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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亲属犯罪(公务员近亲犯罪影响在职人员么)

云南宣威,男子小陈得知父亲往母亲身上泼汽油,导致母亲被大火烧伤严重,经抢救无效身亡后,毅然决然地要将父亲绳之以法。近日,一审法院对小陈的父亲作出判决,是死刑。小陈拿到判决书后,在心中对妈妈喊道:“妈,

云南宣威,男子小陈得知父亲往母亲身上泼汽油,导致母亲被大火烧伤严重,经抢救无效身亡后,毅然决然地要将父亲绳之以法。近日,一审法院对小陈的父亲作出判决,是死刑。小陈拿到判决书后,在心中对妈妈喊道:“妈,我替你主持公道了。妈,你看到了没。”

小陈的父亲陈某脾气暴躁,他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殴打小陈的母亲禹某。禹某也不是没有反抗过,但反抗过后,就会遭到更为恶劣的殴打。禹某也不是没想过离婚,但为了小陈,她还是隐忍了下来。可万万没想到,禹某的一再忍让,换来的是更为恶劣的伤害。

事发当晚,陈某再次与禹某为琐事发生了争吵,之后禹某便独自在沙发上睡觉,这个举动让陈某十分恼火。陈某摔门而出后,不知从哪里搞来了一桶汽油,然后趁着禹某熟睡时,将汽油泼在禹某身上。

禹某被陈某的举动惊醒,她立即起身反抗,而陈某则用打火机点着了禹某身上沾满汽油的衣服,然后退出了房间。

事后,禹某被烧成重伤。在禹某接受治疗期间,她将发生的一切告诉了儿子小陈。小陈听完后十分气愤,他为禹某录下一段指控视频后,便报了警,而警方则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之后,禹某因烧伤伤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一审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陈某不服,他已提起上诉。

【@法律公开课】

1、家暴从来都不是靠忍让就能解决的,遇到家暴一定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网上一直流传着一句话:“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也是对家暴行为最全面,最深刻的解释。

很多网友看到这件事后,纷纷表示陈某简直十恶不赦,这种人就该死刑。小陈终于可以告慰母亲禹某的在天之灵了。

不得不说,一审法院的判决不仅坚持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是民心所向。但毕竟一审法院的判决非终审判决,所以小陈可能还要替母与陈某生斗上一斗。

有网友表示,法律上对于因家庭琐事纠纷引发的伤人或杀人案件,是不会轻易判死刑的,所以陈某的死刑可能会被改判。

2、那从法律上来讲,二审法院改判的几率大吗?

首先,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时一定要十分慎重。

但是,上述规定并非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免死金牌。对于一些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该适用死刑的应当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陈某长期对禹某实施家暴,这几乎是单方面的伤害行为。之后,陈某竟然用汽油烧禹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能不知道汽油烧人的危害后果吗?

显然,陈某是打算将禹某活活烧死的,而最终禹某也因烧伤加重而死亡。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故意杀死朝夕相处的近亲属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应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陈某死刑,并无不妥。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二审改判率是很低的。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也就是说,只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会考虑改判。

综上,如果陈某拿不出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无法指出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错误,想要推翻一审判决是非常困难的。

 

3、最后,家暴已经不只是家务事了,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公安、法院、甚至家暴者或被家暴者的单位,在接到被家暴投诉后,都应当及时制止、劝诫,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因此,如果有人遇到家暴,请及时寻求保护,而不是选择忍让。

@法律公开课 对于陈某生的死刑判决结果,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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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死妻子被儿子举报 一审获死刑#

你可以代表你自己,比如你签一个什么谅解协议,对你犯罪或者你的直系亲属犯罪,你不要求死刑,其他人你就不用操心。

纵火杀妻凶手被判处死刑

12月16日,云南宣威陈继卫泼气油烧死妻子禹秀英的案件,在宣威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

法院判令被告陈继卫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众所周知,在家庭近亲属中的犯罪很难侦破,如果没有家庭成员举证,受害人就白死了。

这个狠毒的丈夫将汽油泼到妻子身上,受害人在烧伤四个月之后,因感染中毒身亡。

可以想象,在这四个月之中,受害人禹秀英因大面积烧伤所承受的痛苦,是很难用言语来形容的。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是以故意杀人罪定性的。今天,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将凶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受害人的儿子陈昌雨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是举报人,他持续举报自己的生父长期存在家暴行为,用水烟袋、烟灰缸、啤酒瓶等东西打受害人。

案发后,凶手的态度极不老实,他甚至诬陷受害人自己泼汽油并点燃汽油,没有半点悔罪表示。所以,他也就没有判处死缓的可能。

杀人者必偿命。男子故意杀人一案,将会教育家暴行为人一片。

此案判决公正,可谓不枉不纵。

叶婷父亲的事件,于今天上午9点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果会是怎么样的?

这里面有几点关于相关法律的重要常识。

第一个,刘青艺和刘得见,是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而事实上叶婷的父亲叶洪青也因为那件事去世了。

如果叶婷的父亲死亡和两个嫌疑人没有关系,那么1年多以后,检察院又怎么会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他们?

前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应该是搜集到了大量证据。同时嫌疑人的家属也有权利去替他们寻找推翻案件和起诉的权利。

《刑法》里面的因果关系。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存在客观条件上的因果联系。

一年多的时间,嫌疑人的家属肯定在寻找证据。警方和受害者家属也肯定会寻找证据。目前来看,两名嫌疑人应该是很难洗脱罪名。

第二个,为什么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们国家的法院分为四种。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来说,都是先以基层法院来审理案件的。

现在是以中级人民法院来开庭审理,难道是因为社会舆论和关注度?

舆论不能左右正常的司法程序,这是一个常识。所以这个案件一定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警方侦查终结以后,当地检察院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第一次审理案件,就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出面审理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所以叶洪青一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应该是第二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有的网友可能不认同,有的经常拿出未经证实的“石中美石”的言论。但是,这件事和石中美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吗?

没有关系,法律上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刘青艺和刘得见,死者就是叶洪青。

什么样的人,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那么法律就会相对应的去制裁他。

所以这件事法律上的案件本身,涉及的就是两个嫌疑人和一个死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来看,两个人涉及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同时叶洪青已经死亡。

犯罪嫌疑人在故意伤害罪里面,尤其是被害者死亡,和一年多的侦查终结,这个后果应该是非常严重。

还有一个。目前来看,犯罪嫌疑人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但不代表最后的结果就会以故意伤害罪来认定。

因为犯罪嫌疑人,最终会构成哪项罪名或者不构成哪项罪名,又或者构成另外一种罪名等等。会以根据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来进行一个最终的审判结果。

个人观点,1年多的侦查终结,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害者死亡和嫌疑人一定是有因果关系的。

按照相关法律: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件事,早在2021年就已经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了,叶洪青的女儿发布消息,警方立马核查并发布了通报。

但是根据2021年的新闻,当时两者已经有很大的分歧,没有想到时隔一年多,叶洪青的家属在继续在网络上实名举报。

有一个事实就是,警方的通报和2021年没有区别。而叶洪青家属的话,也没有多少区别。不信大家可以去搜2021年“杞县一男子被殴打后身亡”相关内容,而且是有新闻报道的。

最后再告诉关注这件事的网友的一个消息,

叶洪青的家属,她的账号现在还网上,没有被封禁。同时在微博上,她的账号也是存在的。

而“石中美石”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账号,先是清空微博,随后搜索不到。

按照常理,在这里时候。很多人都在帮刘家人说话的时候,为什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会选择在这个时候沉默。反倒是另外一边被人指责,还不退网?

单从法律上的讲,一个是实名举报,愿意担负法律责任。一是在网络上发布言论。

不管谁对谁错,至少法律责任,实名举报担负的后果很显然更重。

关于这件事的最终结果,还是需要以法律来定夺。

不管谁对谁错,新闻持续了1年多,我们一同期待最终的审判结果。

杞县实名举报事件中,三家都是输家

刚从网络平台上获悉:杞县叶某青案件于12月16日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了,只用了半天,就审理完了,而且一切进展顺利,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我的第二感触是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能力确实比杞县司法部门高,而且高很多……

这么简单的案件,为何拖了一年半?真是令人费解呀!

我们相信叶某青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审判,然而,再仔细一想:涉及到杞县实名举报案件中的三家,最终的结局则是没有一家是赢家,都是输家,这三家分别是刘家叔侄,叶家和杞县公安局。

                01

 叶家只赢了一口气,其余全盘皆输,而且是一地鸡毛

叶家只赢了一口气。 叶家就是要一口气!

从网上的信息中,我们不难发现:叶家认为:你杞县公安局不是“不作为”(叶婷母亲说)把我的案子拖着不解决吗?好,我丈夫的尸体保留着,把证据保留着,我们实名举报,看有没有“包青天”出现?到时候,谁最难看?你欺负我,我也让你曝曝光,哪怕鱼死网破,看到底我的案件是久拖不决还是及时圆满解决?

 看来,叶家这口气,通过几经风波和磨难,终于出了,一家人为了出这口气,欢欣鼓舞,但也流淌出了血和心酸的泪……

   从这口气中,我们隐隐约约感觉到: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的强者,强者遇上不争气的弱者,那是强者的运气,但若遇上“光脚的不怕穿鞋子的硬茬”,一旦杠上了,强者也会变成弱者,当然,最后的结局一定是两败俱伤了……

叶家人输在这几个方面:

1 叶家的“顶梁柱”唯一的男人--叶某青没了。

2 叶家在经济上的损失也不少,两大经济损失。

根据某律师的介绍,尸体在停尸间每天80-100,保存到现在就是5万多,保存尸体的目的就是保留证据,怕证据丢失,而公安局早就固定了证据,对公安局这尸体无用了,但叶家不相信公安局,他们担心他们的证据丢失或尸体丢失后证据被改动,那样人财两丢了……叶家不但失去了一个赚钱养家的劳动力还又拿出钱来,案件迟迟没有结果,能不急吗?

3 叶婷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这又是雪上加霜了。

4 叶家人遭到了网暴,竟然还成了恶魔,这又是“屋漏偏遇连阴天”了。

这就是为了一口气而付出的惨痛代价,所以,叶家人输得很惨呀!

                  02

           刘家叔侄二人是输家

  刘家叔侄二人只过了一把拳头瘾

刘家叔侄二人输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面临牢狱之灾,失去了行动自由。当初是拳头自由,而现在则是人身自由,追悔莫及。

2 要承担一定的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可以,或许刑期要长点,为了自由,早一点出去,只能忍痛割爱了。他们也不是坏人,但冲动是魔鬼呀!

                  03

           杞县公安局也是输家

1 公信力受到损失。尽管杞县公安局工作出色,但叶家人不相信你呀?为什么?事实明摆着,若他们相信你,为何要把尸体保存这么长时间?

2 名誉受损。为什么叶婷母亲说“杞县公安局不作为”,“杞县公安局是第二凶手”,“人生自古谁无死”这是要与杞县公安局以命相搏呀!到底发生了什么?按说杞县公安局不因该与受害人发生矛盾呀!她们为什么不指控杞县检察院和杞县人民法院呢?

3 工作能力受到质疑。根据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此迅速,说明案件并不复杂,只用了几个小时就审理完毕了,为何案子拖了这么久,网民们必然提出这样的疑问……这就不得不让人们怀疑杞县公安局的工作能力的问题了,当然,杞县公安局的执行力是一流的,他们在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他们又是在叶婷实名举报后的第一时间,风风火火地抓获了叶婷,让其签字……很值得肯定。

4 在“有法必依”方面受到质疑。尤其是在程序方面,比如拘留时没有通知其家属;拘留释放犯罪嫌疑人时不该送而送了,拘留叶婷超过24小时。

5 在拘留叶婷的理由方面受到质疑:比如:明明杞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叶婷的家属,他们有错在先。但是在通告中却说:“叶婷等人,歪曲事实,说凶犯逍遥法外,寻人启事中说”叶婷下落不明”并以此拘留叶婷那就说不过去了。

 

  尽管杞县公安局有五大损失,但他们也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叶家不相信它并不代表杞县人民不相信他们,杞县是第一时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开庭审理时,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也是建立在杞县公安局侦查,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的,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网民们感到纳闷的是:叶家为什么与杞县公安局有矛盾?这么简单的案件,为何久拖不决?叶家人为何不相信杞县公安局……

  因此,我真诚希望杞县公安局好好好反思一下,努力成为杞县人民信得过,不让人怀疑的基层执法部门,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实名举报事件的发生,只要举报,说明群众不信咱们了……

     2022年12月17日星期六

开封中原审理杞县叶家男主人被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亲属参与旁听!

老梁不郁闷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河南高院通报了叶婷举报的那个案子的开庭情况,比较少见的是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罪名就是之前预测的故意伤害罪且有致人死亡情节,通报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被害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注意是有被害人亲属的,也就是说被害人亲属是知道中院审理情况的了,不知道一开始家属有没有提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后来又加上的,之前她们那个表态感觉像不知道中院在审理一样。

杞县案疑云重重。谈下个人看法。

叶家有过激行为,但过激行为的主因完全是司法部门造成的。原因如下:

一,后果导致人员死亡。家属家庭难堪重负。光医疗费用就够压垮一家人。

二,执法程序有问题,存在偏袒社会地位高的的人。按照正常执法,起码酒桌上密切相关的关系人要带走做笔录,配合调查。尤其像村支书这人基层官员,证词很有说服力。为什么确只有村支书没带走?不需要询问么?不需要配合调查么?

三,受害人9天后死亡,执法机关九天了还不问问受害者的证词么?毕竟人家是报警方,问都不问么?不问动手原因,起码得问下都谁动手打的吧?现在家属说村支书动手了,你们靠什么界定和同桌村支书没关系呢?

四,涉事一年半,为什么还没调查清楚?没公诉?是证据不全么?不全为什么不问受害者?你没问受害者家属说了违什么法?你不问受害者,也不问受害者家属,就这一点来说执法瑕疵明显。

五、派出所抓人目的是什么?明显只为消除影响?抓人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别说男朋友的事,你抓人时如何确认他们是男女朋友?男朋友不是丈夫,不是家属,没有法律义务。

其实我也知道小地方的执法人员素质底下,容易受当地权贵影响。但既然执法就不能犯法。受害者只是想施加压力尽快公正判案,可以理解。但执法机关确抓受害人家属确实有公报私仇的意味。老百姓不懂法正常,可以说服教育。但执法机关知法犯法就不可原谅了。

我坚决支持“父母犯罪,子女不能从事公务员的连坐法律规定。”

近日,有人发文章,说父母犯罪,法律却要惩罚他的子女,使其不能从事公务员的规定,认为不合理。理由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孩子是无辜的,不应该为上一代的过错承担责任。

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有个女孩痛哭流涕地指责自己的父母,为什么要去实施诈骗犯罪,导致自己报考军校的梦想破碎。

无独有偶,还有一个小伙子,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被通知审核不通过,理由是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

诚然,对于这些年轻人后代来说,上一辈的过失,影响到了他们的就业方向和人生轨迹。

但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的一面。

古语有云,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家庭环境和基因遗传,父母对子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如果你认为孩子被长辈的过错拖累了,那么问题来了,那些被长辈伤害过的无辜的人,他们又去找谁说理呢?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老王杀了人,被判了15年,如果你让他的儿子当公务员,甚至是从事公检法行业,你猜他会不会给自己父亲想办法减刑?如果是这样,那对于被杀害的人,公平吗?

另外,父母犯罪、子女连坐的规定,也是对长辈的一种心理暗示,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连累后代。这样一来,他们在违法的时候,就会有顾虑。

很多国人,可能不会在乎自己的得失,但是子女的未来和幸福,他们是非常关心的,正所谓虎毒不食子。

在古代,如果一个人违反王法,那就全家被牵连,一起被处死、抄家、流放的事情很常见。

现代文明的进步,让从前野蛮的规定渐渐消失,用最小的代价→也就是父母犯罪,子女不得从事公务员的规定,避免了很多案件的发生,总体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任何事情,没有两全其美的,可能对孩子来说,确实不公。但是,当我们想到那些被害的可怜人,他们可能连生命都被那些人的父母剥夺了,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再去同情罪犯的子女不能考公这件小事呢?

此言差矣!父母犯罪,大多情况下家属及子女是直接受益人,若是如此,就涉嫌包庇罪和共同犯罪,怎么能不追究呢?

亲属政审,可降低犯罪,有利稳定社会治安,株连是永不过时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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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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