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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开公务员待遇(山东滨州公务员岗位)

买了三层商铺,第一层竟成了公共区域?? 潍坊的谭女士最近碰到了一件蹊跷事儿,她在去年购买了一套商铺,这套房子面积大,总共有三层,既可以做仓库,又可以做门头,谭女士一家人都非常满意。

买了三层商铺,第一层竟成了公共区域??

潍坊的谭女士最近碰到了一件蹊跷事儿,她在去年购买了一套商铺,这套房子面积大,总共有三层,既可以做仓库,又可以做门头,谭女士一家人都非常满意。

可买了没多久,她突然被告知:她买的这套房子没有一楼!那咱纳闷了,三层的商铺,谭女士当初可是全买下了,现在怎么会没有一楼了呢?

谭女士做汽车配件的,买一套三层的商铺,面积大,而且空间也够用。2020年3月18号,谭女士和山东邦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商品房认购书,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455点13平方米,其中1-2层139.5平方米,三层315.63平方米,总的价格是32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谭女士要先支付上90万元的首付款,剩余70万元的首付款将会于每月支付12万的形式,在2020年10月15日前全部付清。

谭女士 潍坊市民:“在第2次还是第3次交钱的时候,销售人员跟我说,有一个好消息。1楼没有了,但是3楼大了100多个平方,我就很疑惑,当时我说1楼没有了是什么意思,他说1楼没有了,就是1楼是通道。1楼的公摊面积,公摊到3楼了,实际没有大。”

一楼没有了?听到这话,谭女士十分疑惑,之后她也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询。

在规划图中可以看到,谭女士的房子一楼显示竟然是门厅,而其它相邻的房子的一楼,性质都是商铺。

谭女士 潍坊市民:“因为他没有提前告诉我1楼的性质,1楼也不能买卖,他们这么把入户的公共区域卖给我,这也是不应该的。”

谭女士表示,发现此事时,自己已经交上了114万元的部分首付款,考虑到一楼是公共区域,办不出不动产证,自己实际购买的其实只有二楼和三楼。谭女士认为自己买亏了,很难接受以320万元价格继续购买这套房子。

谭女士在购房时,首付是分期支付,也没有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既然对于房屋的价值没有协商成功,谭女士最后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

谭女士 潍坊市民:“说到退房,他给出的条件就是7天之内恢复原状,当时我们也装了电梯,铺了地面,恢复原状对我们来说就特别难。装修的价格大约是十几万,加上搬家的费用一共20多万。所以一直协商不成,就一直拖到了现在。”

从2020年的七八月份直到现在,谭女士与开发商沟通了多次,但一直没有协商成功。谭女士说,由于这套房子目前存在纠纷,她便又另外租赁了新的仓库放货,只在这边堆放了少量货物,眼下她非常希望这件事能尽快解决掉。

虽然这套房子独门独户,但实际上谭女士无法拥有一楼的产权。

那么当初买卖之前,对方到底有没有把这个情况告诉谭女士呢?现在开发商又能不能给谭女士退房呢?随后,我们的特派员便和谭女士一块来到了开发商的售楼处。

负责此事的邵经理不在,随后,特派员便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邵经理。

邵经理 山东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我们上次跟他们已经协商过了,我们也进行了法律的程序,现在还在法律程序中。(咱们这个1楼是公共区域是什么情况?在卖之前是没有告知对吗?)现在我们一切由委托我们的法律顾问做这个事情,我现在不方便跟你谈任何的事儿。”

邵经理表示,目前此事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对于特派员的提问,自己不便回答。

邵经理 山东邦泰置业有限公司:“我们只接受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方我们不接待。”

谭女士 潍坊市民:“法院说是还要再开庭等待判决,但是具体开庭时间待定。希望通过调解,能私下调解是最好的了,都各让一步。”

为了促进事情的解决,第二天,特派员和谭女士一起来到了潍坊市奎文区住建局反映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门厅作为公共区域是不允许买卖的。不过,谭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于私下交易行为,不是正式网签的合同,对于房屋每层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约定。

事情发生后,他们也多次组织两方沟通协商。

陈希俊 潍坊市奎文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前期我们也征求他们两方的意见,他们是坚决退房,我们也做开发企业的工作,因为它这里面焦点是什么呢?开发企业也同意退房,但是他的装修费用比较高,也给开发商提供了补偿的数据,开发商不接受。开发企业以催尾款的名义起诉到法院了,我们再去协调开发企业,就说我们已经涉法涉诉了,这一块我们就很难再去协调了。”

不过眼下,谭女士非常希望能与开发商再次沟通,但开发商迟迟不出面,没办法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特派员的协调下,当地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联系开发商,帮助谭女士协商调解。

就在我们采访的当天下午,特派员收到了谭女士的信息,说开发商已经同意退还谭女士114万的房款,目前双方也已经拟好了退款协议,下一步将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共同签订协议,彻底解决问题。

在这提醒大家,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大家还是要办理网签,将购房合同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这样也能保障各方的权益。(小溪办事)

《请不要把“除非辞职”说的那么理直气壮!》小张是山东滨州人,大学毕业后考到了我们这个小县城的发改局,最近她离婚了,不到三岁的孩子判给了她,现在由老家的父母给带着。

她爱人是她大学的同学,在她老家事业单位工作。长期两地分居两人感情越来越淡化的事实她不是不知道,因此她也做过回老家工作的努力。有次,以回家探亲为由偷偷参加了老家的公务员考试,进入了面试,成绩还不错。可面试环节有单位的需要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单位的态度是除非辞职坚决不同意,她失去了这次机会,也未再去尝试。

据说这两年老家出台了人才回乡政策,对正式考入体制内的大学生,只要愿意回家乡工作可以对口安排。老家方面好不容易商量妥了,可是在现单位得到的答复依然是除非辞职,这又让她空欢喜一场。现在,她已陷入了极度的苦闷中难以自拔,一天到晚精神晃晃忽忽,着实让人可怜。

公务员法并无不可异地调动的规定,实际上我们也的确看到了一些异地调动的案例,可那都是有关系者的专利。反过来看,对老百姓的孩子按除非辞职处理很不人道!

建议能完善相关法规。比如说:针对两地分居五年以上的、包括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生大病需要照顾的等情况,只要当地接收,就应当给予办理调动手续,在人才流动政策中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朋友,您说呢?#公务员# #职场微头条#

【我是道可道123456,有三十多年体制内工作经验,愿与大家分享,欢迎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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