长聊天记录整的燥热无比热血沸腾,一头的猛汗,这后脚又整出个“诗人副区长”来。由此可见,副区长这个岗位确实藏龙卧虎啊。
和“诗人副区长”相比,我感觉成都成华区女副区长的文学水平和其有一拼,甚至有过之无不及,看看人家那个措词小句整的,不但画面感极强,还给人一种沉浸式的代入感,如临其境,不自自已,那小文看多了很容易把身体掏空。
其实,官员喜欢文学喜欢写诗,是一种很正常的表现,不必刻意拿出来说事。实际上,我们的很多官员曾经也都是文学发烧友,只是进入仕途之后忙于公务,放下了手中的笔,而且据我了解,很多官员本身也有着很深的造诣,我们也不能因为其是官员,就认为是浪得虚名。
文学没有原罪,诗歌也没有错,错的是副区长没有在文学中实现正向的熏陶和升华,没有用文学的魅力约束自己的品行,最后走上了歧途。
#成都回应疑男女副区长不雅聊天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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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角刑事律师近日,四川成都,网传某区男、女副区长两人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相关不雅聊天记录曝光,内容尺度之大,令人震惊。据传涉事当事人一个50多,一个40多,从聊天内容来看,至少一方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两人私下活动频繁,语言露骨,而且在上班开会时还不停的表露感情。目前当地纪委连夜回应,已关注此事,正在核查中。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如果网传信息真实,两个区长在“谈恋爱”还真是闻所未闻。根据曝光的聊天的记录来看,应该是女方的手机曝光,是何人将女方的手机聊天记录曝光目前不知道,但该事件本身带来的影响是严重的,两人的仕途应该到终点了。从两人露骨的聊天记录看,应该不止一次发生关系,两人见不得人的事情内容之露骨,令人汗颜,不仅如此还在上班时间回味两人私下经历,真是影响工作,给人一种一天天净想那事了,也真是佩服两人的精力。
网传成都成华区两位副区长半夜约炮撩骚,聊天记录在网上传播,女的说“被潮水淹没”引发网友热议,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说法】
1、事情不大,就是有夫之妇、有妇之夫沆瀣一气,乱搞男女关系,如果不是公职人员,或许影响力并没有这么大,真是把工作当成了家庭!
2、婚内出轨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首先,《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该条规定属于宣誓性规定,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一旦被发现出轨,那么婚姻就在崩溃的边缘。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这说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后,法院必须判决离婚,而不能和稀泥。
再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据上,两位副区长的家属在起诉离婚时可以直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事宜。
最后,《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与他人结婚,包含事实婚姻的情况,也就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这是一种明目张胆地违背一夫一妻制度。
具体到一般的婚内出轨,具备隐蔽性,可以认定同居,却难以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非常遗憾不能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3、干部乱搞男女关系的政务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具体到本案,即使事件属实,也难以认定包养情人,因为两人都是公职人员,到底是谁包养谁呢?
当然认定为婚内出轨完全没有问题,那就是严重违反社会功德的行为,起码可以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4、不信谣,不传谣,既然有关部门正在处理,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核实事情的真伪,二是如果属实,立即对两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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