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素材积累##事业单位面试#题【2022年7月16日安徽合肥肥西法院法官助理面试题(回忆版)】
有题本,备考室思考4分钟,考场答题5分钟
第一题:有个村民去村委会所有的杨梅风景区私自上树摘杨梅摔伤了,村委会及时送医院了,但还是死了一审二审判决村民和村委会都有过错,村委会赔偿了钱。再审判决村委会没有过错,问:结合安全责任义务,谈一下法院的判决。(案例描述大概A4纸半张纸)
第二题:你是法官助理,你的朋友是律师,他的收入比你高了四五倍,他经常在你面前炫耀高收入,然后还在别人面前说自己的好朋友在法院工作,问你怎么看?
工作应聘中案例套路与技巧,对于正在找工作的人与毕业应届生等,非常真实受用。
以案普法
河南郑州,男子和同事聚餐后烂醉如泥,留宿在女领导家中,随后趁着男主人外出之际,与女领导发生关系,女领导误以为是自己丈夫,全程没有反抗,事后男子因涉嫌强奸罪,锒铛入狱。

(案例来源:河南郑州金水区检察院)
男子名叫曲某,在应聘某一家公司时,被张女士看重,之后在张女士的极力推荐下,获得了进入公司的机会,为了感谢张女士的知遇之恩,曲某入职后不久,便请领导张女士以及同事们一起聚餐。
酒过三巡,众人都意犹未尽,于是在曲某的提议下,共同到KTV买醉,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下,曲某多次向张女士表达感谢,随后在周围同事的起哄声中,二人也是一杯接着一杯。
很快,众人都醉欲汹汹,各自散去,张女士的丈夫来时,只剩下为数不多的几个同事,其中就包括早已不省人事的曲某,由于剩下的几个都是女同事,张女士丈夫无奈之下,只得提出送曲某回家。
虽然有些不情愿,但丈夫毕竟也知道如果员工酒后出事,作为公司领导的张女士是脱不了干系的,所以曲某谁都可以不想送,但唯独自己不行。

可直到上了车,丈夫才发现根本不知道曲某的住处,临走时问了几个同事,也都表示不清楚,毕竟曲某才刚来公司几天,与大家还不是太熟悉,不得已之下,丈夫只得将曲某留宿家中。
回到家中后,因为有事临时外出,丈夫慌乱之中,也没有锁张女士卧室的房门,可没想到丧心病狂的曲某,趁着丈夫外出之际,与张女士发生了关系,而喝醉酒的张女士误以为是丈夫,也就全程没有反抗。
事后,张女士向警方报警被强奸,曲某拒不承认,表示张女士没有明显反抗,所以是自愿的。
@以案普法
这可真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男子好心收留醉酒的曲某,却没想到曲某丧心病狂,对男子的妻子张女士动起了手脚,这样的行为明显令人不耻。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很明显,在多数人的认知里,强奸罪必须要伴随暴力、威胁的手段,所以很多人如曲某一样,认为本案充其量是曲某酒后失德,并不构成强奸罪。
虽然这种观点获得了部分网友的支持,曲某也一直以此喊冤,但却不阻碍曲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
事实上,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这种违背,既包括大众认识的强迫,也包括利用妇女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软暴力。
我们以本案为例,依据酒店的监控来看,张女士完全被丈夫扶着上车,已经没有了独立行动的能力,醉酒的朋友都知道,在极度醉酒的情况下,人的辩知、感应能力都会降低,可以视为张女士没有反抗能力。
曲某利用张女士的认识错误,借此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属于《刑法》中的以其它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

《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曲某事后积极赔偿张女士,获得了张女士的谅解,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曲某想借酒发疯,熟不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一定不要单独留女性和异性朋友居住,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河南郑州,⼀男子酒后在醉酒女上司家留宿时,趁机与其发生了关系。案发后,男子以女方没有反抗为由,拒绝承认强迫了对方。但检方却认为女方当时是处于错误认知时,这并不影响定罪。
(案例来源:河南郑州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男子曲某从原公司离职后,通过网络得知女子张某就职的公司正在招聘。随后曲某在面试时,得到张某的赏识并成功入职到该公司工作。

曲某入职到新公司工作后,不仅工作出色,与同事之间也相处得十分融洽,这让张某十分欣慰,因为曲某出色的表现,证明自己没看错人。但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手提拨起来的人,居然会对自己做出不可饶恕的行为。
事发当天是曲某生日,其邀请了公司同事及包括张某在内的公司领导,到餐厅包厢内吃饭喝酒。期间,大家推杯换盏,玩得很开心。事后曲某又张罗着大家伙一起到KTV继续玩耍。
在KTV喝酒玩耍期间,曲某频频主动向大家敬酒导致醉酒,而张某也因被下属频频敬酒导致醉酒昏睡不醒。公司同事刘某见张某醉酒后,于是联系张某丈夫过来接其回家休息。
随后准备送曲某回家的刘某,因不知道曲某家住在哪里,于是在张某丈夫的邀请下,决定与曲某一起到张某家中留宿一晚。
4人来到了张某家中后,刘某准备掏手机给家里发信息时才发现,其刚才将自己的手机遗落在KTV。随后其与张某丈夫一同回去取回手机。

万万没想到的是,曲某居然在此期间,趁张某醉酒昏睡时,与其发生了关系。刚开始时张某误以为是自己丈夫没有反抗。但过程中发现是曲某,便立即通知丈夫报警。
得知已报警后,曲某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处置。曲某到案后,并没有否认与张某发生过关系,但其一方认为既然张某没有反抗,就代表其并没有强迫对方,因此其觉得自己的行为只是不道德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1、实际上,即便曲某真的很有能力,但如果不能得到上司的赏识,也很难有所作为。更何况当晚张某丈夫也是一片好心收留曲某的。
也就是说,于公于私,张某夫妻都是有恩于曲某的。可曲某却做出恩将仇报的行为,因此必须严惩!
2、曲某构成强奸么?
刑法明确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我强奸罪,主要是看行为人与女方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既然曲某已经承认了与张某发生过关系。因此只要警方能够在两人身上提取到证据,那么就可以得以印证。换而言之,接下来能否证明曲某违背了张某意志,则是曲某罪行是否成立的关键。
通过本案案情我们可以发现,曲某确实没有使用暴力压制、言语胁迫手段,而张某也确实没有反抗。但是,刑法对于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方面表现除了上述两种手段外,同时还包括其他手段。
具体而言,即便女方当时没有反抗,但只要行为人是趁女方处于不知、不会反抗或处于错误认知时,强行为之的,同样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换而言之,虽然张某当时没有反抗,但其是因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而处于错误认知时,被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这一点,在张某发现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其丈夫打电话要求报警,就是最好的证明。
综上而言,曲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此罪,没有异议。

3、曲某会如何量刑?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违背妇女强行侵犯妇女的,将在有期徒刑4-6年考虑基准刑,但如有自首等法定可从轻情节的话,可以减少40%以下基准刑。
具体到本案中,曲某在明知张某已报警的情况下,却仍然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场处置,且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最终检察院建议法院对曲某量刑有期徒刑3年3个月。
4、本案所带来的警示意义
第一,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切勿违背妇女意志。刑法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当严厉。即只要罪名成立,起步量刑为3年以上。
第二,男子汉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本案而言,张某对曲某有知遇之恩;张某丈夫好心收留曲某借宿一晚,结果张某却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试想以后还敢接近张某。
也就是说,张某失去的不仅仅是三年多的自由,同时还失去了包括亲朋好友在内所有人的信任!试问,这真的值得么?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打开眼界#
面试官:“我裤子拉链开了,你怎么提醒我?”他的回答,当场录用
这些年,我没少见一些“奇形怪状”的面试题。
比如某品牌经理@Irene 在知乎上的分享:
案例一:
三个面试官一个我,彼此沉默十秒、二十秒、三十秒、一分钟。
我终于忍不住,问道:“请问,可以开始了吗?”
其中一个面试官说:“不好意思,反应时间超过二十秒的,我们公司都不会录取,你现在该怎么办?
具体做法,可以是写张小纸条交给对方提醒他,又或者加微信、要手机号,然后通过微信、短信发给他,提醒他注意整理下裤子。
就像提问者后半部分的强调:“面对这样的面试题,怎样的高情商回答才能被录取?”

比起专业能力,有时候高情商会让你的工作事半功倍。
人的眼睛为什么是平的?因为我们要平眼看世界
人为什么要长两个耳朵?因为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人为什么要长两个鼻孔?因为不能一个鼻孔出气
人为什么只长一个嘴巴?因为我们要多听少说
这个答案还行不?[笑]
哪有什么标准答案,自己心里都有杆秤,唯一看下来找寻的只不过是一点慰籍一点共鸣罢了
读书才能提升认知,提升认知才能打破局限,打破局限才能突破不可能。
打破极限,跳不出固定思维。你的人生或许是另一方见解。
#我要上微头条#
最近这张图很火,一位职业技术学院的女生,简历上各方面都很优秀,但在求职时面试官却录用了另一位简历一般的211本科生。虽然图片案例的真实性有待考究,但已引起网友们对学历、求职的热议。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的00后女生,据说是在求职的时候没被选上,理由是败给了第一学历,尽管竞争对手的简历很一般,对比这个女孩的来说,完全是输的体无完肤。
可以看到,这个女孩的简历上写着:外语通过了CET4,专长和职业证书方面,拿下了初级会计证、计算机一二级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的认证,除此之外还有熟练的点钞机能。
在学校内,这个女生担任学生干部,还被评为:升级优秀毕业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颁发的一二等奖学金、以及学院三好学生,可见这些都是她努力和上进的证明。
但很可惜,求职的时候没有竞争过另外一位211本科生,这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有人为这个女生打抱不平,认为她如此的刻苦努力,只可惜冷血的面试官只看学历不看细节,这样的面试官就该辞退;
也有人认为这个女生的努力毫无价值,因为除了社会步入职场,简历里的这些几乎都没用,用人单位也很少依据此来选人,她们唯一看的是第一学历,这样最保险。

@职男小井 观点:
这个案例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只是大家都站在了不同的立场,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辩论和争执。
认可女生的人来说,这位女生的确是优秀的。大家都知道拿到国奖是不容易的,只颁发给那些学校里品学兼优的学生,再加上女生除了拿国奖之外,其余能拿的技能证书也考了,说明她有上进心,也足够努力刻苦,对未来也有一定的规划,因而由此看来,面试官应当给一定的机会,不合适再Pass掉即可;
而对认可学历为第一评判标准,站队HR的人来说:面试官不认识你,对你的能力不了解,所以这么做无可厚非。通过学历就可以筛掉一部分人,减去很多的沉没成本。大企业优先选择985/211也是这个原因,他们急于用人,但又不了解求职者能力的情况下,只能看第一学历。
至于简历上写的天花乱坠的那些基本不看,因为这些学生时代的成就,进入了社会、放入职场,根本没有任何作用。真正有作用的不是四六级、计算机、普通话,而是你对口的实习经历+学校以外你做的那些,可以体现你工作能力的事情。

对女生来说,她值得一次试错的机会,因为在职业技术学院里做到了如此成绩,相信是有认真付出过的,这点的品质不正是很多企事业单位要找的:态度>能力的学生吗?
总的来说:这道“题”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只是放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有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学历是块敲门砖,只有砖头够硬,后面做的努力才更有意义。
因此,建议那些还在象牙塔奋斗的学生们,此刻开始要有自己的判断:
1、如果你在985/211,那么你仍然要往上走,不能吃老本,“985/211毕业找工作不愁”,不一定成立,但想找到好工作持续努力准没错。
2、如果你在普通本科,你也要持续上进,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去尝试更多相关的事情。你要知道,竞争力不如985/211,如果还堕落,那毕业之后真的举步维艰。
3、如果你在普通的学校,那你也不要气馁,起点不如他们没有关系,人生是一场持久战,再牛的大学里也有堕落,吃学历老本的大有人在。只要你肯努力,你就超越了一部分人,如果你的目标足够坚定,做好职业规划的事情,那你完全有可能逆风翻盘。

学历高低区分只是暂时的,未来只会去区分努力的人和自甘堕落的人。对于努力的人来说,幸运垂青是早晚的;对于自甘堕落的人来说,退后一步就是深渊。
最后希望这个00后女生不要气馁,加把劲一定可以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对此,你怎么看?如果你是面试官,努力的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和履历一般的211本科生,你选择录用哪一个?#职场加油站# #2021年终职场盘点# #职场微头条#
我是@职男小井 ,分享职场见闻与心得,关注我,一起学习进步。
四川成都,一女子应聘行政助理时,与该公司的老板互加微信好友,可不曾想,面试完成后,老板却迟迟不说面试结果,反而多次言语骚扰女子,并甚至开价20000元约饭,到底怎么回事呢?
今年8月份时,张女士到一家公司应聘时,被该公司的老板借故添加为微信好友,当时张女士还以为老板都加我微信了,这工作肯定有戏。

可是互加微信好友后,老板从来不正面回答面试结果,反而是经常对张女士“嘘寒问暖”,比如说,要不要送你回家?“你太漂亮了、你长得像明星”等等。
该公司老板多次约饭未果后,就直接开价20000元,
让张女士到其家中坐坐。最后,张女士忍无可忍就直接怼了回去。
张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后,原来还有女网友声称自己也有这个老板的微信,自己的经历与张女士的一模一样。
1、如果网友回复属实的话,那么这名老板就是“惯犯”了!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大家都懂!正如网友所说,这位老板实际上并非招员工,而是在招生活秘书!
2、这位老板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了,且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某些不自重、不尊重他人,且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民事侵权行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具体而言,不管该男子是不是老板,其长期违背张女士的意愿,骚扰张女士就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对于这种行为,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侵权责任。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从双方的对话内容、时间跨度、发送信息的次数来看,老板的行为显然已经骚扰到了张女士的正常生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完全合理!
最后,如果其他网友所说属实的话,那么老板就是属多次实施过违法行为,需从重处罚!

现在找份适合自己的工作,确实不容易!但笔者认为,与其提心吊胆地到这样的公司工作,还不如另找出路!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女子面试后被骚扰:老板报价2万约饭#头条热榜
江苏南京,凌晨4点多,女子睡觉没 穿衣服,突然感觉房间里有动静,她睡眼惺忪的看见屋子里站着一个人,她以为是合租的室友,可扭头一看,室友正躺在身边熟睡,甚至还打着呼噜。
【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甘肃农村姑娘王欢,是她们村里多年来头一个大学生,是飞出山窝窝的金凤 凰,可她知道,地里刨食的父母供她读书力不从心,当家庭条件好的同学们,业余时间讨论着时尚,美食时,王欢却奔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做兼 职,给自己挣学费和生活费。

王欢一个人打几份工,挣得钱不但解决了自己的需求,还把多余的汇回家,帮衬父母,同时,她的学习成绩还特别优异,可想而知,她要付出别常人很多的努力,甚至,寒暑假都不能回家,要留在这座城市,为下学期的学费奔波,已经好久没见到父母家人了,可能为他们减轻负担,才是当女儿应该做的。
放暑假了,王欢还不准备回家,去一家餐厅应聘暑期工,碰到了一个叫楚芸的姑娘也来应聘,一聊才知道是两人是校友,只不过不是一个系,两人被录取后,准备在附近合租一个小房子,分摊房租,上下班方便,还能彼此做伴,毕竟出门在外,两个姑娘也不安 全,能相互照应。
于是,两人在餐厅附近找房子,因为预算不高,只能租个一居室的平房,能摆的下一张床,还有简单的生活用品就可以了,毕竟餐厅管饭,也不需要厨房,就是晚上睡个觉而已,

她们租了一间每月600租金的房子,简单收拾了一下,就开始了合租生活,白天在餐厅端盘子传菜,晚上下班了,回到出租房洗漱后,挤在一张床上聊天,看书,睡觉,生活按部就班,累并充实着,
可王欢和楚芸说什么都不会想到,在夜幕的掩盖下,一场危险正悄然靠近。
这天,两个姑娘工作了一天,一身疲倦,她们简单的洗漱后,就躺下休息了。
楚芸有不 穿衣服睡觉的习惯,王欢虽然没有,但架不住屋子里闷热,电风扇吹的都是暖风,在楚芸的怂恿下,她也索性把衣服脱了,身上只搭了一条毛巾被,很快,两人就进入了梦乡。
凌晨4点左右,睡眠轻的王欢,突然感觉屋子里有动静,虽然很轻微,可还是把她吵醒了,她睁开惺忪的睡眼,发现门口好像站着一个人,蹑手蹑脚走到了屋子里,她以为是楚芸起夜上厕所,怕吵醒自己,并没在意,闭上眼睛想继续睡,可耳边突然传来了轻微的呼噜声,她扭头一看,楚芸正躺在自己身边熟睡,王欢一下子睡意全无,这个人既然不是楚芸,难道屋子里进了小偷?她的心一下子收紧了。

王欢吓得一动不敢动,躲在毛巾被里屏住呼吸,盯着此人的一举一动,只见这个人体型偏瘦,个子也不高,貌似一米七几,轻手利脚,开始翻箱倒柜,又拉开床头柜,翻出王欢的手机,动作熟练,一看就是惯犯。
看来自己猜的没错,破财免灾,她装作没被吵醒,希望小偷偷了东西尽快离开,如果惊动了他,他发现屋子里就两个姑娘,生了歹心,那后果不堪设想。
可正在这时,睡着的楚芸突然醒了,看到房里有个黑影,惊吓之下大叫了一声:“有小偷啊!”
小偷吓了一跳,楚芸边叫边推王欢,然后跳下床就往外跑,才发现自己身上不着一缕,眼瞅着事态朝着不可控发展,王欢也不能装睡了,赶紧坐了起来,才注意到自己都没穿衣服。
月光透过窗纱照了进来,本想逃之夭夭的小偷突然停下了,目不转睛盯着这两个姑娘,能看的出来,他起初只想劫财,可两个姑娘一 丝 不 挂美好的胴体,让他有了其他的想法。

他抓住了想往门口跑的楚芸,两人正在撕扯时,王欢趁机抓起睡衣,跑了出去,开始大声向隔壁的房客呼救,小偷见状,放弃了准备对楚芸实施的侵犯,撒腿就逃,等左邻右舍被惊醒,跑过来问两个姑娘发生了什么事?小偷早已经不见了踪影。
两人惊魂未定,边哭边和邻居们说了原委,大家赶紧一边安抚她们,一边帮两个姑娘报了警。
警方通过路边监控,锁定了嫌疑人,展开了追踪,将小偷绳之以法。
奉劝独自在外打拼的女性,如果租房,千万不要图租金便宜,而选择没有安 全保障的房子,那样,会让自己无时无刻不身处险境,就像王欢和楚芸,租住在简陋的平房里,门锁对小偷来说,打开易如反掌,还好,她们是两个人合租,歹徒控制两个人有些困难,如果住了一个人,那真就在劫难逃了。
而且,遇到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努力想办法应对,寻求可以安 全脱身的办法。就像王欢一样装睡,等着小偷自行离开,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不要舍命不舍财,千万不要像楚芸那样,惊动了小偷,差点导致两人遭遇不测。
该男子已经犯了盗 窃罪,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 窃罪是指盗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 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 徒 刑,并处罚金。
如果他对王欢和楚芸的侵犯得逞,那么,他还触犯了强 jian罪,数罪并罚,他将要面临漫长的刑期。
关注@以念说法 前车之鉴,引以为戒,从真实案例中,学法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