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六起婚外情# 郓城县押司宋江的没名目妻子阎婆惜是公务员养情人,阎后来与宋江同事张文远勾搭成奸属见异思迁。郓城县县令与卖唱女白秀英的婚外情,算是官员包二奶,白秀英属于以身取利。阳谷县烧饼外卖师傅武大妻子与药铺老板西门庆通奸,后因奸情败漏升级为潘金莲药死亲夫后与西门庆同居,潘金莲则属于移情别恋。蓟州县刑警队长兼刽子手杨雄妻子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的婚外情,缘于二人旧情复发;大名府大财主卢俊义妻子贾氏与管家李固由偷情发展为夫妻,是管家与主母合谋取财的典型。
【公考常识打卡】38“十恶不赦”的十恶指什么?
一、十恶不赦
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指罪恶极大,不可饶恕。
二、概述
这十恶具体是指:一谋反,阴谋造反,推翻王朝;二谋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墓、宫殿等蔑视或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三谋叛,策划背叛朝廷的行为;四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直系尊亲的行为;五不道,灭绝人性、恶意杀人等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六大不敬,冒犯皇室尊严的言行;七不孝,对祖父母、父母等直系尊亲的忤逆行为;八不睦,亲属之间谋杀、殴打或控告行为;九不义,同僚互戕,下级谋害长官,弟子谋害师父等违背封建仁义道德的行为;十内乱,亲属之间通奸、强奸等违背封建伦理纲常的行为。这十恶,经隋唐至清末相沿而用,并规定对十恶罪行不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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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妻子和情夫车震捅死情夫#江西安福县,邹某发现妻子与婚外异性胡某有不正当关系,就在妻子车上装了定位器。2020年6月14日,邹某将正在与妻子车震的胡某刺死。
【邹某为何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邹某杀死胡某后,有自首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所以邹某被适用的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并非情节较轻的处罚。
2、本案中胡某对于被杀死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一方面,胡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应当具备高于一般人道德素养,但是胡某却与邹某妻子徐某通奸,且在邹某多次警告之后越发明目张胆和过分,甚至言语嘲讽邹某是“绿帽子”;另一方面,事发当晚,邹某拉开车门,看到自己妻子和胡某苟且的那一幕时,胡某仍用言语刺激邹某。按照《量刑指导意见》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3、邹某存在自首情节。胡某在头部胸部多处中刀的情况下,下车逃跑,邹某紧追不舍,直至胡某倒地身亡。随后,邹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4、胡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胡某亲属并获得其谅解。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
5、邹某是在特定情形下的“义愤杀人”,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诚恳。
最终,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可以说是一个罪当其罚的结果。这种事,放在任何一个男性身上都属于士可忍孰不可忍的事情,胡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挑衅公序良俗的底线,也算是“NO 作 NO DIE”了,一点也不值得同情。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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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男)是太湖县公安局的一个警察,他在工作时候认识了张某(女)。双方感情升温很快就发展为情人关系。汪某后来才知道张某的丈夫是军人,他有顾虑还是和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经常在张某的出租房间吃住,导致张某多次怀孕流产。双方曾经签订分手协议,但仅仅数个月之后又和好,女方生下了一个孩子。汪某投案,2019年9月19日望江法院判决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首先,从刑事责任上看,汪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道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定为强奸罪。汪某和张某是自愿发展为情人关系的,所以是通奸行为。破坏军婚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有和对方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本案件中的汪某他知道张某的丈夫是军人后,曾经有顾虑但他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还是长期和女方共同生活就是犯罪行为了。既然他们长期生活,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决他们是重婚罪?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而破坏军婚罪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不会对自诉案件主动提出公诉。只有张某的丈夫或汪某的妻子到法院起诉的同时要自己准备起诉材料。
其次,从行政责任上看,汪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结婚后仍然和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破坏军婚,已经构成违反党纪和政纪,其所在单位根据《公务员法》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决定。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开除处分。汪某的单位最后也开除了他的党籍和工作。
成年人要有敬畏之心:对工作的敬畏、对公德的敬畏和对他人的敬畏才能收获美满生活。我们每个人的言行都必定对他人产生影响,都会对他人产生作用。美好的东西很多但不一定都属于自己。
46岁的我抓到妻子与奸夫偷情,并把对方打成重伤,砸碎对方手机。花费数千医疗费,派出所进行调解。我拒绝赔偿他,想去看守所。如果对方后来起诉我,我有胜算吗?
@风趣小月说情感
郑重声明:我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你害怕什么?你只被拘留了两个星期,不保存档案。你不参加公务员考试就没事了。就算你现在是公务员,警察说你被拘留了,就跟警察同志一起哭吧。别说太多,哭吧。
第二天早上起床出来后,拿个脸盆到奸夫单位门口,边敲门边骂,等到大块头出来看热闹,说说发生了什么事,奸夫和你老婆之间发生了什么奸情,然后试着把你送到派出所。
当她累了,她就去了她妻子的单位。她敲了敲脸盆,说你对她多好。她每天努力工作为她挣钱。结果,她有了奸夫,勾结奸夫把你关在局里。
不到一个星期他们就不能上班了。如果他想起诉,你应该应诉。轻伤不算在内。如果他能交一万多元,我就当场吃掉这个电脑屏幕。这笔钱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别害怕。
收集证据后,起诉离婚。那女人有过错。如果是长期反复通奸,你可以参照“保强条款”(好吧,这不是我的名字),你可以当场离开。此外,如果你被通奸者拘留和起诉,你可以赢得法官的同情。说你的妻子不可怕,但让主要财产属于你,只要律师能给你力量。
普通法:犯罪门槛很高。不考虑挑衅罪。否则,我就不会成为教唆犯或传授犯罪方法。名誉侵权不予解释。那个朋友一定学会了分手。他建议给我500元,跟我学着解释民法典。至于记录,别担心。行政拘留不影响子女的公考和当兵。刑事拘留会更严重。我建议你不要试图实现那些大胆的想法。轻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最低标准是轻伤。#情感事务所##情感情感##情感PK台##情感#
#男女非法同居,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想睡就睡是社会进步还是倒退?在过去相对保守的年代,非法同居,是很不光彩的事。现在开放了,想跟谁睡,只要对方愿意,尽管睡吧!但不能给钱,给钱就不是同居了,那叫嫖娼!我来谈四点看法。
第一,非法同居的概念确实模糊了!现在社会开放了,男友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想结婚就结,不想过了就离,结婚同居都是自己做主,别人都不打去管。可是以前必须结婚才能同居,现在也都不那么保守了。一句话想跟谁,什么时候,结婚与否,都不跟同居互为条件了。这是我们当前社会的现状。
第二,非法同居,在法律上取消了?看了很多友友的回答,大家的回答,很多人觉得现实中哪有非法同居一说啊!甚至有些律师友友也认为,现在非法同居只是道德层面的概念了。真是如此吗?答案其实是否定的。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破坏军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还有重婚罪,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但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第三,非法同居和同居是有区别的!大家都觉得,现在普遍情况是想睡就睡,想居就居,只要互相愿意,无可厚非。但如果你是公务员,如果牵涉到职业、利益和官司问题,非法同居不但存在,而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后果。比如,有家庭的官员与外面女子同居,就保养情妇、通奸、权色交易的违纪违法情节;非法同居,对法律离婚判决和夫妻民事诉讼是有区别的。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第四,非法同居对社会没有影响?因为见怪不怪,因为太多人没有结婚而同居,没有约束、无所顾忌、甚至努力追求,所以很多人觉得对社会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其实,我认为,是有影响的!如果一个好好的家庭,妻子或丈夫红杏出墙,这个夫妻和家庭鹭港幸福吗?如果一个女人,还没结婚,就非法同居,多次反复,最后也没组建家庭,对自己没有影响吗?社会离婚率这么高,跟非法同居,随便同居没有关系?社会文明,家庭鹭港程度与非法同居,随意同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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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老婆跟奸夫出轨,将对方打成轻微伤并砸坏对方手机,对方医药费花了几千,派出所进行调解。我拒绝赔偿他,要进拘留所,要是后期对方起诉我,我有没有胜算?
@小白情感坊
郑重声明:本人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
怕什么,拘两个周而已,又不会留档案,你不考公务员啥都没事,哪怕你现在是公务员也没事,警察说拘留你你就跟警察同志哭就行,多的别说,就是哭。
出来后第二天早上起来拿个盆去奸夫单位门口一边敲一遍骂,等到大家伙都出来看热闹,好好说说怎么回事,什么奸夫和你老婆通奸,然后想办法还把你送进了警察局,就一直闹就行。
闹累了接着去老婆单位,还是那一套,敲盆,说你对她多么多么好,每天累死累活挣钱给她花,结果她有了奸夫,还串通奸夫把你关到了局子里。
直到把他俩闹到没法去工作,大概也用不了一个周。他要起诉你就应诉,轻伤都算不上,能赔超过一万块钱我当场把这个电脑屏幕吃下去。这个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里出的,你也别怕。
证据收集好了就去起诉离婚。女方有过错,如果是长期多次通奸可以参考“宝强条款”(嗯不是我起的名),当场就能离,再加上之前被拘留和奸夫起诉你,也能博得审判员同情。说让你老婆净身出户不至于,但让主要财产归你只要律师给力还是可能做得到的。
普个法: 犯罪的门槛很高的,寻衅滋事罪算不上,不然我岂不成了教唆犯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名誉侵权就不解释了,那位朋友肯定学劈叉了,建议给我打五百块跟我学习一起解读民法典。至于留案底不用担心,行政拘留这种事不影响子女考公或者当兵的,刑事拘留会比较严重,建议大家不要尝试实现那些大胆的想法。轻微伤是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罪的最低标准是轻伤。
#情感# #情感#
现在的婚姻本质上就是利益交换
现在的社会,找个对象跟公务员招考一样,学历、年龄、籍贯、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全然不谈感情。
恩格斯说,只要婚姻首要的性质是一种财产关系,爱情就只能是在婚姻之外。
结果就导致了卖淫和通奸,在婚姻之外寻找爱情。
当利益成为衡量一段婚姻的唯一标准,还有爱情吗?
“凤凰男”、“田园女”的称号层出不穷,在以利益为第一准则的婚姻面前,似乎激化了男女矛盾。
门当户对确实能提高婚姻的稳定性,但不见得能提高婚姻的幸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