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醉驾称市委书记让喝的 官方回应#
鄂州市经信局局长醉驾被交警查获竟称“市委书记让我喝的”。
近日,有网传消息称湖北省鄂州市经信局局长彭某照在鄂州市鄂城区驾驶机动车被异地执法的武汉交警查获,交警让其下车吹酒精测试仪时,彭某照以为是鄂州市的交警,不愿意下车测试,大喊大叫“是市委书记让我喝的,我因为陪市委书记招商”。
网传鄂州市网信办关于协助处置信息的函显示经司法鉴定彭某照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27mg/100ml ,已经超过了醉驾的标准。目前彭某照已被免去市经信局相关职务,正在按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1.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醉驾的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 ,而鄂州市经信局局长彭某照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超过了该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2.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鄂州市经信局局长彭某照一旦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哪怕是缓刑,也要被开除公职。
3.彭某照是否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有可能,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可以据此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适用酌定不起诉需要具备初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60mg/100ml 、认罪认罚等情节,如果彭某照具备以上情节,是有可能被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酌定不起诉相当于无罪,因此如果检察机关对彭某照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他就可以保留住公职,不被开除。
#危险驾驶罪# #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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