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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务员复检名单(清远公务员考试成绩公示)

#广东清城一名集中隔离人员瞒报病史,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头号周刊##我在头条搞创作#苏某某,女,上海返清人员,5月31日闭环转运至清城区某集中隔离酒店。在6月3日例行核酸检测初筛异常,后经清远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核检

#广东清城一名集中隔离人员瞒报病史,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头号周刊# #我在头条搞创作# 苏某某,女,上海返清人员,5月31日闭环转运至清城区某集中隔离酒店。在6月3日例行核酸检测初筛异常,后经清远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核检测核酸结果复检阴性。

>>2021清远市清城区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13人)<<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经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现对已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向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3日

联系电话:0763—393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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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 - 清城区人民政府 - http:/...

广东清远,一男子驾驶半挂车经过超限站时,过磅显示超重,被交警罚款500元,男子不服,认为装载时不超重,加满油后才超重。

(来源: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法院)

蓝先生是一名大车司机,案发当日,其驾驶车辆运载木板,途经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测。经过磅称重,蓝先生的车的总重是50540kg,而该车限重49000kg,超出限定重量1540kg,超限率3%。

《道路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运载质量,严禁超载。

鉴于蓝先生实施了上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拟对蓝先生处以罚款500元及记3分的决定。

处罚过后,蓝先生不服,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公安局按照行政复议程序,维持了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蓝先生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蓝先生说出了自己不服的两个理由,具体如下:

一、认定事实错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超载的认定需要在有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资质齐全的正规超限监测站过磅称重,要有初检和复检的《称重和卸载单》让行政相对人签名确认,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若交警大队无法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和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静态磅的证明,则其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首先,其过磅后的车货总重为50540KG,出发时,其加了320公升柴油,去掉加的柴油重后的车货总重,和地磅正常3%-5%的误差,应当不超载。

其次,其经常拉此种木板从未有过超载行为,木板是按数量装货,不是按重量,同样数量的木板这次却被认定为超载,也未预料到。

退一步讲,即使其存在超载行为,也是非主观故意的行为,如果其是故意行为,完全可以再多拉一些货物,不会仅仅超几百斤。且受木材的材质、湿度等影响,不排除这种不知情的轻微违法,除去这些因素,其所载货物应当在50吨以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因此,交警大队的执法行为应当坚持情与法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老百姓能得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与情的红利。

【@以案普法 】

本案系罚款案。根据蓝先生的陈述、交警大队的答辩以及各方当事人的举证与质证等综合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交警大队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及公安局作出的涉案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对于蓝先生的质疑,法官给蓝先生进行了一一解释。

首先,蓝先生驾驶车辆载物运输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1540kg,超限率为3%的交通违法行为,有超限超载检测站对涉案车辆过磅称重并出具的检测单予以证实,而且蓝先生在行政调查及行政诉讼中,对其驾驶涉案车辆载物运输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行为无异议,故交警大队认定事实清楚。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其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3分。

本案中,蓝先生超重1540kg,超载率3%,未超出核定载质量30%,因此,交警大队基于蓝先生的违法事实,对蓝先生处以500元罚款及记3分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

另外,虽然《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确实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但是,由于蓝先生超载1.54吨的违法行为并不符合上述可以实施警告处罚的范围标准,因此,也就不适用于警告处罚了。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蓝先生的诉讼请求。#律师来帮忙#

这几年受疫情的影响,对客运站的冲击实在巨大!

前天,笔者要从清远到广州体检,其间是在清远新城客运站乘坐大巴到达广州罗冲围客运站,回程也是从罗冲围乘车回清远新城客运站。自疫情发生至今,笔者也是首次从这两个客运站乘车。

眼见为实!清远新城客运站已由原来位置缩小到三分之一的范围,而罗冲围客运站更惨,昔日拥挤的购票窗口,如今不见几个人,而候车室也是空荡荡,乘客更是屈指可数,场景让人唏嘘!

真心希望这疫情能尽快结束!早日恢复跨省、跨市的人员流动,使全国各地的客运站恢复昔日⼈⼭⼈海,⼈潮汹涌的繁荣景象!你那里的客运站也有如此境况?#疫情观点##客运站##跨省游恢复#

广东清远,男子在入院做手术前,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出院发现车子被交警拖走,并在偏僻的停车场找到车子后,男子以交警违法拖车为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交警需赔偿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万元。

(案例来源:广东清远中院)

古先生是货车司机,在外奔波多年,钱没赚到多少,反而身体却越来越差。古先生按照惯例来到医院体检时,医生告诉他身上有重大疾病需尽快去大医院,详细检查并入院接受治疗。

听到医生的话后,古先生推掉手上的订单,准备马上到广州仔细检查身体。在出发前,古先生为了节省停车费,遂将车停放在一行人比较少的人行道上,停好车后就将车钥匙交给弟弟保管。

经过3年多时间的治疗和休养,古先生的身体已经康复,于是其第一时间来到停车处取车。可不曾想,来到停车地点后却发现货车不见了。

古先生第一反应是弟弟或其他朋友开走的,可联系弟弟后,弟弟声称没有动过货车。随后古先生开始拨打各个主管部门的电话,追寻货车的下落。

最终,古先生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停车场处,找到货车。停车场工作人员确认古先生就是车主后,声称车子是交警拖过来的,如果再不来认领,车子就会被强制报废。

得知车子是被交警拖走,且确认拖走时没有人打过自己的电话或发信息通知后。古先生遂以以交警执法程序违法为由,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定交警需赔偿其货车因被报废而造成的损失3万元,因车辆被扣押影响经营的误工费3万元。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及其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证明其一方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法庭上,负有举证责任的交警辩解称: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违法停车造成妨碍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后果,且车主不在现场的,公安交管部门有权拖车处理,可并处罚款。

据此,交警认为其一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多次拨打古先生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并在现场固定了古先生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后,依法对涉案车辆作出拖车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交警主张其一方已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依法公开了拖车处理情况查询电话,且在准备强制报废前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了车主本人。

因此交警认为其一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交警还特别强调称,古先生之所以能找到货车,正是因为收到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发送的短信提醒通知后,才前往停车场办理取车手续的。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规定,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可以强制报废。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连续三年没有年检,且又联系不到车主去年审的,那么交警就有权强制报废。

随后交警强调称,由于古先生收到通知后办理了取车手续,即涉案车辆尚未报废。因此交警认为,古先生要求赔偿车辆被强制报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古先生违法停车事实清楚,且交警依法依规拖车处理,未造成涉案货车损坏,因此应当认定古先生以拖车造成车辆损害为由索赔,无事实依据。

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警一方在拖车后,有义务通过以电话、短信、在现场留下联系方式或标识等方式通知车主。

可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交警向报警中心报过备,但未能举证证明交警一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意思就是说,虽然交警辩解称,其一方打过古先生的电话,是因为关机而未能取得联系。但交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认定交警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程序违法。

第三,交警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目的

具体而言,交警发现古先生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可交警将车拖到停车场后既没有行政处罚,也没有通知车主前来接受办理手续,此行为亦构成违法。

第四,因交警一方只是拖车处理,并没有作出具体行政处罚,故本案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且车辆实际上也并没有被强制报废。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判定交警的执法程序违法,但同时也驳回其他诉求。

一审宣判后,古先生认为既然法院已认定交警执法程序违法,那么就应当支持其一方的赔偿诉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交警执法程序违法,但其一方的行为并未造成涉案车辆任何损坏,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上诉,并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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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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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在超限站自残求复磅#广东清远一超限点称重数据被疑“过大”。

读了这位司机的自述,看了他被缝了很多针,那么长的伤口,心都是颤的。

这是最近报道的又一位卡车司机,他是自残;虽说没以自杀方式去维权,也仍旧让人愤慨。

 

请注意,装货,满油满水之后,不超重;结果跑了1600多公里,烧油之后,反而超重了;更主要的是,在其他一些超限检测站,都没有超重;那问题何在,不言而喻。

我们姑且相信不是故意的,可为什么不同意车辆重新上磅检测呢?超限站拒绝复磅的态度,让人有太多的迷惑。

 

不知道这个监测站是什么目的,但不得不说,你们一句不同意,对于卡车司机师傅来讲,可能意味着一趟白跑,意味着养家糊口面临着问题。

也难怪他们会干傻事,会通过这样血谏的方式引发社会的关注,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可问题是,申请复验,难道不是司机的正当权利么?允许复检,难道不是超限站的职责所在么?怎么能面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面对自己的法定义务,就这么选择拒绝?

这些制度规定的权利,难道非要以这种自残、自伤,然后社会关注、围观,才能落实吗?显然,这不是社会想看到的,也不是制度落实应该有的。

 

所以,针对这一自残事件,希望当地,不,希望全国相关公路管理部门,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举一反三,合理执法,善待权利,善待职责,这非常关键。

因为类似现象会具有传染性,指不定下一个卡车司机又以什么方式来维权了。

而那样,不只是对司机师傅的伤害,更是对监管形象的伤害,对制度的伤害,对权利的伤害。#正观微评# 头条热榜广东清远一超限站货车司机自残求复磅,正当维权咋就这么难

广东清远一超限站货车司机自残求复磅,正当维权咋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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