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行为,太恶劣了”山东莱阳。姜女士与前夫战某离婚不到一个月就得到了詹某的强奸。这揪心的一幕发生在7月6日下午18时许,当时外面正下着大雨,一对母女出现在这栋居民楼的监控画面中。当时妈妈背着一个书包,根据事发时间推断,应该是刚把放学的女儿接回家中。
此时,女子正掏出钥匙刚把家中的铁门打开,小女孩则刚刚爬上来。正当女子打开第二道门,等着女孩一起进屋时,一名身穿粉色雨衣的神秘人突然闯入画面中。
还没等母女俩回过神,神秘人就把女子连拖带拽弄进了屋里,看这身形和力气,应该是一个中年男子,女子被吓得惊叫一声。
把女子拽进屋后不到2秒的时间里,男子又快速地把门外的小女孩也一并拖进了屋内,两人的惊叫声在安静的楼道内显得格外刺耳。很快,楼道内就恢复了平静,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一样。
大约半小时后,屋子的门再度打开,一名胸口纹有图案、留着寸头的中年男子出现在画面中。只见他打开电表看了一下,然后又回到了屋内。
这两段画面在网上受到了广泛关注,很快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过调查,画面中的两名女子确实是母女关系,而且大家所关心的,关于她们的安全问题也得到了确认,此时母女俩平安。
拖拽母女的神秘雨衣男为女子前夫,两人刚离婚没多久。据民警说,两人当时处于矛盾中,因为协商一些事情产生意见不合。当时在屋内,男子还强行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发第二天女子报警,男子潜逃多日后被抓。
得知母女俩没事,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并且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觉得该男子对待妻女的态度如此蛮横,女子与他离了婚是好事;有的人却觉得,毕竟是前夫,不至于闹得这么僵。
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问题,我们很难下定论,但是根据被拍下的画面和警方公布的信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女子前夫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入侵住宅与强奸。
1、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
注意,本罪是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做了规定内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本罪,就可以予以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二是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
从被拍下的画面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男子进入屋内的整个过程,以及当时女子的反应和态度。
首先男子是未经过同意,擅自、强行闯入她的家中的;其次是女子当时的状态是惊恐、慌张,完全没反应过来当时发生了什么事。因此,他已经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涉嫌构成侵入住宅罪。
2、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男子在屋内强行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的要件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它包括三大要件:
①行为主体是男性,行为对象是女性;
②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强奸行为以违背女性意志为前提,在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是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③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并且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会侵犯对方对性的自主决定权,他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事件中,两名当事人既然已经离婚,那么两人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关系。而男子把女子强行拽入屋中的态度,让人很难相信他会好好地与女子沟通。
如果他真的是以胁迫或者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那么他显然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要件内容,涉嫌强奸。面临他的,也许是法律的惩罚。
@雷神看法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做不成夫妻,也没必要弄得像仇人一样。但是,就单从被拍画面来看,男子如果真的是以正常的态度去探望前妻和女儿的,有必要要穿得这么严实吗?还要把自己的整个脸部遮住?
而且是以如此强硬的态度来对待她们,这很难不让人去想他心里会没有别的想法。不管如何,相信法律最后会给到大家一个公正的审判。
在看到这个画面时,你会想到他俩居然是这种关系吗?#警方通报雨衣男强拽母女:潜逃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