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
博野普法河北省博野县司法局官方账号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有这些行为
为什么说公务员好呢?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为的是能当上公务员。
公务员是国家干部,工资虽然不是最高的,但也在当地平均水平之上。而且,主要是稳呀,工资是财政部门发,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工作也是,只要遵纪守法,根本不可能失业。
还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和政策,一样不落地享受。
如果你去了那些私企,由于工资和工作都是老板说了算,有些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随时调整工资和裁人,员工的利益根本没法保证。很少有人为了点小钱去和企业打几年官司的。

综上所述,大家都去争做公务员的原因了。
在我们的法制社会里,遵纪守法的人民公务员,越来越多,今天在公里左转弯等待,我前边一辆警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转弯让直行原则,一直等了两分钟左右,没有直行车辆了,警车才掉头直行,今天,我们伟大的中国公务员遵守国家法律的群体人们越来越多,这是中国文明的进步,也是中国法治社会的进步。
作为公民应当爱国守法,作为老师不误人子弟,作为公务员应当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作为人民子弟兵不怕牺牲。很多时候每个人期望的公平公正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这样的场景应该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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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经实现脱贫,严惩贪官,严打黑势力,严抓黄赌毒,积极彻底地整治社会新风气。
疫情是挫伤了经济加上以上整治也是使经济大环境都有点不景气,正气凛然,一路按照共产党的道路前进,一直遵纪守法地经营自己的事业的商人与企业家,慢慢地得到国家的馈赠。
改善坏风气需要每一个中国公民努力。
公务员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公职,你们是要接受考验严选出来的。希望难竞选一席不是因为背景而是因为心系人民,为祖国强大,为我们更好生活而入职。
公务员现在的福利已经属于富裕了。。。
李靖是道家。也是公务员。要忠于天庭。遵纪守法。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赞][赞]

孙悟空在追捕老鼠精时,在老鼠洞里看到“李天王”和“哪吒三太子”的牌位,因此拿着牌位上天告御状。正是西游记中的这一回,讲述了哪吒和李天王父子恩怨,哪吒幼年时,因调皮贪玩,下海推倒了水晶宫,抽了蛟龙的龙筋。李天王知道后,恐生祸患,欲杀之,哪吒割肉还母,剔骨还父,一点灵魂飘到西天大雷音寺,我佛如来处。如来佛祖以慧眼观之,知道是哪吒的魂魄,遍查周天,知道了哪吒和父亲的恩怨,于是以莲藕为骨,荷叶为衣,重新塑造了哪吒的身躯。后来哪吒便一直在如来处修炼,有了法力之后,下界降服了九十六洞妖魔,深得如来佛祖器重。因记恨李天王的无情无义,哪吒想报当年剔骨之仇,李天王无奈打不过哪吒,于是上大雷音寺,告求我佛如来,如来佛祖为拉拢李天王,于是就当了和事佬,赐给李天王一座玲珑剔透舍利子如意黄金宝塔。那座塔上有如来法力加持,层层有佛,瑞霭千层。如来让哪吒认佛为父,化解了这段父子恩怨,于是哪吒跟着李天王回到了天庭,被玉帝封为三坛海会大神。




#我要上微头条#
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抓好官员队伍建设,把公务员官员队伍建设成一支尊法守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表率的队伍,是人民向往的,社会需要的,国际上有威望的。
只要每个公务员,每个官员敢于站在人们面前大声说:我没有贪腐!我是廉洁勤政的!向我看齐!我们的国家就一定会更加强大!我们的人民就一定会更加富裕!我们的事业就一定会无比兴旺!
#公务员待遇怎么样啊# 从每年的公考参加人数、岗位竞争激烈程度等,可以看出公务员的“待遇”应该是不错的。
人都是趋利的。之所以说不错,我觉得应该从多方面理解“待遇”这个词的含义:
一是经济待遇,公务员拿到手工资、奖金的确比不上某些热门行业、企业,但是它的稳定性是任何高薪企业比不了的。

二是政治待遇,公务员仍然是我们社会的“高政治地位阶层”,由于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人们仍然把从事公务员职业作为实现个人抱负甚至光宗耀祖的最佳选择。
但实事求是的讲,每个职业有每个职业的苦和难,干什么工作都不容易,公务员自然有公务员的苦。比如:公务员队伍是我们国家人员素质最高的职业群体,从业者卧虎藏龙,要脱颖而出不容易;随着国家公务员体制机制改革和国家发展的需要,公务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公务员监督体制改革后,对公权力的监督处于360度无死角,且不断强化,要想干好工作只能为民服务、合规守法、勤勉敬业,不能有丝毫非分之想……
所以从性价比来说,从社会认可度来讲,公务员职业待遇很不错,但也要充分认识其是否适合自己,自己在在这个岗位能否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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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父母或三代以内亲属因违法犯罪影响子女报考部分公务员岗位颇有异议,认为这和古代的连坐无异,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应该彻底废除才能体现公平。我想说的是,有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过于强调所谓的公平也是一种偏执并不一定对。众所周知,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公职人员,很多工作事关国计民生甚至关联国家稳定、公共安全,这些岗位特别是涉及机要、秘密岗位必然对入职人员有较高的要求,使用历史清白、个人诚信、家庭纯良的人肯定比使用个人或家庭有污点的人保险系数要高,更不容易发生意外,要知道这些岗位一旦出事造成的后果远比想象的要大。因此出于稳妥考虑,各级部门宁愿执行更严格的政审措施,也不想因为政审失之于宽给后来的工作埋下祸根,这本身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任何人在那个位置都会这么做,并不是很多人说的有歧视。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考虑,很多考生认为政审过严是站在自身角度去看待问题,而主考机关严把政审关也是从工作角度去审慎对待,没有谁对谁错,大家按规定来就行。事实上,现下报考公务员除了少数岗位比如机要岗、政法岗等对政审要求比较严,原则上要求考生和家庭无任何污点外,其他岗位只要本人不违法犯罪、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过往并不影响考生录用。很多人拿国外说事,认为我们的政审过严,某种程度来说也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任何国家对待公职人员都有自身的一套规则,但毫无意外只要入职人员有污点或者让主管部门感觉到不适合、不保险,一样会被取消录用,这和我们的政审是一样的,只不过他们不像我们这样叫政审而已。说来说去,我们需要抨击的不是政审,政审并没有错,我们的关注点应该在自身上,只要我们自己不违法犯罪,不做有悖于社会道德的事,家庭成员都能遵纪守法,与社会鹭港相融,保持诚信,还需担心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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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素材积累一
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公平吗?
该不该取消?
我们父母一旦有案底,孩子是会受牵连的。
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子女三代以内报考公务员、军校、警校,甚至是参军,都会受到影响,这就叫做前科报告制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
最近就有政协委员呼吁要取消这种制度,因为这种制度类似于我们古代的这种株连制度,俗话说祸不及父母,罪不及妻儿,这种制度已经和我国现代的法治要求不相符了,那么您赞同取消这种制度吗?

知法、懂法,方可守法、用法!
2021年新版《民法典》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套法律常识,从你出生到到工作到结婚,到买房买车到生儿育女,都离不开这部法典,它涵盖了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收养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等
而《法律常识》这本书更是每个家庭都需要必备,就像字典一样,放在家里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查一查,书中有几百个案例,可以供大家参考,所以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和家里的长辈遇到法律问题,可以不用再求人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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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遵纪守法,不犯糊涂
2020年岁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

1.捕食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乱养外来宠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干扰司机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组织境外赌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诋毁英雄烈士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高空抛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催收高利贷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8.冒名顶替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9.性侵未成年养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药神”归来(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情形,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不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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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例如最近的热点新闻,网民“@TSCB8”在新浪微博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对其上网追逃。另外,已有多地7名网友因发表诋毁戍边英雄言论,被公安机关刑拘或拘留。对于那些不经大脑脱口而出诋毁的人,我只想说一句话:“我们的和平安定,是那些英雄烈士们给的,勿忘”。
新法的产生,是弥补时代发展带来法律的缺位,是为了正义,是为了公正公平。新法的产生,可以避免当法律缺位的新现象导致的坏影响,可以避免造成社会负能量。新法的产生,是为了法治社会文明的进步,是为了我们百姓更好的幸福安定生活。
遵纪守法,让我们共同守护这个美好的社会。
遇事,请向阳而生。凡事莫急,我们的正义正在路上赶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