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公安口的大领导不多,但是派出所的民警确实不少,加油吧,毕竟飞黄腾达需要天时地利人和//@飞跃神州vvv:不管是交警还是派出所民警只要是公务员编制就好但是交警负责路面交通秩序的很辛苦!所以在工作环境和职业上升空间上我选派出所民警!毕竟公安口的大领导还没有哪个是从交警升起来的到是从基层派出所出来的很多
江南吏交警队和派出所民警,哪个更好?交警队两年 派出所一年多 大概的聊聊交警队一般不用值班,有也是一个月轮两次,大多数都在马路上风吹日晒偶尔晚上抓酒驾,经常能接到亲戚朋友询问你当晚是否抓酒驾的电话违停和开罚单任务比较重,都是要自己出门干活的诱惑一般来自各种货车老板和黄牛,而且抗拒诱惑比较难
1953年,陈庚的车被一名普通交警拦下。他熟练地打开门,坐在陈庚旁边,对司机说:去市公安局。卫兵正要骂他,但陈庚看了他一眼,拦住了他。这位大胆的交通警察会怎么样?
1953年6月的一天,陈庚乘坐专车前往哈尔滨市政府出差。陈庚因长期准备办学而筋疲力尽。他正要眯起眼睛时,汽车突然停了下来。原来他们前面有一名交通警察,挡住了他们的去路。
守卫坐在前排,摇下车窗玻璃,在他问出什么问题之前,交警熟练地打开了汽车的后门。然后,交警毫不犹豫地上了车,大着脸坐在陈庚旁边,对司机说:“去市公安局!快点!”
警卫转过身来,愤怒地看着交警。他正要骂他,看见陈庚向他眨眼。他知道陈庚叫他不要说话,然后转过身去。陈庚也很生气。怎么会有这样一个人?一名小型交通警察敢于随意拦截和招募公务车辆。哈尔滨的官僚作风够好的了。陈庚保持沉默。他想看看交通警察有多傲慢。
没有陈庚的命令,司机不会听从交警的指示。他继续开车前往市政府。这位交通警察真的很傲慢。上了公共汽车后,他破产了,精神振作起来。然而,他不知道汽车要去哪里。
在市政府门口,司机把车停了下来。刹车声惊醒了傲慢的交通警察。当交警看到这不是公安局的门时,他有点困惑。然而,他仍然傲慢地抱怨道:“你怎么开车的?不认得路吗?你没有去公安局吗?”
公共汽车上的三个人都没有注意到他。陈庚对卫兵说:“去叫吕倩!”警卫命令下车步行到市政府大楼。谁是陆谦?吕谦当时是哈尔滨市市长、党组书记。交警不知道他是否知道吕倩是谁。
没过多久,吕西安和卫兵就过来了。我看到吕倩浑身都是汗,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很辣,也不知道他是否知道。
陈庚脸色铁青,指着交警说:“这是你的士兵。他在路上滥用职权,肆意停车,并要求司机把他带到公安局。你看怎么做就怎么做。”说完,他把警卫带进了市政府大楼 返回
吕倩狠狠地看了一眼这个疯子。警察已经失去了傲慢的表情,像个害羞的儿媳一样低下头。吕谦问了他的名字和单位,然后对他说:“等一下,看看我能怎么对付你。”然后他转身离开了。
1953年6月,“三次反运动”不久就结束了。难怪陈庚这么生气。什么是“三反运动”?“三反”运动旨在打击腐败、浪费和官僚主义。“三反”运动惩罚了大量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官员和工人。当时刘庆山和张子山被判处死刑。
一个小交警敢于在路上随意停车和没收车辆,这在哈尔滨是一种官僚作风。我不知道它有多猖獗。陈庚把整个故事告诉了吕启恩。吕启恩也大发雷霆,一拳打在桌子上。
不久,哈尔滨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整风运动,把“三反”运动推向了另一个高潮。一段时间以来,哈尔滨市政府机构和单位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官僚作风。哈尔滨的政治氛围是清朝的。
敢于拦住陈庚将军的小交警受到了严厉警告和记过处罚。
吕谦在哈尔滨任职期间,为人民做了许多好事和事,被誉为“人民的好市长”。吕谦真的做到了,做了一名官员,为党造福。
俗话说,“公开练习很好。”作为一名公务员,为拥有各种权力和资源的人民做更多的事实和好事是正确的方式。
公务员和共产党人应该永远记住他们的权力来自哪里?当然,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个人。无论是做人民的公仆,还是服从某些个人的命令,生活的境界和意义都应该比其他人更高。
无论你有多强大,你都不能太傲慢。在这个世界上,山总是比山高,总是会遇到比你更有能力的人。如果你能合理、合法、合理地处理事务,你就会正直、开明、问心无愧;那些犯下罪行、傲慢和专横的人将永远遭受痛苦。这是铁规则,迟早。
今日,有车主爆料,其驾车经过荣乌高速河北段时发生爆胎,在等待朋友前来救援时,高速救援的工作人员不请自来,还威胁车主:只能自救,胆敢让别人弄一板子,就罚款200元扣6分,车主无奈只好自己换上备胎开走了。事后河北交警对只能自救予以否认,并称:救援者无处罚权。
在高速上,发生爆胎,如果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看来这位车主是一位老司机,处置得当,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
车主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打电话向朋友求援。在等待过程中,朋友还没到,高速救援的却到了。车主与救援者谈了一下价格,救援者要价300元,被车主拒绝。
救援者:自己能换呗?
车主:我自己能换呢!
救援者:自己能换自己换,别让任何人过来弄一扳子。
车主:为啥呢?
救援者:打电话问问,自救行不允许外救援!
车主:我哥们来也不行啊
救援者:这上面有规定的,货车能换都不能自救,轿车可以自救,后天200扣6分
无奈,车主自己换上备胎,打上气,开车走了。不逼一把自己,车主还不知道自己有换备胎的潜能!
车辆长时间停在高速上,也确实挺危险。救援者作为专业人士,快速救援也是一件好事,但在车主明确拒绝救援者救援的情况下,救援者对车主用罚款扣分等相威胁,好事也就变成了坏事。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救援者强买强卖,为了使车主接受自己的服务,用罚款扣分等对车主进行威胁恐吓,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由于强迫交易的金额未达到2000元的追诉标准,尚未构成强迫交易罪。
救援者为了交易,用罚款扣分的方式威胁车主,性质还是挺恶劣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速救援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没有扣分罚款的处罚权。车主如果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尽量移到应急车道自救,放置好标志,以免发生二次事故。如果是在行车道,最好是向他人求助,毕竟安全第一!
我是@黄河看法 。欢迎转发,评论。
#保定头条#
#河北交警否认轿车爆胎只能自救#
『醉驾侥幸终被逮,狂飙外语不悔改』
在河北满城县,一名醉酒男子趴地上撒泼飙英文,叫嚣交警:你打我一下呀!!结果可想而知,酒驾将依法吊销驾照,醉驾更是涉及刑法,这大哥估计是玩大了,酒醒后后悔莫及!#石家庄头条#
酒驾&醉驾,是两个可怜的难兄难弟,区分在于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不是酒量大小,酒量大改算醉驾算醉驾。分析一下:
(一)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当场吊销驾照六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务员酒驾,交警会把处罚传到单位,单位会进行行政处分。#男子醉驾被查对交警飚英语#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公务员酒驾,会进行刑事拘留,涉及刑事拘留要先开除公职,一般醉驾被抓就公务员的铁饭碗砸了。@河北创作者联盟
“给我拿十万块,我帮你把醉驾改成酒驾。”近日,湖南长沙,检察机关公布了一件让人引以为戒的案例。
95后的方某在案发前是某交警大队辅警,负责铁骑巡逻、协助交警查车、抄牌、路面勤务等工作。
2022年1月12日凌晨,方某接到好友陈某的一通电话,称自己有个好友谭某因醉驾被交警大队查了,希望方某能够高抬贵手帮忙从醉驾改到酒驾。
方某虽然是辅警但也不懂执法办案,就联系了同批次录取的辅警刘某如何将这起醉酒驾驶案件给“内部消化掉”。刘某回复:可以内部消化,大概需要6、7万元用于协调该醉驾案。随后,方某便告知陈某需要10万元协调处理此事。
次日23时许,谭某按照约定在某市场的夜宵摊将10万元交给了方某,方某便让谭某回家等消息。1月14日下午,方某又将其中的7万元交给了刘某,让刘某找交警大队民警将该醉驾案改成酒驾。
而就在当日,以为交了钱事情就解决的谭某主动到交警大队了解自己的案情时,才知道自己的事情根本没有得到解决,更是了解到了方某的身份只是一名负责路面勤务的辅警。这下谭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此事得以案发!
当方某接到了组织的调查时,就通过微信告知刘某其收钱帮朋友处理醉驾案件的事情已经案发,让刘某将7万元现金退回。当晚23时左右,刘某将所收的7万元现金退回至被告人方某所住的宿舍。
此事案发后,方某主动向组织上缴了10万元涉案款,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伯瞻说法
1、辅警利用职务之便收钱办事如何定罪呢?
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只收钱不办事。第二个层面收了钱也办成了事。这个问题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之便的前置条件,其次是身份问题,都知道辅警不属于公务员序列,一般来说不能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如果辅警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利用辅警的身份,以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获取不法利益或者提供便利条件,收取贿赂,那就可以认定为:辅警是从事公务的人员。
再者,因为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只要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无论事情办理的如何,成或不成均构成受贿罪,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方某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本案中的方某又那些从轻处罚的情节?
本案中的方某系初犯、偶犯,主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在案发某能够积极退赔全部案款,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扣押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本案的方某朋友陈某,及辅警同事刘某是否构成犯罪呢?
刘某的行为与方某基本一致,其行为也是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当然也构成受贿罪。
那么陈某的行为是否也涉嫌犯罪?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已经规定了介绍贿赂罪。本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根据法条规定,要想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法条规定对于帮助向司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根据《立案标准》本罪的情节严重包括: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也就是说,只要向上述几类人员介绍了贿赂,那么就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节,构成了介绍贿赂罪。
本案中的陈某明知谭某意图向从事公务的司法人员方某行贿,虽未从中获利,但从中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其行为已经涉嫌介绍受贿罪。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有的网友问,那么谭某事情也没办成,行贿的钱还能要回吗?
当然不能,根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结合法条来看,本案中的谭某行贿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其行贿的款项会被认定为“赃款”,按照规定,应该予以上缴国库。#都市生活事##头条创作挑战赛##长沙头条#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最近几年,社会声望一度很高的一些职业纷纷中枪,甚至沦为“恶称”。
“专家”就成了“砖家”,不以求真为目的,但以利益为最先,不学无术,不负责任,大放厥词。
“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黑色幽默式的调侃,让教师的节操碎了一地。
“白衣天使”也难此劫,“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收取红包”之类的传闻,让白衣之上污迹斑斑……
更不说公务员、城管、交警等职业受到的调侃了!
这些现象的出现,是“职业人”的素质低了或是人们对“职业人”的要求提高了?抑或是“社会”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