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头条# 三水网友问公务员能参加村竞选吗?
昵称:***心留言日期:2021-02-23主题:公务员能竞选村长或者村民成员代表吗?
内容:
户口在村的在编公职人员能否竞选村集体小组长或者村民代表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2021-02-23答复时间:2021-02-25答复单位: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计算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本村的选举日。”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四)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根据以上规定,户籍在村的在编公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在编在职公职人员应按照该规定执行。综上所述,不建议在编在职公职人员参选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如确因工作需要参选的,需经有关单位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