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和分局局长同日被双开,均通过民间借贷牟利,一人还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据四川省监委消息,广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罗剑红有多重违法犯罪事实,包括:
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搞赌博活动;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
生活腐化堕落;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刑事立案。
从上述通报来看,其至少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滥用职权等犯罪。从违法情况来看,还涉及违规干部选拔、赌博、干预执法办案活动和生活腐化,可谓五毒俱全。

曾担任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局长的谭福川,则存在以下事实:
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在侦查活动中徇私枉法。
无独有偶,谭福川也有利用民间借贷收取回报的事实。从职务犯罪角度,他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至少在300万元以上。
在今年5月29日的微头条中,我就指出,通过民间借贷收取利息可能涉嫌受贿犯罪,看来,这一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利用。从本次通报的两名前公安机关领导违法违纪情况看,纪检监察机关并未单独评价前述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至于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受贿犯罪,还需要从利率高低,债务人是否有实际资金需要以及债务人其他借款利率高低,是否有具体谋利事项方面综合考虑,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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