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机关干部聚众淫乱与亲姐妹两"小姐"同床,曾与老友叫5个小姐!
五旬公务员“性爱派对”之前还“溜冰”。
年近50的朱明白天是南京某机关的干部,工作踏实,品行端正。但是天黑之后,他却变成了另一个人,又吸冰毒(俗称“溜冰”)又找来多个卖淫女大开“性爱派对”。
朱明因犯聚众淫乱罪、容留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生活太乏味 就去足疗店
朱明过着公务员朝九晚五的生活,没有压力,收入丰厚。他是南京市某局的一个干部,子女上了大学,可谓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但是,朱明总觉得生活有些乏味,他的心开始蠢蠢欲动。
一天傍晚,朱明像往常一样回家,这条路上有一个足疗店,里面那些妖艳的女子让朱明充满了好奇,放慢脚步多看了几眼。正在此时,足疗店门口一名浓妆艳抹的女子向着他挥手。朱明犹豫了一下,女子见状马上将他拉进了足疗店……
这是朱明第一次嫖娼,他痛快地掏出几张百元大钞,还索要了对方的电话号码。走出足疗店的时候,朱明觉得自己“脱胎换骨”了。
大哥有水平 “派对”先“溜冰”
朱明收入比较高,出手自然就很大方,很快成为“小姐”们的宠儿。陈丽是足疗店的老板,她以“足疗”作为幌子,背地里大肆招聘“小姐”,从事卖淫活动。后来警方还查明,陈丽不仅介绍卖淫这么简单,她还向前来嫖娼的客人出售冰毒,让客人在“溜冰”(即指吸食冰毒)过程中体验更加强烈的快感。陈丽看出朱明是个大客户,一定要在这位有水平的“大哥”身上多做文章。
一天下午,朱明给陈丽打去电话,内容不必多说,陈丽心知肚明。接着,朱明在一家三星级酒店开了一个房间。等了一会,陈丽带着一个“小姐”来了。陈丽拿出自己携带的冰毒,随后,三人一同“飘飘欲仙”,接着朱明先后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朱明给了她们每人400元嫖资。
肥水不外流 姐妹来“服务”
没过几天,朱明就主动打电话给陈丽,让她带上冰毒,再带上几个“小姐”,酒店的房间已经开好了。陈丽带去了两个“小姐”,其中一个名叫王红,东北人,40多岁。王红知道这位“大哥”朱明出手大方,一进门就主动献媚,事后得到300元。
既能“溜冰”,又能轻松赚钱,王红也抛开了叫做道德的东西。王红知道朱明喜欢一次有多个“小姐”,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她打电话给自己亲妹妹王梅,把王梅叫来南京,姐妹俩一起为朱明“服务”。
王红第一次把王梅带去朱明的房间时,朱明听说是姐妹俩,感到非常高兴,大方给两人提供冰毒。但是王梅觉得不好意思,扭捏放不开。王红就先亲自为妹妹示范一次,然后再把妹妹拖下水。在冰毒的助兴下,王梅也由扭捏变得主动。事后,王红姐妹得到了丰厚的回报。此后,朱明又有一次与两姐妹“共度良宵”。
哥们齐上阵 聚众搞淫乱
接着朱明又做了一个疯狂的举动。朱明有一个多年的老朋友,两人无话不说,是铁哥们。朱明对老友说,不如找几个“小姐”一起玩玩,得到了哥们的响应。
2007年7月底,朱明和老友两人准备了冰毒,开了个房间,然后叫上了王红等5名“小姐”。7人进了房间,先“溜冰”,再洗澡,然后发生性关系。这次的疯狂举动,也创下了朱明个人之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聚众淫乱对于朱明来说就像吸毒一样上了瘾。有一次朱明找了两个“小姐”,却没有发生性关系,但是他得到了心理上的满足,对他来说这也是一种心理上的瘾。
判刑一年半 悔恨已太晚
2007年8月,在扫黄打非行动中,陈丽手下的一个“小姐”因吸食冰毒被警方拘捕。警方就此掌握了陈丽、朱明等人的犯罪事实,将两人抓获。朱明被抓后,把多名卖淫女以及自己的老友供了出来。
法院审理后认定,朱明的行为构成了聚众淫乱罪、容留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陈丽犯有聚众淫乱罪、贩卖毒品罪和介绍卖淫罪三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红也被抓获,另有三名卖淫女以及朱明好友在逃。
“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领导,对不起我父母,对不起我的家人,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生活。”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朱明才发出了迟到的忏悔。(文中人物系化名)(来源:现代快报)
#军营里的故事#
这是2007年一个文艺女兵在南京军区政治部前线文工团大门前留影纪念。前线文工团由歌舞团和话剧团合并而成,1955年5月1日由国防部正式命名为:前线文工团。
南京军区政治部前线文工团成立后,创作了《茉莉花》、《太湖美》、《走进新时代》等上百首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歌剧《红霞》、《芳草心》、《丰收歌》和《黄河颂》等深受指战员们喜爱的作品。
在南京军区陆军第一军参加老山轮战期间,前线文工团派出文艺轻骑兵赴老山战场慰问演出,鼓舞士气和斗志,丰富了战地文化生活。
前线文工团曾20多次跟随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亚非欧美20多个国家。同时前线文工团还培养了一大批全国知名的歌唱家、舞蹈家、词作家和作曲家等文艺骨干。
南京军区政治部文工团于2016年军改中被撤消解散,演制人员有的改为文职人员,有的转业到地方文艺团体工作,有的转业到地方文艺院校任教,有的转业到地方政府部门当公务员。
晚上,一个月薪6000的公务员对妻子说:“老婆,我卡上有4100万,”妻子以为他开玩笑,得知真相后,直夸丈夫真有本事,原来这钱些年辛苦赚下的稿费。
这个丈夫就是公务员石悦,网名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现任中共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以225万元版税获“第二届中国作家富豪榜”第22名。2010年,以950万元版税获获“第五届中国作家富豪榜”第4名。
当年明月这么有钱了,却一直还做着公务员,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全职写作?
2009年,在接受《面对面》采访时,石悦说:“我觉得工作是工作,我爸跟我说,你出多大名也好,无论你怎么样都好,出多大风头都好,你都得有一份正经的工作。”所以,无论他当作家多么成功,他依然没有放弃正经的工作。
当年混过天涯没人不知道当年明月,凭栏观史的写手和读者也无人不知。而且跟风写作的那些事系列的,在《明朝那些事儿》火了5年以后,还是很红火,并且都能顺利出版,都是借了《明朝那些事儿》的光,跟了他的风,学写了他通俗写史的风格。
当年明月从小对历史书籍非常感兴趣喜欢读《上下五千年》,大学毕业后,在某海关当公务员。他性格内向,不喜欢交际这些事,工作之余喜欢读历史 。
2006年,他在天涯煮酒发贴,开始连载《明朝那些事儿》,一时间火了起来,点击率特别高,收获一大批粉丝。
点击直奔百万点击率而去了,回贴也接近上万条,这在煮酒历史上是没有的 。是当年明月开创了通俗写史的空白。
赫连勃勃大王,污蔑质疑当年明月,并找黑粉往当年明月的帖子里刷**,当年明月只好转移阵地去了凭栏观史。这就是当年著名的“当年明月”事件,因为这事还煮酒罢免了三个斑竹。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小说的大火,《明朝那些事儿》在那里更火了,顺利出版。
当年明月为人低调,不喜欢张扬,小说大火,他也火了,单位的领导和同事竟然都不知道网红作家就在自己身边,就是自己的身边的同事。这么多年过去了,《明朝那些事儿》一直到现在畅销不衰,深受读者的欢迎。
这套书老少皆宜,更适合给小学高年级和初高中的孩子们阅读。大套装包括《明朝那些事儿》2020新版,漫画版《明朝那些事儿》,好书不容错过,喜欢的朋友戳下方商品卡即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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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轮船刚起航几十公里突然沉翻。由于救生设备极缺,绝大多数人不得不拼命往回游,葬身大海者不计其数,最终只有十人生还。一清点,生还的居然全是35岁上下的人。【关注@妙笔申论 开启成公之门】
近日,人大代表关于取消公务员考试35岁以下年龄限制的建议,引发了“35岁现象”大讨论,让我忽然想起多年前听过(或者读过)的故事。
为什么最终游泳生还的全是35岁上下的人?他们肯定不是最强壮、最善游的人,但一定是压力最大的人,压力是拼死生还的最大动力。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所说,35岁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 因此,只要存在“生还”的可能,他们就别无选择,拼死向前。
自从2007年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设置35岁周岁门槛后,许多行业均以此为由,拒绝35岁以上从业者,甚至还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让许多35岁以上从业者“报国无门”。
反之亦然。如果真正取消公务员考试35岁以下年龄限制,必然产生重大、复杂而深远的影响。 至于会产生什么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尚未评估还不好说。
但是,有一点影响应该是比较清晰、明朗的:无论是公务员招录,还是其他许多行业招人,从业者特别是35岁以下从业者被照入职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残酷。
毕竟,超过35岁的人,一旦看到“生还”的机会,他们会拼命上岸、向死而生!
#师者说##我要上微头条##职场#你认为呢?
段某2007年7月2日入职上海一家软件公司担任测试工程师,双方2016年7月2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17232元/月。2019年3月12日,公司以其电脑中存有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为理由而解除和段某的合同并出示了离职证明,段某当天就离职了。他不同意公司的解聘决定而在2019年3月19日向上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413572元但被拒绝了。他又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公司的解聘合法,驳回段某的请求。
首先,从实体上看,公司能否解聘员工?公司为了管理需要可以制定管理规定而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段某在工作用的电脑中存放了淫秽视频和图片,该行为有违反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不符合劳动者工作的意义,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和他的劳动关系是符合管理规定的,是合法的。劳动者到单位是为了创造价值,是为了工作。双方之间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同时劳动者也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服从公司的安排。段某现在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自然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法》虽然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但不是赋予了劳动者无限的权利而是给公司一定的自主权:当劳动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不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给予赔偿金。
其次,从程序上看,公司发现段某的电脑上存放了淫秽图片后也找他谈话了,他承认了自己存放过这些资料,他自己也在谈话记录上签名了,当时还有其他证人在场。公司调查发现电脑上的资料有打开过的记录。段某也没有证据说明公司篡改过电脑中资料,当他无反驳的证据的时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了。
劳动者工作时候的正当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单位要提供基本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不得强迫劳动者工作但劳动者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各种规章纪律而不能随心所欲。
Jan Banning眼里的各国公务员
中文译名扬·班宁,1954年生,荷兰摄影师。扬·班宁周游列国,拍摄各地基层办公室。这里选取四张,供欣赏思考。
图一:2007年,《公务员》系列之中国
图二:2006年,《公务员》系列之法国
图三:2005年,《公务员》系列之玻利维亚
图四:2003年,《公务员》系列之印度
“台湾驻美军事代表团”本身问题颇多,政令不畅、人心不齐、屡曝丑闻。该机构原下设“协调组”和“采购组”,分别由不同的部门领导。军事协调部分过去由情报部门指挥,由“代表团”团长直接督导;而军事采购部分则是由军备部门主管,由“代表团”副团长督导。由于令出多门,因此代表团的人事关系和运作执行方面多有掣肘,后于2007年合并。一直以来,该机构多次曝出利益内斗、互相控告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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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有个烦心的问题想请教:我先前在一个地市级政府的局处级单位工作,我当时是行政编制。也参加了1999年的公务员过渡。2007年2月通过沿海一个地级市的组织部组织的党政干部公开选拔考试考入辖区内一个县级市的开发区工作,职位是副科级。因为这个开发区是派出机构,没有真正的公务员岗位,一直参照公务员按行政编制领取的工资和奖金。最近提拔到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任正科级干部。核定工资时组织部在给人社局出的材料是事业正科(编外)。如果这样我就失去了行政编制的待遇,退休后的退行金将和企业一样。有人建议我放弃事业正科,可以继续亨受原来的行政副科。请问有什么好的建议,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