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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淄博(淄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1.周村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长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2年,刘长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17000元。刘长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原主任曹成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至2020年,曹成垒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7200元,并先后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曹成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沂源县西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新科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王新科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私自使用行政执法车辆送孩子上学、陪父亲就医及处理个人其他私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王新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淄博经济开发区耿家小学原校长周以涛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周以涛借儿子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耿家小学多名教师礼金,共计4900元。周以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问题,既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升学宴”等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也有风腐交织、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具体情形虽有不同,均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依然存在,必须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不能按“暂停键”。中秋、国庆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严以修身、正心明道,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节礼背后“四风”问题,严肃查处收送电子红包、快递收送礼、“一桌餐”等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搞团团伙伙、利益勾兑等问题,严肃查处风腐一体、风腐交织突出问题,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持续推动作风转变,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公廉淄博

#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公安心向党 护航新征程##我在山东守护你##淄博警事#【妨害公务当止!桓台一男子被刑事拘留】10月3日,桓台县一男子因对执法民警进行人身攻击,被刑事拘留。10月2日21时许,王某酒后与牌友发生争执并殴打对方。派出所民警处警过程中,王某及其家人拒不配合,阻碍民警执法,对处警民警、辅警进行挑衅、撕扯、摔抱,致使警务人员多处受伤,警服被扯坏。案件发生后,桓台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将王某及家人抓获。目前,已将王某刑事拘留,对其家人另作处理。王某酒醒后,对妨害公务行为供认不讳,并感到万分后悔。@公安部@中国警察网@山东公安

看新闻说外地人在淄博可以领优惠券,试了很多次没找到爱山东爱淄博app。在网上问了好几个领到的朋友,原来是爱山东•爱淄博app。试着下载,结果显示我条件不符合,要办理暂住证而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不能领取,看来这“羊毛”薅不了了。#淄博头条# #淄博微头条#

昨天傍晚都吃过晚饭了,群里突然通知让企业紧急排查有没有临淄与张店通勤的职工,没回去的不让回去,回去的明天暂时不能来上班了,等待消息面进一步确认。据说张店社会面出现混管阳性,估计昨天晚上张店区政府相关公务人员又是一个不眠之夜。

孩子在张店北边高新区上班,本来一周回家一次,自10月24日走后,因疫情已经一个月没能回家了。今天周六,临淄解封后,今天傍晚应该回来,现在张店出现疫情,能否回家又难以确定了。

【淄博相亲大会:20岁却着急找对象】

淄博孝妇河公园举办了一场相亲大会 看了他们介绍,总结了三条:

1、发现有好多条件好的却找不到好对象,一些公务员、老师、国企职工成为剩女、剩男。

2、还有些00后也着急找对象,刚满二十岁,为啥找对象这么着急。

3、总体来说,女的剩的比男的多。

#淄博头条#

山东省淄博市:2021年1月29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青州大队民警徐某和辅警王某在临淄东高速收费站处执勤。当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超载的鲁CX7X**货车行驶至此处,王某发现王某某超载驾驶,遂要求其出示证件。

被告人王某某为逃避检查调转车头意图离开,王某见此情况,便用胳膊抓住其车门被王某某拖行几米后放开。后王永亮驾车驶入匝道,徐某驾驶警车追上匝道,在匝道上王某某驾车将徐某驾驶的警车(鲁0××**)撞坏。

经临淄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坏警车的损失价值为4361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永亮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7年12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以及现住址均为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崖付村1组332号。2009年6月2日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王某某的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是:1、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过错。2、被告人王犯罪情节轻微。3、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4、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2022年7月15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某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辩护人发表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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