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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公务员考试资料(张掖市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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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行交通管制,私家车禁止上路!

今天午间,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外发布公告,自10月23日14时起,对辖区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除公务用车、防疫应急、执勤执法车辆外,所有车辆(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等)禁止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就地劝返并进行记录。

这也意味着,从即日起,甘肃部分地区的路段将采取极其严格的交通管制,而一旦有车辆涉嫌违规上路,那么将被劝返。

至于何时结束交通管制,目前甘肃官方并未给予公开的时间表,大家耐心等待即可!希望大家能够遵守交通法规,听从当地的安排!

#张掖头条# 快来围观――张掖市2021年考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反映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我是警察,打人也不怕!”甘肃张掖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件,一对年轻夫妻晚上打出租车准备回家时,被一名醉汉拦下,丈夫被醉汉打伤。事后,醉汉还口口声声称,自己是警察,不怕事。(来源:澎湃眼界)

事发当晚,刘先生的女儿和女婿乘坐出租车准备回家,可是在出租车准备出发时,醉汉王某拦下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表示车上已有乘客,让王某换一辆车,于是王某骂骂咧咧地准备离开。

这时,刘先生的女婿大声嘀咕了一句:“怎么半夜三更还遇到醉汉!”谁知这句话被王某听到了,王某认为刘先生的女婿是在骂自己,于是强行打开车门拽着刘先生女婿的头发,把他拖下了车,然后对其进行了殴打。当王某听到有人说要报警时,还放话称:“我就是警察,不怕事!”

待民警到达现场后,确认了王某的警察身份。之后,民警便对此事作出了处罚决定,王某殴打他人,罚款500元。可刘先生一家对此结果并不认可,也没有签字。刘先生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不能认定为殴打他人。

目前,王某仍然在正常上班。王某的同事表示,打人事件交由相关督察部门负责批评处分。而督察人员表示,将会核实王某所属派出所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至于刘先生一家不服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太嚣张了!王某身为人民警察,就算不在工作时间,也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怎么能说打人就打人呢?打完人还当众叫嚣着自己是警察,打人不怕事。我认为就王某的言行,简直有辱人民警察的形象。

那从法律上来讲,王某的行为到底属于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呢?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一般是指双方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殴打或伤害事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本案中的情形有所不同。

首先,王某与刘先生的女儿女婿并不相识,此前也没有发生任何矛盾或冲突。

其次,王某说刘先生女婿辱骂他的情况并不存在,因为“醉汉”一词并不存在侮辱性。

第三,王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拦截刘先生女儿女婿乘坐的出租车,无理取闹,随意殴打刘先生的女婿,还大声叫嚣着自己是警察不怕事,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

因此,王某的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不过从刘先生女婿脖子上的抓痕来看,连轻微伤都算不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

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无理取闹、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寻衅滋事最少也要处5日拘留,而殴打他人最低是500元罚款,两者处罚轻重区别非常明显,很难让人不怀疑,王某所在派出所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有网友表示,派出所不应该对王某进行停职调查吗?为什么王某还在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明确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是本案中,王某并未身穿警服,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也就是说,王某打人属于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因此,不能使用上述条令的规定。不过按照公安内部管理规定,可以对王某进行相应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在打人时,声称自己是警察,打人也不怕事,这是否能直接认定为职务行为,还有待调查。

最后,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是正义的象征。因此不管民警是否在履行职务,都应当严于律己。脱下警服打人,打完人后穿上警服继续执行公务,这怎么能行呢?

你们认为王某欧打刘先生的女婿时,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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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周刊##张掖##张掖年轻夫妻打车遭警察无故殴打#

#速读甘肃#【2021年甘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624件】“吃公函”、“吃老板”、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每逢重要节点,甘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商场、超市、酒店等地,从群众身边发现“四风”问题线索。据统计,2021年,甘肃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743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2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69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624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8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9人。

节点就是“考点”,年关也是“廉关”。记者从甘肃省纪委监委了解到,紧盯关键节点,通报典型案例,强化监督问责,净化节日风气,持续形成震慑,已成为甘肃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固定动作。为严防奢靡享乐之风反弹回潮,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坚持不懈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重点严查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支出变通下账,以及婚丧喜庆拆分举办和礼金明拒暗收等问题。针对节日期间隐形变异“一桌餐”问题,省纪委监委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一桌餐”的提示》,提示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针对市县换届期间易发迎来送往问题,及时下发通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开展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张掖市民乐县纪委监委统筹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组建6个专项监督检查组,检查发现的63个问题,已全部通过下发问题交办单的方式,第一时间反馈各镇各部门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纪委监委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等易发多发问题,聚焦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全年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1件……

2021年12月下旬以来,甘肃纪检监察网和“啄木鸟”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新媒体平台,密集通报8个市州近来查处的2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踩纪律红线,筑牢廉洁防线。甘肃省纪委监委还在官方网站开通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直通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欢迎群众参与监督,让“节日腐败”无处遁形。2021年,甘肃纪检监察网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36批132起。(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

“我是警察,我怕谁?!”近日,甘肃张掖一名醉酒警察打车时被车内的年轻夫妻说了句“醉汉”,将车内的夫妻拉下来殴打,对方自称是警察不怕事。当时处警民警也认识对方,派出所按殴打他人对案件进行定性,罚款500元。打人者疑似为某公安分局某大队民警,目前还在上班,由督察负责处理。#张掖年轻夫妻打车遭警察无故殴打##张掖#

【叶律说法】

知法犯法!人民警察竟然酒后殴打普通老百姓,还用自己的身份作为挡箭牌,不仅给警察形象抹了黑,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车内夫妻在事发前显然是不知道醉酒警察的真实身份,所以称之为“醉汉”,但是这一称谓并没有明显辱骂的意思,而是基于当时事实的客观陈述。涉事警察就随意殴打他人,究竟是故意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

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动机一般来说具有一定原因,或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基于嫉妒,或基于其他原因,不是无缘无故地打人,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受伤或者受伤为目的的。袭击对象是特定的人员。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原因力很弱,一般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显示威风、随心所欲殴打他人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或者其他不健康心理需要等。袭击对象具有任意性,是不特定的人员。

就本案而言,涉事警察酒后殴打正在乘坐出租车的夫妻,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伤害对象是正好路过的夫妻,目的是耍酒疯,不仅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以寻衅滋事定性更为合适。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如果被打夫妻没有达到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那么涉事警察的行为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事警察作为具有执法权的人民警察,酒后寻衅滋事,知法犯法,更应当从重处罚。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如果涉事警察的饮酒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还要受到相应的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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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寻亲

[男性] 寻找1982年出生2010年失踪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 孙杰

宝贝回家编号:585878

姓 名:孙杰

身 高:170CM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82-06-20

失踪日期:2010-03-16

失踪人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

失踪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

特征描述:脸型较圆,鼻梁较高,眉毛较浓,眼睛较大双眼皮。

失踪时衣着:上身穿蓝色西装,里面穿白衬衣,下身穿蓝色西裤,脚穿黑色鞋子。

失踪经过:哥哥2007年毕业于西安某大学,因考公务员失利,自己很失落,加上父母的念叨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导致心理压力过大,2010年3月16日离家出走,再无音信,父母已是孤老之年,日日以泪洗面,重病卧床不起,盼儿回家!恳请宝贝回家网站帮忙寻找,谢谢!

登记人与被寻人关系:兄妹关系

口音: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口音(会说普通话)

寻找1982年出生2010年失踪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 孙杰585878 - 其他寻人 - 宝贝回家论坛 - ...

(出处:宝贝回家论坛)

四天了!也没个消息!

幸福军哥视频

甘肃省张掖市静黙己第三天了,大街上空无一人,全市民都在家乖乖的执行疫情任务,街上只有公安巡逻车在执行公务,白衣天使每天在给广大市民在各小区做核酸检测,她们不顾个人的一切每天都在默默无闻的战胜疫情,应该向她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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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网友留言反映张掖市临泽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年龄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网友

甘肃省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共发布13个关于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面相社会招聘),其中7个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5个是年龄在40周岁、45周岁以下,但是只有张掖市临泽县要求30周岁以下,同为张掖市的民乐县和肃南县要求是35周岁以下,都干基本一样的工作,为啥临泽的年龄限制比较高?临泽县在2020年招聘时也是35周岁以下,为啥今年突然提高年龄限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友:

  你好,7月25日,你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张掖市临泽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年龄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临泽县2021年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时,未就业毕业生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一方面是针对该县各社区现有人员年龄偏大的情况,为了优化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而考虑的;另一方面,是参照近年来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年龄条件的要求而确定的。另外,2021年临泽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一次考试,分别录取。因此全县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年龄范围均确定为30周岁以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936-595338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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