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务员违反计生(公务员违反计生工作规定)

#考上公务员,超生了怎么办# 以前,公务员超生会受到降级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处分。日前,国家已经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允许生育三胎了,所以说,不存在超生问题了,你生育三个孩子国家对你还会有很多方面的照

#考上公务员,超生了怎么办#

以前,公务员超生会受到降级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处分。日前,国家已经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允许生育三胎了,所以说,不存在超生问题了,你生育三个孩子国家对你还会有很多方面的照顾呢。三胎都允许了,大家都不会超生了吧?超生已经成为历史名词了。

答疑君,打扰啦!我想问一个关于入党政审的问题。我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01年生了我弟,但是我没有隐瞒,入党政审也审了他(而且他已经去当兵了)这是前提。今天去支部盖章,村里说父母违反计划生育要写到材料里,不然将来考公政审,审到党员档案会按隐瞒组织处理。现在可以明确的是,父母违反计划生育不会影响入党,也不会影响我考公,就是我不能隐瞒。我的问题是:计划生育这属于政审的范畴嘛?我要不要写进去?不写以后公务员政审会查到嘛?[心]在线等~谢谢君君,祝生活愉快!

山西太原,在高速交警某支队工作的刘某,在与其妻子兰某已经有两个孩子下,又生了第三胎。夫妻两人因经济负担困难,商定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并通过中间人收取收养人支付的5.1万元营养费、住院费等。根据警方通报,目前,刘某和兰某违法生育三胎问题正在被卫健部门调查;刘某所在单位也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孩子送养他人收养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也已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闻来源@界面快讯)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也是国家正式放开二胎。但是,目前是只允许生二胎,生第三胎依然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在本案中,刘某作为公务人员,其生第三胎的行为已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3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刘某可能要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甚至会被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国家的处分还是挺严重的。

此外,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刘某超生第三胎的行为,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算方式是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不小的一笔钱。

对于,刘某和兰某夫妻将第三胎送给他人的行为该如何进行法律评价呢?

在这里,我们一定要注意区分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其实,我国法律是不禁止民间送养行为的。具体是民间送养还是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需要考虑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是否收取钱财以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以及有无抚养能力等,来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同时,以下四种行为,被认定为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在本案中,刘某将自己的第三个孩子送给他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还需要其他细节。虽然在这里刘某收取了5.1万元的营养费、住院费,但也并不能据此就认为刘某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5.1万元按照现在的消费标准,应该不属于巨额钱财,也在营养费、住院费的合理限度内。同时还需要考虑刘某将孩子送给他人的动机和目的,收养人是不是有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等。如果刘某对收养人背景进行过详细的了解和确认,或者刘某与收养人熟识,那就很难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应该也是综合考虑了案件的整体情况,认定属于民间送养行为,所以没有认定其构成犯罪。

欢迎关注@法律孺子牛

关注社会百态,关注冷暖人生。

#交警弃子家暴 所在单位将严肃处理#

#前妻做试管产子男子被开除公职#

2019年底,广西一公务员李某因婚外生育被开除公职,孩子是其前妻通过试管婴儿助孕生下的,做手术时,两人已经离婚。被开除后,李某将手术医院告上法庭,称其违规手术,致使他被开除,要求医院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

近日,该案一审判决公布,李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刘律说法:

我看了关于法院审理部分介绍,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陆某没有如实向医院告知真实的婚姻状况,且故意提供了形式上真实但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在审核相关材料的过程中并无过错。法院还认为:李某作为曾经的公务员,其对婚外生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应有明确的认知。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因婚外生育受到计生罚款及政务开除处分的后果,医院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律认为,法院的判决一点问题都没有,李某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该熟知,对婚外生子的不良影响不可能不知情,可能基于“没啥事”的心态,以为不会有人查,也不会怎么样,放任自己的行为,才导致被开除的后果,纯属咎由自取。医院没有任何过错,当事人自己提供了相关身份信息给医院,并没有如实告知“离婚”的事实,自己应该承担一切后果。

虽然双方离婚后生意,虽然李某因此事责怪前妻,虽然李某被开除,但均不影响其履行对二个孩子的抚养义务。

#2021走进民法典#

古话说,多子多福,你赞同吗?

今天借这个平台八卦一下我同事的真实故事,欢迎你参与评论,谢谢!

我一同事,生于1979年,夫妻俩人都属于公务员,第一胎生一女儿,今年参加高考,(18岁),在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的2008年,夫妻俩可谓是绞尽脑汁、想尽办法,费尽心血生于了二胎(儿子),这对于生活在传统观念浓厚的小县城里的市民来说,一女一子凑成了“好”字,再理想不过了。但令常人想不到的是,我国刚刚开放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之时,这对夫妻便悄无声息地实施育人计划,并于2017年10月(农历)又生下三胎(双胞胎儿子),天啊!到现在,我都没想明白,体制内的公务员,谁给他们的底气?又是谁在为他们撑腰,使得他们视国策于不顾,目中无法,公开生下三胎?是传统观念在作怪?是雄厚的经济基础在作崇?后者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一对双胞胎生下之后,夫妻俩为孩子的奶粉、尿不湿等费用负担不起曾向我借钱,再到后面孩子吃喝拉撒费用逼得夫妻俩把一套比较老旧的学区房都贱卖了,这又是何必呢?

17年,我退休后赴省城带孙子,我的同事时常电话、微信联系我(我俩虽是忘年交,但上班时老搭档,关系较好),向我诉苦,哎呀,当年我脑子进水了,生下这一群娃,现在大了,消费越来越高了,整天为消费透支,心情极差,更谈不上教育,一群娃也无规矩,难教育,恨不得一脚踢死一个……哎…我能怎么说呢?牵强的找一些理由劝说着。 最近我脱身回老家小住,前天(周末),我简单买了点水果去他们家看看孩子们,进了门,不堪入目,家里一片狼藉,简直像垃圾场,双胞胎已经4岁半了,个头倒是不矮,但鼻涕流着,满身脏兮兮的,看到我带的水果,二话不说,直接上来抢,没有一点儿规矩意识,妈妈(我同事)边阻拦,边教育,无济于事,面对这种场景让我想起一句话,从小看大,三岁至老。这样的娃,长大能成器吗?能造福于父母,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吗?

[捂脸]政审疑难杂症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335741/
1
上一篇公务员考试检索(国家公务员考试查询网)
下一篇 大河财立方:9省份本土病例中检出BQ.1及其亚分支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