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来+走出去”,晋江法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晋江法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实现与人大代表联络常态化,促进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相结合,不断提升法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请进来:全国人大代表粟琼到龙湖法庭协助调解工作
“我经常说,晋江法院是家门口的法院,龙湖法庭是家门口的法庭”。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粟琼来到晋江法院龙湖法庭,助力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与龙湖法庭干警开展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
粟琼代表与承办法官通过“智慧庭审”平台,线上引导双方确认协议内容,耐心细致地告知双方当事人关于线上签署调解笔录的便利及法律效力。
粟琼代表表示,诉前调解工作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切实解决案件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智慧法院的建设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而且极大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最后,粟琼代表对法庭干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开展精准法治宣传,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激发群众学法热情,提高普法效果;二是继续推进一站式建设,大力开展多元化的诉前调解,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萌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法庭与其他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结合辖区特点,完善特色司法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文:许礼俊
走出去:政治部、刑一庭走访晋江市人大代表庄烜炜
12月9日下午,晋江法院政治部、刑一庭干警到梅青社区走访晋江市人大代表庄烜炜,与人大代表重点交流晋江法院审理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两类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情况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庄烜炜代表表示,司法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晋江法院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推广邻里法庭建设,借助民间力量,促进“法”“情”“理”结合,推进诉源治理。
文:钟娴英、付雅莉
【晋法君普法】贷款人离世后债务谁还?遗产管理人来托底!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处理、合理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和债权人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近日,晋江法院金融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金融借贷纠纷中首次使用遗产管理人制度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案情回顾】
柯某甲于2014年10月27日向晋江某银行申请办理贷记卡,并在贷记卡领用合约中对免息还款期、违约责任、贷记卡有效期作了相应约定。晋江某银行审核后向柯某甲发放了贷记卡,信用额度为10000元。开通该贷记卡刷卡使用后,柯某甲未能按约定还款,尚欠透支本金9781.49元及透支利息、复利。
其后,柯某甲于2020年11月24日死亡。柯某乙为柯某甲配偶,柯某丙、柯某丁为柯某甲之子女,均系柯某甲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释明后,三继承人在审理过程中共同推选柯某乙作为遗产管理人。
【裁判结果】
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柯某甲使用贷记卡透支消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柯某甲逾期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应按合同约定偿还晋江某银行尚欠的透支本金、透支利息及复利,确保各权利人利益顺利实现,依法判决各继承人推选的遗产管理人柯某乙在管理柯某甲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晋江某银行透支本金及利息、复利等。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遗产管理人是指对死者遗产负有保存和管理职责的人,其存在的重要性在于,当被继承人死亡时,防止其遗产被他人侵夺或者争抢,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各项权利得以实现。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对于打破遗产处理僵局、启动遗产处理程序,继而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转载】晋江市人民法院:普法“零距离” “宪”在进行时
中国网福建讯 12月4日至10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系列宣传活动。
进军营:民一庭到部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12月9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晋江市妇联等单位到驻晋部队金井营区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促进军营的法治建设。
现场,晋江市人民法院通过分发普法宣传单、赠送法律书籍、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与官兵们友好互动,通过普法宣讲,进一步引导官兵做好尊法学法守法表率,有效提高部队官兵们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请进来:龙湖法庭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12月6日,晋江市人民法院龙湖法庭邀请龙湖镇人大代表旁听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庭审,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公正司法、阳光司法。
现场,承办法官为提高旁听庭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选择一起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处理回收全新、临近保质期防晒霜过程中发生闪燃事故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承办法官向代表们书面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代表们认真听、仔细看,“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庭审现场庄重严肃,庭审程序严谨有序。
庭审结束后,龙湖法庭与人大代表进行交流座谈。龙湖法庭庭长报告今年以来法庭的案件审理情况,尤其在诉源治理、走访企业、法律宣传等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代表们对龙湖法庭的工作情况给予肯定,表示此次观摩的案件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是一堂生动、丰富的普法课,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提供了很大帮助。
进农村:刑一庭、法警队到园坂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2月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刑一庭、法警队到紫帽镇园坂村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筑牢扫黑除恶法治后盾。
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明铀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上新水平”为主题为园坂村党支部和村委讲授专题党课,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为大家上了一堂贴近基层的党课。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页等形式,向村干部和群众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和鼓励村干部和群众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感。同时,结合村里老年人较多的情况,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详细介绍养老诈骗的惯用手法、作案方式以及养老诈骗十大常见套路等内容,帮助群众有效识骗防骗,守好“钱袋子”。
福建晋江,女子李某发现枕边人的无耻真面目后考虑再三,选择忍耐,不料竟导致女儿饱受摧残,酿成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
2010年6月23日,晋江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颜颜(化名)称自己和母亲遭到继父殴打,继父甚至不让她穿衣服。电话那头,颜颜哭得嗓子都哑了,意识到事情严重性,警方迅速赶往她说的地点,将嫌疑人冉某昌控制。
冉某昌看到民警出现一脸不可思议:“你们抓我干什么?我打自己老婆孩子,外人管得着?”
每个家暴的男人都是同样的说辞,警方并没有过多理会他,转头见颜颜和母亲李某身上伤痕累累,赶紧将她们送去医院。过程中,民警发觉母女俩神色有些不对,一个似乎有话想说,另一个时不时用眼神阻止。
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联想到此前颜颜说继父不让她穿衣服,顿时生出了猜测,让颜颜有话大胆说,不要怕。颜颜得到安慰和开解,终于将更可怕的事说出来,自从母亲和冉某昌结婚后,她就一直活在噩梦中!
颜颜出生于1995年,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因感情不和离婚。母亲带她四处打工,供她上学,吃了不少苦。因此,颜颜对母亲很依赖,孝顺听话,2009年,有熟人说要给李某介绍对象时,颜颜没反对还鼓励母亲追求幸福。
不过当她看到母亲的相亲对象冉某昌还是惊讶了,冉某昌比李某年轻12岁,两人站一起有很明显的“姐弟”感。媒人告诉她们冉某昌本分老实能挣钱,可以保证母女往后生活无忧。
冉某昌也主动承诺,如果李某和他结婚,他会帮着还李某欠下的1万多元债务,显得很有诚意;此外,他还表示一定将颜颜视如己出,抚养成人。冉某昌种种表现赢得了李某和颜颜的好感,11月领完证后,冉某昌搬进她们的租房。
起初一切正常,冉某昌像婚前许诺的一样还了李某的债,给颜颜交学费、买好吃的和漂亮衣服,把她当成亲女儿对待。但伪君子装不了太长时间,3个月后,冉某昌露出了丑恶嘴脸。
2010年2月的一天,颜颜回到家,见母亲不在,冉某昌忙着修理摩托车,好奇地站在旁边看了会。冉某昌见她有兴趣,突然提出要教她骑车,而后带她到了附近的密林。学车为什么要来这么偏的地方?颜颜正想问,冉某昌已经捂住她的嘴,强行QF。
颜颜年纪小,却不是什么都不懂,她知道冉某昌的行为多可怕,哭个不停,冉某昌假模假样安慰半晌,见她还哭,索性恶狠狠地威胁了一通,不许她往外说,尤其不能告诉李某。
犹豫再三,颜颜还是当晚就把这事告诉了母亲。李某听完震惊不已,立刻质问冉某昌,夫妻俩大吵一架。冉某昌满不在乎,一会说李某不能给他生孩子,他为了传宗接代才对颜颜这么做,一会又称他帮李某还债,这是李某该给的回报。
李某被冉某昌的无耻气得差点晕过去,思量再三,警告冉某昌不许再做这事,然后劝颜颜别报警,也别到处声张,免得坏了母女的名声:“给他一次机会,他毕竟是妈妈的老公。”
在母亲的劝导下,颜颜默默忍下第一次。事实证明,这种忍耐根本没用,冉某昌见妻子嘴上骂得厉害却没有实际行动,胆子更大起来,很快又对颜颜伸出魔爪。
一个月后李某加班回屋,竟当场撞破冉某的禽兽行径,她将冉某昌扯到一边怒吼:“她是你女儿啊!女大避父,你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冉某昌半点不愧疚,自顾自穿好衣服走了出去,只留下一句:“又不是亲的,管她呢。”
亲眼目睹女儿被欺凌,按理说李某应该忍不下去了,可想到名声和未来,想到现实顾虑,她照样犯糊涂,仍劝颜颜不要报警,冉某昌在这种隐形的纵容下,行为趋向疯狂。
6月22日晚,李某半夜醒来,发觉冉某昌又在对颜颜实施QF,她冲上去救女儿反而被冉某昌殴打,丧心病狂的是,冉某昌拳脚相加后,竟然要求无力反抗的李某站在旁边看,不许走开,李某苦苦哀求,也没唤醒禽兽的良知。
等冉某昌睡着了,李某悄悄带女儿离开,躲到宾馆。第二天一早冉某昌打来电话道歉,保证再也不会做那种事,不会打人,求李某回家。李某相信了丈夫,带颜颜回去,不料进门就被打得遍体鳞伤。
颜颜同样惨遭毒打,连衣服也被冉某昌夺走,她再也不愿意听母亲的话,选择报警,将所有事情都说了出来。起初嚷着无罪的冉某昌被警方以涉嫌QJ罪刑拘,经调查确认,冉某昌在短短三个月内,先后对颜颜实施了6次侵害行为。
考虑到双方为继父女关系,冉某昌的行径不仅有违国法,更严重违背社会人伦道德,性质恶劣,应予严惩。案发时颜颜已满14周岁,不属于幼女,但冉某昌对她频繁的犯罪行为情节仍十分严重,应当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QJ罪十年以上法定加重处罚情形量刑。
经法院审理,以冉某昌犯QJ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继父被惩处,颜颜受的伤害总算有了公道,因为蒙受阴影,她还需接受心理疏解。悲剧第一次发生后李某选择忍耐,结果并没让禽兽改正反而加重了颜颜的苦楚,足以证明有些事不能忍,忍只会纵容恶,及时反抗求助,才是有效的处理!
【晋法动态】“云旁听、云观摩”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慰问退伍军人|成功调解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喜获佳绩|陈埭法庭喜获锦旗
1检察院、纪委监委组织人员“云旁听、云观摩”晋江法院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8月29日,晋江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福建省、泉州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惠安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云旁听、云观摩”庭审直播。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充分考量量刑情节,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并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
近年来,晋江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把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建设成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推动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用鲜活的反面教材,敲响警示钟,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文:黄秋萍
2民一庭:慰问晋江市武警中队退伍军人
8月31日,晋江法院陈永哲专委前往晋江市武警中队对11名即将于今年9月退伍的军人进行慰问,并与晋江市武警中队合影留念。
文:丁盛立
3民二庭:涉外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在石狮市经营服装贸易的一某也门共和国公民,与洪某已有十多年的交易往来。2019年底,二人对账,该也门公民确认其尚欠洪某货款83688元,并承诺于2020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但迟迟未能付清。洪某诉至晋江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欠货款。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告的诉求,深入了解被告的业务和经营模式,考虑到被告系因疫情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并且双方长期存在交易,从后续良好合作的角度,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将货款折价减为55000元,于2022年9月17日前支付完毕。
疫情期间,涉外商事纠纷频发,涉外团队从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积极善意处理纠纷出发,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有效化解纠纷,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文:李汝乔
4审管办、民一庭: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喜获佳绩
8月23日,泉州中院下发《关于2022年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及获奖情况通报》。
晋江法院生态庭法官许逢其(法官助理陈瑜滨)撰写的(2021)闽 0582 刑初 1184 号被告人王某平、王某旗贩卖毒品罪一案刑事判决书荣获二等奖;民一庭法官陈雁平(法官助理郭蕾)撰写的(2021)闽 0582 民初 6252 号原告吴某伯、杨某兰、江某、吴某宇与被告方某、吴某兵、詹某保、赖某峰、罗某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荣获三等奖。
文:柳静、郭蕾
5陈埭法庭:高效追回6万货款,当事人赠锦旗表谢意
8月22日,晋江某皮革公司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陈埭法庭,感谢陈晓颖法官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快速高效、便捷利民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原告晋江某皮革公司与被告为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6万多,因担心货款不能顺利收回,原告提起诉讼并有意申请保全。承办法官了解双方诉求后,通过电话多番释法说理,采取“远程线上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组织原、被告及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之后被告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在省外,现在疫情期间,没想到这个案件能这么快拿到钱。”本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1个月,原告对晋江法院高效执法表示感谢。
文:吴婷婷
喜报!——晋江市法院一批优秀个人、先进基层组织喜获表彰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大力营造弘扬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振奋精神,比学赶超,日前,泉州市委、晋江市委对一批泉州市、晋江市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其中,中共晋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立案庭副庭长洪新民同志荣获“泉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中共晋江市人民法院磁灶法庭支部委员会荣获晋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近年来,洪新民同志曾先后获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表现突出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年均办案数量均处晋江法院首位,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磁灶法庭始终坚持以“扎根基层、司法为民”建庭,以“创新、服务、提质”为工作理念,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以“五个一流”为目标,全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获得“2021—2023”省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文|周颖
【建院70周年•银发寄语】时光如水•忆往昔岁月峥嵘
时光带走了往事,留下理想的记忆。退休十余年了,至今仍无法忘怀审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特征,历史的长河都是后浪推前浪,离职的时候曾经留下如此感言:“诗人说,科学有两个翅膀,探索和普及。无愧于当担法官的成功,告慰先人,礼赞后人。”
——叶炳生
我于1982年8月进入晋江法院,连续在基层法院工作已达30多年,最高院授予的荣誉天平奖章也在早几年到手了,我可谓目睹了法院在改革开放中的变化全过程。
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纵深发展,拥有一颗平凡的法律匠心,多了一份内心的定力,执法也能够更为坦荡如砥。
时不我待,不忘初心。我还可在“传帮带”上多挥洒一些余热,业余创作增加几多法律的温暖,始终执念一份深情的守望。
——庄马炮
晋江市人民法院砥砺七十载,回望历史,珍惜今日。笔者从技术工作转到晋江人民法院二十二载弹指一挥间自眼中闪过,但激情依旧,镌刻着对法律的深爱,甘当老黄牛,明白大道至简,更深知用心须专,奋楫笃行写忠诚,实干为民显担当,法官生活,青春无悔。
——陈宗培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心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柯贤镖
值此庆祝晋江法院建院70周年之际,寄语晋江法院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维护公平正义,再接再励,再立新功,创造司法的“晋江经验”。
——金泽修
【建院70周年•第5辑】踵事增华与守正创新——锐意进取
踵事增华:
在持续推进、深化司法品牌建设中,晋江法院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性地将“枫桥经验”“浸入”闽南功夫茶里,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装在”巡回法庭车上,将“侨批精神”“写进”移动互联网中,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2006年3月,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为晋江法院的“茶桌调解法”提笔誉为“司法功夫茶”。
2022年10月8日,晋江法院全国首创的多功能巡回审判车进利郎文创园区开展普法宣传。
2022年5月31日,晋江法院举行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选任聘任仪式暨交流座谈会。
守正创新:
晋江法院牢牢立足本地民企经济活跃、公益氛围浓厚等特点,在优化营商环境、延伸司法服务中持之以恒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在缓刑帮教、慈善救助、诉调对接等不同领域成功探索出法院与企业之间的新型互动机制而深获各方好评。
2013年3月2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到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参观调研。
2020年6月9日,晋江法院举行法商法商诉调工作室揭牌仪式。
2020年8月12日,晋江法院举行执行慈善基金设立暨“一十百千万”帮扶工程启动仪式。
【建院70周年•第2辑】信仰坚定与风气清正——赤帜招展
信仰坚定: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不断提高党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2011年6月,晋江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2018年、2020年、2021年,晋江法院被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四度授予“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风气清正:
时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常思自我革命之要刮骨疗毒,常怀作风建设之心激浊扬清,执法办案勤勤恳恳,履冰临渊战战兢兢,全面推进党员干警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2002年10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到晋江法院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2007年11月,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为晋江法院设立的福建法院警示教育基地揭牌。
2008年12月,晋江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3月,晋江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泉州台商投资区廉政文化教育馆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
【两会专刊】晋江法院连续四届荣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光阴荏苒,岁月有痕。近年来,晋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实现文明创建与司法文明良性互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晋江法院连续四届荣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晋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职能部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法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法治信仰。全院一体同心、拼搏进取,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多层次、多维度开展,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二)践行核心价值,传播文明风尚
持续丰富弘扬核心价值观工作载体,组织“最美晋江法官”评选活动,开展司法良知教育,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规章制度和部门绩效考评,持续增强干警对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理解与思想认同。坚持司法文明与精神文明齐头并进,提炼院训、创作院歌、编纂院志,落成院史馆,组建文体联,设立福建法院司法文明研修中心晋江实践基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晋江法院实践点。强化司法宣传力道,成立晋江法院融媒体中心,创设“一站式采集、多平台发布”工作模式,持续唱响法治主旋律,传递司法正能量,两次被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授予“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
(三)厚植党建根基,加强廉洁教育
坚持以党建带动创建,不断强化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工程,突出党员模范作用,在全院范围内部署“1+N”先锋行动,组建民法典宣讲团、执行攻坚突击队,结合“党员义工进社区”“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流动的红色法庭》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二等奖。坚持巩固廉洁建设,深入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组织干警实地参观廉政文化教育馆等,部署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法院干警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四)完善司法服务,树立行业新风
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创立“网格化+人民调解”机制,持续推进“一站式”建设,完善、深化、推广法商“联调•联动•联防”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协会、特邀调解员协会,全方位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全国首创“执行+慈善”司法救助机制,打造“一十百千万”帮扶工程,整合社会爱心慈善力量,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和乡村振兴贡献“晋江智慧”,该救助机制获最高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五)创新活动载体,提升综合素养
结合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开展节日庆祝、主题纪念、文体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文艺汇演、歌咏比赛、主题演讲、诗文朗诵等活动,陶冶干警思想情操。表演作品在泉州法院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中获得一等奖。依托法官文体联等平台,开展登山、瑜伽、太极拳、羽毛球等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强化同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院校合作共建,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互动式教学等方式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定期举办技能竞赛、法官论坛、司法讲堂等研讨交流活动,全方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六)承继雷锋精神,践行志愿初心
成立“法治晋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团分队,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环境整治、交通督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社会、学校、军营等普法宣传。持续开展“号户结对•捐资助学”扶贫行动,积极联络有关部门帮助结对学生解决落户就学难题;落实特困家庭“四帮四扶”工程。疫情防控期间,成立党员抗疫先锋队,下沉一线,参与地方疫情防控,组织干警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助力抗疫,用爱心传递希望。扎实开展文明岗位创建活动,民一庭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法警大队、磁灶法庭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
不忘初心,逐梦前行。晋江法院将继往开来,砥砺奋进,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引擎带动作用,将文明融入到执法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晋江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