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初次违纪被单位辞退,请教各位去申述有机会吗?
本人为因为违纪受贿11000元(其中组织认定3300元用来给管理对象购买物品,实际认定了7611元),本人在案件调查中有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违纪情况的从轻情节,也在第二天就将全部违纪所得上交,加上认错态度较好,组织给予了行政撤职处分,但是随后几天又把我辞退,用的是《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第四款:(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其实按我的违纪行为,我是初次违纪,加上从轻情节和认错态度较好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只能套个记大过处分,(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单位在处分决定认定书里原文就是定性为我违反廉政纪律错误,也没有定位较重或严重,却依然按照情节较重的处理做出顶格处理,而且此后还以经教育后仍无转变把我辞退。
请问,单位做出撤职的处理决定是否违反规定?
以违纪后,经教育仍无转变而辞退是否违反规定?
去上级机关申诉的话,机会大吗?
✨✨目前最为常见的对于申论的解释是:“申论”一词源于《论语》的“申而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