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订婚现场清点彩礼,60万铺满桌子,网友:结婚好难
江西一名女子在网上走红,因为女子在订婚的时候收了60万的彩礼,正站在桌子前一脸认真的数钱,脸上笑开了花。
关于彩礼的讨论,近年来是愈演愈烈。曾经一个江西的当事人,去开庭时说了他们当地彩礼很高,在外打工几十年,挣的钱准备给儿子成家娶媳妇。为了让孩子相亲的时候有面子,花20多万先买了一辆车。说到彩礼的问题,我说看到江西好像有规定,说了彩礼不得高于多少钱。当事人说,虽然有规定,但可以不执行啊,人家女儿可以不嫁给你啊。不过,如果男方要是公务员的话,就另说了。在当地,公务员的身份是很吃香的。所以,让自己的孩子也要去考公务员。
《民法典》实施以后,很多蹭热点的视频说,新的《民法典》禁止索要彩礼,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感觉到了莫大的喜悦之情,这样的视频点赞、评论浏览量都非常高。
那么,《民法典》是否真的规定了不得索要彩礼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民法典》中,就没有彩礼2个字,也就是说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彩礼,既没有说结婚要给彩礼,也没有说结婚不得要彩礼。
实际上,彩礼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传统的民间习俗。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是支持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只是否和条件的,可以要求将彩礼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如果给付彩礼后1.双方没有结婚登记的;2.虽然结婚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3.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不过以第2、3种情形起诉要求返还,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第一种情形,给付了彩礼以后两人没有登记结婚,那男方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因为彩礼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这种条件就是结婚。没有结婚,条件没有成就,就应当返还彩礼。不过,如果给付彩礼后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一起共同生活了,男方起诉要求返还时,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的情况,酌定返还的金额。
如果是符合第2种第3种情形的,男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虽然,财力是一种民间习俗,但是也应该考虑男女双方的情况,不能蛮盲目的攀比,一味的追求高额的彩礼,导致以后的生活出现困难。
在我们当地,村里的习俗是无论男方娶亲,还是女方出嫁,大部分人家的彩礼都不能选最高的,男方给的多了,要受其他人的白眼,因为别人会说是这一家将彩礼的金额抬高了。女儿出嫁也不能要最高的,因为这样会被人议论说是卖女儿。通常的做法是,男女双方的媒人,根据本村或者本地的习惯,提前沟通好彩礼的金额,具体给的时候男方适当的稍微高一点,女方了收到之后也做出一部分的退礼表现出大度,这样两相欢喜。
不过,像媒体曝光的这个60万彩礼,对于富贵家庭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可能就结不起婚了或者只能举债结婚,婚后再共同还债。
60万的彩礼,你怎么看?欢迎讨论#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