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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务员考试地点(岳阳公务员面试时间)

余秋雨这篇散文有个致命硬伤,别人给他精心提出来,他却死不认账。 余秋雨在青歌赛当评委,主持人提问:下列名句出自哪位作家的哪篇名作:“衔远山,吞长江,浩浩汤汤,横无际涯;朝晖夕阴,气象万千。”选手答“苏轼

余秋雨这篇散文有个致命硬伤,别人给他精心提出来,他却死不认账。

余秋雨在青歌赛当评委,主持人提问:下列名句出自哪位作家的哪篇名作:“衔远山,吞长江,浩浩汤汤,横无际涯;朝晖夕阴,气象万千。”选手答“苏轼,《赤壁怀古》”,错误,正确答案为“范仲淹,《岳阳楼记》”。

余秋雨点评:你虽然答错了,但你还知道苏轼——苏轼和范仲淹是同一朝代的人,这已经让我很欣赏了——说明你对汉文学有着很好的修养。范仲淹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还没有去过岳阳楼,他写这篇文章只是为了安慰一个被贬到岳阳的朋友:不要因为外物和自己境遇的变化而忽喜忽悲。考题里出现的这几句,写出了岳阳楼的环境和气势,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主题铺垫了情绪。这两句名言感动过中国历史上很多受困的文人。

岳阳楼位于洞庭湖畔,余秋雨循着范仲淹的脚步,来到了洞庭湖。他在《文化苦旅》中写下了如此佳句,叹为观止。

中国文化中极其夺目的一个部位,可称之为“贬官文化”。随之而来,许多文化遗迹也就是贬官行迹。贬官失了宠,摔了跤,孤零零的,悲剧意识也就爬上了心头;贬到了外头,这里走走,那里看看,只好与山水亲热。这一来,文章有了,诗词也有了,而且往往写得还不坏。他们亲热过的山水亭阁,也便成了遗迹。地因人传,人因地传,两相帮衬,俱著声名。

1046年,范仲淹倡导变革被贬,恰逢另一位贬在岳阳的朋友滕子京重修岳阳楼罢,要他写一篇楼记,他便借楼写湖,凭湖抒怀,写出了著名的《岳阳楼记》。直到今天,大多数游客都是先从这篇文章中知道有这么一个楼的。文章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句话,已成为一般中国人都能随口吐出的熟语。不知哪年哪月,此景此楼,已被这篇文章重新构建。

范仲淹确实是文章好手,他用与洞庭湖波涛差不多的节奏,把写景的文势张扬得滚滚滔滔。游人仰头读完《岳阳楼记》的中堂,转过身来,眼前就会翻卷出两层浪涛,耳边的轰鸣也更加响亮。范仲淹趁势突进,猛地递出一句先忧后乐的哲言,让人们在气势的卷带中完全吞纳。浩淼的洞庭湖,一下子成了文人骚客胸襟的替身。人们对着它,想人生,思荣辱,知使命,游历一次,便是一次修身养性。

范仲淹写《岳阳楼记》是九月十五日,正是秋高气爽的好天气。秋空明净,可让他想想天下;秋风萧瑟,又吹起了他心底的几丝悲壮。即使不看文后日期,我也能约略推知,这是秋天的辞章。要是他也像今天的日子来呢?衣冠尽卸,赤膊裸裎,挥汗不迭,气喘吁吁,那篇文章会连影子也没有。范仲淹设想过阴雨霏霏的洞庭湖和春和景明的洞庭湖,但那也只是秋天的设想。

胸襟大了,洞庭湖小了。

余秋雨这篇《洞庭一角》写得气势恢宏,风流肆意,荡气回肠,读之令人且歌且舞,却有一个致命硬伤:范仲淹根本没去过岳阳楼。

许多人想当然以为范仲淹写《岳阳楼记》肯定到岳阳楼去了一下,观察了一下,把酒临风,体验了一番。余秋雨就是这样,结果被那些反对他的人抓住了,说余秋雨你没有文化。余秋雨也怪,就是死不认账。

实际上,当年范仲淹被贬到陕西,滕子京被贬到湖南。滕子京重修岳阳楼,画了一幅图,叫《巴陵胜景图》,写信请范仲淹写“记”。范仲淹公务繁忙,就没有写,过了一年,到了河南邓州,可能有点闲暇,就写了这篇文章。

范仲淹不可能把工作放下,跑到那么远的湖南岳阳写文章。他写的时候就根据图画、想象,完成了这篇名文。范仲淹是苏州人,来自江南的太湖边上,他可以把自己的气魄和对太湖的印象送给洞庭湖,成为千古名篇。你不能说他写的不符合实际,就否决他,因为这是抒情散文。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理想,是人生格言,是很理性的,是带着哲学形态的。忧和乐是对立的,但在一定条件下,矛盾是可以转化的。“忧”是永恒的,“乐”是有限的。所以从悲哀和欢乐在一定条件下走向反面来说,这种正反两面都兼顾的,很全面,很辩证,很有哲理性。范仲淹当时处在被贬的地位,这是他在勉励自己。平时想家,“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这是忧愁。但在被贬的时候,对自己要特别加以鼓励,不能忧愁。

余秋雨说,我写的文化散文,不在立论之勇,不在跋涉之苦,也不在考证之烦,而在于要把深涩嶙峋的思考萃炼得平易可感,把玄奥细微的感触释放给更大的人群。这等于用手掌碾碎石块,用体温焐化坚冰,字字句句都要耗费难言的艰辛,而艰辛的结果却是不能让人感受到艰辛。

金庸说,浙江人中即使我不会写文章,还有鲁迅和余秋雨会写。贾平凹说,余秋雨作为“蹈大方,出新裁”的一代文化大师,他的文章别出机杼,自成一格。白先勇评价:余秋雨先生把唐宋八大家所建立的散文尊严又一次唤醒了。或者说,他重铸了唐宋八大家诗化地思索天下的灵魂。余光中评价:中国散文,在朱自清和钱钟书之后,出了余秋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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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周先生和家人刚好开车外出,半路上,忽然发现旁边有辆白车的引擎盖上居然趴着一个人,仔细一看,引擎盖上的还是穿着制 服呢。

这是怎么回事?怎么会有执法人员趴在一辆行进中的轿车引擎盖上呢?这样难道不危险吗?白车内的人员难道没看见吗?

周先生赶紧想上前提醒和阻止白车,可是没想到白车车速相当快,甚至周先生开到160都一度没追上,zui后追出了10多公里,白车才停下来。

后面周先生才知道白车是遇到执法人员检查非法营运,然后才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的。

那么这个白车的司机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 如果这个白车司机确实涉嫌了非法营运,那么依照我们国家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于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而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够2万,将被处于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罚款;而这期间如果有涉及到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白车司机将执法人员顶在引擎盖上行驶了10多公里,这里有可能涉嫌了妨害公务罪。那么依照刑法第277条,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 期 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 白车司机还可能涉嫌了xi 警 罪,因为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了正在执行职务人员的人身an全,会被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 徒 刑。

本来有可能是被罚款的行政处罚,就由于白车驾驶员内心不满,冲动下的举动,这名白车驾驶员将有可能负上刑事责任了。

这段时间,大家的口袋都比较紧张。但是小编还是不得不奉劝一下这些暴脾气的,再困难,咱也不要这样铤而走险,因为某人图的一时之快,整个家庭三代人就要为了他的这个冲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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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头条##交通##夏日生活打卡季#

岳阳男子涂某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子李某,不久他就约李某出来吃饭。期间,涂某的男性朋友杨某和章某也到了。当时李某喝多了。饭后,杨某和章某提议到宾馆开房,他们想和李某发生关系。但涂某拒绝了。

过了几天,杨某和章某请客,李某和涂某都到了。他们又开始喝酒。但杨某和章某事先开房了。饭后,他们提议到宾馆休息会。当时杨某和章某在沙发上,而李某和涂某在床上。杨某走到床边,开始对李某进行猥亵,李某躲到涂某旁边,但杨某对涂某说,“你走开,否则我们不好办。”涂某就到厕所呕吐了。

杨某强行和李某发生了关系,而章某目睹过程。事后,杨某和涂某离开;李某从房间出来到其他房间求救但没有人答应,她只能又回房间。章某还在房间,他不顾李某反抗又和她发生了关系,李某打电话报警。杨某和章某到案后都赔偿了李某并取得她的原谅。目前,当地检察院对这两个人提出公诉。

这个案件是典型的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涂某认识的杨某和章某都是没有道德感的人,而李某仅仅从网络上认识异性朋友涂某就和他出去吃饭并喝醉,一点防备意识都没有。

杨某和章某在不顾李某的反对之下和她发生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当杨某开始侵犯她的时候,她躲到涂某旁边,说明她内心是抗拒和杨某发生关系的,她是不情愿的。但杨某强迫和她发生关系,就构成犯罪行为;而章某之后也用同样的方式和李某发生关系,李某当时也表示了反抗而未果,李某事后及时报警,也反映了她不是自愿的。

李某和涂某是朋友关系,但涂某发现杨某和涂某打算对李某行不轨的时候,没有及时阻止也没有报警,他眼睁睁看着李某被自己两个朋友侵犯,他是否同样构成犯罪呢?犯罪的要件包括犯罪的客体、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涂某没有实施侵犯李某的行为,他事先也没有和杨某、章某达成侵犯李某的故意,他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他事先知道两个朋友具有侵犯李某的故意而配合他们,带李某吃饭、到宾馆,即使他本人不实施强奸行为,他仍然构成强奸罪,这就是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先有犯罪的故意,彼此知道对方都在实施犯罪行为,互相之间有联络,每个人都参与到犯罪中,就该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涂某不构成犯罪,但他作为李某的朋友,他看见李某喝醉了,不但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还把她带到宾馆,他看见两个男性侵犯时候也不及时阻止,他就没有尽到朋友的救助责任,他的不作为间接造成李某受到了伤害,李某可向其主张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豁免。他的不作为和李某之后的伤害具有因果关系。

尽管杨某和章某都赔偿了李某也取得她的原谅,但他们一旦触犯了法律也面临被处罚的后果。因为他们先后和李某发生关系,算是轮奸行为,性质更恶劣,章某当时还目睹李某被侵犯的过程。如果李某身体造成伤害,这两个人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法规定,轮奸、在公共场合侵犯女性、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结果的,法定刑升格。

【#一湖南岳阳籍货船在台州海域沉没#】据“浙江海事”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4月17日21:01,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接报,湖南岳阳籍货船“利通58”轮从安庆到福州途中,在台州东廊岛以东3.5海里附近海域遇风浪沉没,船上6人。

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派8艘公务船艇、1架直升飞机前往事发水域开展搜救,协调组织10余艘过往商渔船参与救助,并对事发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截至2021年4月18日10:30,1人获救,5人失联。目前,各救援力量仍在海上全力搜救。

“丧心病狂!执法人员趴在车上跑了10公里!”湖南岳阳,一男子涉嫌非法营运,为躲避执法人员查处,竟然不顾执法队员安危,将其顶在引擎盖上狂奔10余公里。本律师说说这样会被判几年。(来源:九派新闻、百姓关注)

8月2日下午,有群众反映岳阳高铁站有小车司机从事非法营运,4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执法查处。当时发现事发车辆正在下客,执法人员欲查处时,该车倒车逃离。结果没想到一会儿这辆车又在上客,执法人员遂上前查处,此时司机许某欲驾车逃跑,执法人员付某躲避不及,被司机用车顶倒在引擎盖上。

见执法队员趴在了引擎盖上,司机并没熄火,而是继续加速驾车逃离,执法人员紧急抓住引擎盖,看上去十分危险。另一队员见状赶紧驾驶执法车辆在后面追,一直追了20多分钟才将小车逼停,此时已经驶出了10余公里。

将小车逼停后,其他队员立即上前控制住了司机,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来小车司机没多大事,这样一来事情反而大了,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小车司机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1、本来小车司机只是涉嫌非法营运。

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小车司机被举报驾驶私家车在高铁站非法载客,如果查证属实,属于典型的非法营运,将被执法部门处以3-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老实讲,非法营运罚款确实挺多的,可能没赚多少钱,但是起步罚款就是3万,很多人觉得受不了,因此拼命逃跑。

没办法,对于非法营运必须严惩,非法营运扰乱市场正常秩序,逃避监管,车辆安全检查、司机安全培训等环节缺失,给乘客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更重要的是一旦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因为车辆没有买营运保险,乘客的合法权益毫无保障。

2、逃避执法后,小车司机还面临刑事责任。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的构成有3个条件:第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公务;第二是行为人知道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第三是行为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行使职权。

其中“采取暴力等方式”中所指的“暴力”是广义的暴力,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务,即构成“暴力”。

本案中,交通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开执法车、穿执法制服,依法查处小车司机的非法营运行为,小车司机明知道对方是在执行公务,却为了逃避检查而顶着执法队员行驶10余公里,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3、如果顶着执法队员行驶过程中导致对方受伤,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小车司机丧心病狂,丝毫不在意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将人顶在引擎盖上行驶10公里,一旦城管队员掉下车受伤,小车司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多不少类似案例,本来只是行政处罚,罚点钱的事,却因为一时冲动,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而试图逃跑,逃跑过程中因为慌张而操作不当,要么对执法人员造成了伤害,要么对其他公私财物造成了损毁,进而构成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继续接受行政处罚,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关键还是要守法,如果确实因为违法被查处,就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再说,路上到处都是监控,跑得了么?关注@夏天说法,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湖南身边事##岳阳头条##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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