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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发31条(公务员法52条规定)

近日,哈尔滨某副局长被曝吸毒后还能继续任职,严重违反了有关程序。   据悉,这名副局长姓付,在五常市房产住宅局任副局长一职。2020年10月,付某某因吸毒被拘留。按照规定,公职人员吸食毒品的,应撤职或开除。

近日,哈尔滨某副局长被曝吸毒后还能继续任职,严重违反了有关程序。

 

据悉,这名副局长姓付,在五常市房产住宅局任副局长一职。2020年10月,付某某因吸毒被拘留。按照规定,公职人员吸食毒品的,应撤职或开除。

 

2021年1月,五常市住建局对付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在处分作出后,付某某仍然呆在原办公室内办公,似乎处分他的事情从未发生过。

 

这种表里不一的处理方式显然不足以令人信服。

 

1、公务员,特别是干部吸毒,影响十分恶劣

 

我国对吸毒一直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公务员作为国家安全与秩序的维护者,更不能知法犯法。

 

《公务员法》第59条第(十三)项特别指出,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而对于吸毒的人员,《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1条也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之所以处分如此严厉,主要是因为吸毒不是单一的违法行为,大部分都伴随着贪污、受贿、嫖娼等恶劣行径。

 

2、既然已经被撤职,付某某就不应继续做副局长的工作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同时也会降低其工资待遇。并且法律规定,被撤职的,2年之内不得晋升。但这也表示2年之后,被撤职人员还是有继续晋升的机会。

 

付某某既然已经被撤职,理应离开副局长办公室,到自己的岗位从事本职工作。按照程序,付某某已经是一名普通办公室职员,现有的特殊待遇完全有悖常理。

 

3、为什么不给予付某某开除处分

 

相对于撤职,开除肯定是要严厉许多。被开除公职后,将不再享有公职人员的任何身份待遇。不仅如此,根据《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被开除公职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开除作为最严重的处分方式,当然也不能随意适用。一般只有刑事犯罪,或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情节,才会给予开除处分。

 

本案中的付某某吸毒仅属于违法行为,还没有触犯刑法。单位可能认为其违法行为并不严重,才仅予以撤职处理。

 

具体情况到底如何,笔者也无法妄下结论。

 

综上所述,付某某因吸毒被撤职合理合法,但其始终顶着个副局长的职位确有不妥。

 

据最新消息,五常市纪委监委注意到此事后,立即责成五常市住建局对付某某作出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降低两级岗位工资处分。目前付某某已经搬离原副局长办公室,任五常市房产局办公室职员,原任副局长分管业务全部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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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常考知识点(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 【教育与国家利益】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 【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二条 【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

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5.第十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

理教育工作。

6.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

度。

7.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8.第二十七条 【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9.第三十五条 【教师队伍建设】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

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的平等权】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 【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

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6.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

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7.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8.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

助津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第三条 【教师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第十一条 【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

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第十三条 【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

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5.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6.第二十四条 【考核效用】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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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袭警罪中,被袭击的警察里包含辅警吗?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的,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该条规定,警察是指人民警察。

而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因此,至少从条文上来讲,在没有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情况下,袭警罪的对象并没有包括辅警。

不过在司法实务中,我发现还是有很多公安机关在最初刑事拘留时都是按照袭警罪进行拘留的,但最终法院是否对此认定为袭警罪有待进一步查证。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3月1日晚,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警大队在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设卡检查。19时许,当执勤的民警及辅警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彭某(男,50岁,四川大英籍)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彭某拒不配合,并推打执勤辅警陈某,造成辅警陈某受伤及执法设备损坏。3月2日,彭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3月1日13时许,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按照110指令,处置一起群众求助警情。期间,男子王某在醉酒后抢夺正在执行公务辅警的执法记录仪,并采用手抠、脚踹的方式殴打两名辅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晚9时,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3月1日13时许,四川绵阳男子李某平在遇四川绵阳民警盘查时,驾车闯卡,强拖辅警10余米,随后被抓获。当晚23时,李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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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2月2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提醒:各地要切实防止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问题反复”,谈到了要落实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再次提到了义务教育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问题。

今天就让课代表带大家看看该公告的具体内容!

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不低于”目标的实现。”

指出目前部分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政策,督促地方要进行落实。

②“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该条明确了落实不到位的处理办法,可见国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的决心。

对于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问题,《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央发布的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及。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月4日发布的《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强督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督促地方将拖欠教师工资待遇情况整改到位。”

总的来说,国家正在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从大政方针的拟定、颁布到督促具体实施,都能看出。短期内,部分地区教师的福利待遇可能无法得以落实,但随着政策的深入执行,存在问题都会一一得到解决。

要报考入编考试的小伙伴完全可以放心,未来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会越来越好的!#教师#

北京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本人及家属享受哪些相关待遇?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应当享受优待金。优待金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优待金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原所在单位上年度人均收入高于优待金标准的,原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义务兵到国家确定的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的,其家属享受的优待金应当适当增加;对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确有困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义务兵原租赁公房的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住房被拆迁或者其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义务兵,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应当予以保留。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安置,不得拒绝接收。 

对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和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其退伍安置工作,应当按照从优的原则,在就业、农转非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 

第三十四条 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安排工作。原单位撤销、倒闭等不能安排工作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安置;没有主管单位的,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负责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予以安置后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情况确定。 

非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自谋职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其他政策优惠。 

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在待安置期间,由区、县人民政府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 

第三十五条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三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当予以优待。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予其复学,并在学费、升学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 应征公民经征兵体检、政审合格后,因名额限制未被征集入伍的,一年内各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生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用、录取。

教资 | 幼小中《综合素质》刷题(2)

1.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达到的水平为()。

A.相当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略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C.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略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A.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B.监护职责和照管义务

C.抚养义务和培养义务

D.教育义务和抚养义务

3.程某从小就想做老师,但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执行期满后程某知道自己不能做老师了,但想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满足一下自己的愿望,以下正确的是()。

A.程某当下可以报考 

B.程某永远不能报考

C.五年后才可以报考

D.经严格审查后可以报考

4.学生小王在午休时,见自己同桌小林睡觉流口水,神情憨态可掬,用手机拍摄下照片,并发至班级群和学校贴吧,配文有“我是一头猪”等文字说明,一些同学甚至将该照片做成表情图片大肆转发,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林的( )。

A.隐私权 

B.健康权 

C.财产权 

D.人格尊严权

5.根据我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场所中,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的是()。

A.博物馆 

B.网吧

C.商场 

D.电影院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答案】A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答案】A

解析:《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题目中程某是过失犯罪,量刑轻于法律规定的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故选 A 选项。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和保护。人格尊严权属于学生人身权的一种,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采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题干中小王的行为造成了对小林人格尊严的侮辱,因此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权。选项 A,隐私权属于学生的人身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题干中小王的行为并不主要是侵犯他人隐私,而是因为其给小林照片上配上了侮辱其人格的文字说明,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因此选项 A不选;选项 B,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题干中小王的行为并未造成对小林健康的影响,因此选项 B 不选。选项 C,财产权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幼儿)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题干中并未体现小王对小林财产权的侵犯,因此选项 C 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

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多选)下列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有:

A.民警张某(女)在哺乳期内的

B.民警李某因执行公务导面部负伤,正在进行治疗

C.民警赵某因执行公务被犯罪分子打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

D.民警孙某不履行警察义务,经教育后未改变,不适合继续公安工作,但又不宜给予处分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的组织管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A选项符合情形(三),应选。B选项符合情形(二),应选。C选项符合情形(一),应选。D选项,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见上),应该辞退。故本题应选ABC。

教招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相近考点(上)

1.《义务教育法》的地位不同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

2006新《义务教育法》拉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迅速发展的序幕。

2.工读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区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20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解读: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管理要送到工读学校或专门学校,这两个学校是一样的,只是不同时期的称谓,因此要看准是哪部法律。

3.教师工资待遇

《义务教育法》第31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法》第25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是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还是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选择的法律不同。

4.义务教育收不收学费

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10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2006年《义务教育法》第2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解读:1986年《义务教育法》写的是免收学费,但是没有说杂费的问题,因此如果是说不收学杂费应该是2006年《义务教育法》。

5.均衡发展和优先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2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教育法》第4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解读:在考试时候容易出现一个题目两个选项分班是优先发展和均衡发展,这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选对。

6.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解读:关于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在这两部法律中都有规定,因此不能只记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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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工龄整整31年了,依《公务员法》的规定,就可以办提前退休。

但与己退休的同事聊天,劝我千万别退。退了以后,收入少了很多。比如绩效奖,车补,文明奖,公积金等等算下来,一年要少收入近四、五万元左右。

想想也是,退了没事干,待在家对身体也不好。如果再去给别人打工,找个月工资五千的也不容易,还得看人家脸色行事。

还有,不退还有单位这个平台。退了,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就会与社会彻底脱节了,许多朋友也就不再交往了,社会面和圈子也就越来越窄小。

一个开公司的朋友说,快退了去给他干,年薪十万。听起来非常诱人,但是在行政单位干了几十年,到企业上去会干什么?拿人家十万,就得给人家创造大于十万倍数的价值,谈何容易噢。

还是就这么干吧,反正具体事儿也少,工作也不累。虽说收入少,生活压力小,到也自在。提前退了,也没有多大意思。把身体养好,把日子过好就好最大的幸福了。

#官方: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实现#点赞教育部,凡是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或平均工资水平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等问题均可举报!国家教育部应该直接开设一个工资举报24小时平台,31省市区从沿海和山区,必须是匿名的直达中央,如此这般,绝无一遗漏!

 

看看教师的心声!

1,不能给教师一个匿名举报苛扣教师工资的渠道?实名制太危险了…… ​​​

2,每年都这么说[思考]就拿我们这来说,我们当地老师的工资就是低于公务员的工资,但是有关部门可是把工资统计数据做成了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思考]所以到哪能查出来呢?除非大家都去举报一下,贴出自己的工资条[思考]要不然教育部一查数据那就是不低于的[看]不过跟我也没关系了,毕竟我要跑路了

#教育部已收到超800条教师工资举报#

头条热榜

焦作山阳区女教师因评职称不公起诉当地教育局的事儿有了新进展,教育局局长去职。

最新消息是,3月31日上午开庭,山阳区教育局局长还参加了庭审,下午就去职了,新任教育局局长由原山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引起我关注的是该局长“去职”一说。

去职是什么意思?在网上并没有找到合理解释,于是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如果把“去职”理解为辞去职务的话,则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八十七条中找到相应的说法,原文如下: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按照我的理解,假若“去职”就是辞去职务,那么原山阳区教育局局长的去职应该就属于其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当然,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看官方公布的信息。

但不管怎样,目前这个消息还是振奋人心的。

不知道我对“去职”的理解是否正确呢?欢迎了解的网友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真知灼见!

#我要上微头条##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局长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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