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湖北黄石。男子家属傍晚收自家晾晒藕粉时,闻到刺鼻的味道,调取监控发现是邻居撒了一瓶疑似农药,平常无冤无仇见面还打招呼。目前已报警,相关物品已拿去化验。
12月13日,男子的妻子把藕粉摊在院中晾晒,等晚上收的时候妻子发现藕粉还是一坨一坨的,妻子顺手就想捏碎,此时有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在仔细一闻像是农药。
随后女子调取自家监控,出现的画面让她直冒冷汗。根据监控显示,自己摊开藕粉没多久,一穿着睡衣的老人就来到院里,随后从口袋里掏出一瓶不明液体,走到藕粉前,用力泼洒上面,前面一摊泼的比较少,后面一摊泼的比较多。
老人泼完之后又拿着瓶子从大门出去,而男子一眼就认出这是隔壁邻居,和对方儿子关系很好,也无冤无仇每次碰到老人都会上前打声招呼,至于什么原因让他这么做,男子不知道。

随后男子报警,警方把样品带回去进行化验,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不管什么原因都可以当面说的,你拿着瓶子往人家藕粉上洒首先是不对的,何况跟你无冤无仇,如果是没有毒的还好,如果化验结果真的是农药,老人这次也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真是农药且农药的毒性程度很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那么在两者罪名都成立时法律应该怎么判罚呢?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在行为方式上,投放危险物质罪仅限于投放危险物质,而投放危险物质罪仅是杀人罪的一种行为方式。从行为的结果看,这仅指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情形,特定的个人或少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是杀人罪。若多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这就涉及到公共安全,有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杀人罪与过失投毒想象竞合时,应按择一重罪处罚,应定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还好发现及时,如果没留意吃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作为老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这么大年龄为人处事要比我们想的多,不能因为小事而害了自己更害了家人。
#黄石头条# #湖北头条##老人向邻居藕粉上疑似撒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