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杂谈身边事# 公职人员要守住“底线”
我家邻居花了三万多元,从国外购回了两只中等体型的tls宠物犬,并在别墅一层专门打造了适宜宠物犬生活的舒适环境。这天,两只宠物犬为争抢一只羊腿相互撕咬起来,男主人见状急忙前去“劝架”,却不料遭到两只犬的同时攻击,男主人的两条腿都被咬伤了,打过狂犬疫苗之后,全家人通过商议,决定将两只宠物犬开除“家籍”——廉价卖给了一家宠物店。
由此我联想起另外一件事来。近日,中国人大网首次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公开发表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有人议论说,这条规定有点过。
我认为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职人员“公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开除”的规定,不仅界定准确,而且颇具针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给公职人员划定“不得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规定当是一条基本底线,开除公职不仅不过,而且还应该追加其它严厉惩处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回顾新中国建立7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全国人口从4亿多人增加到14亿多人;人均寿命从建国初的35岁提高到了如今的78.6岁;老百姓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得到提升;各项事业都有了前无古人的高速发展,—个根本原因在于坚持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绝大多数华夏人民的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
身为公职人员,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应旗帜鲜明,毋庸置疑,恪尽职守,努力践行,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违者“开除公职”理所应当。
(原创作者/一壶浊酒喜相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