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多的老同学,四年前在职读了个本科学历,近日他拿着他的毕业档案材料(已开封)到人才交流中心去做存档,没想到被拒收了!他读的这个学历,可以在学信网上查询得到的,但是他携带去的学历材料却被告知,人才交流中心直接收由毕业学校通过EMS或者是机要渠道寄来的学历档案材料,个人携带来的一律不接收!他赶紧我来咨询,他为什么不能拿个人学历材料存档,有没有其他办法让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他的学历档案材料,毕业时间隔间了这么久远了,学校那边很难联系要求他们重新寄出的。
这位老同学的犯了一个关于个人档案管理的常识错误。个人档案具备有对个人经历的证明功能,必须是由毕业学校通过EMS或者是机要渠道寄来的学历档案材料,档案管理机构才会接收和管理。
1.个人档案私自拆开后果很严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因此,人事档案不但不能个人自带,更不能私自拆开。
2.人事档案不能私自保管。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文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由以上政策得知,个人、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都是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只有具备档案管理能力的机构才有档案管理权限。各地的如:档案馆、组织部门(管理公务员档案)、人社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企业职工档案,其中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普通高校毕业生、一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档案)。
3.无接收个人档案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接收、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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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6月正是临近毕业季,我们的很多毕业生们,自离校后,别忘了做好个人的档案的转移和存放,一定不可私下保管、私下携带!否则会影响我们今后的工作晋升、城市落户、车牌摇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