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农技中心正县级干部闫海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酒泉市委批准立案的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正县级干部闫海基严重违纪违法案,酒泉市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闫海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薄,隐瞒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以为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使用公款送礼;违背组织原则,不执行上级党委决定,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屋出租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闫海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酒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酒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闫海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闫海基简历
闫海基,男,汉族,1962年5月生,甘肃酒泉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7--1985.01 酒泉地区酒泉县委农村工作部干部
1985.01--1986.12 酒泉地区酒泉市委办公室干部
1986.12--1991.06 酒泉地区酒泉市团委副书记
1991.06--1991.10 酒泉地区酒泉市团委书记
1991.10--1991.12 酒泉地区酒泉市泉湖乡乡长
1991.12--1994.09 酒泉地区酒泉市泉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4.09--1998.09 酒泉地区酒泉市泉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8.09--2002.10 酒泉地区农牧处党组成员、副处长
2002.10--2008.12 酒泉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12--2012.09 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2012.09--2017.03 酒泉市农牧局党委委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2017.03--2017.12 酒泉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2017.12—2022.03 酒泉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正县级干部
来源: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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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头条#渭南老汽车站旁的那栋小楼(作者 漫步小雨2021.1)
午后散步,路过西潼路上的渭南老汽车站旁,看到一栋三层老旧小楼,不由的勾起我对陈年往事的记忆。
那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我在甘肃酒泉戍边,每年一次的假期让我期盼着与家人团聚。从乌鲁木齐到内地路过酒泉的火车每日只有三四趟,按时间点算,我只能坐乌市到北京的TK70列车(其他车次都是半夜时分到渭南),这趟车到渭南的时间(如果列车不晚点)是下午7时左右到,需要在渭南住一宿到第二天早买去大荔的汽车票回家。这栋小楼是汽车站附近最好的旅馆(那时都称为旅馆、饭店,都是公有制的),人总是住的满满的。没有特间,每个房间四张木板床,一张桌子。房间夏季没有空调和电扇,也没有电视,冬季没有暖气和火炉。每层楼有一间公用卫生间和洗漱房。有烧开水的锅炉需要自己拎着水瓶去打。一张床每天的住宿费记得是一元二角(当时在有些旅馆还有便宜的大通铺房,每张床三五毛钱)。当时人们的普遍月工资就是三四十元。深夜睡的正香时,急促的敲门声会把你从梦中突然惊醒,原来是警察例行公务,经常查夜,看证件介绍信。被折腾一阵,睡意全无,直到天快亮时,早早起床去车站排队购回家的汽车票。
这个地方,我先后住过五六次,印象很深。尽管四十多年已经过去了,小楼也经过装修,但旧时模样仍然依稀可辨,更有的是那个艰苦年代留下的永远也抹不去的记忆。
在额济纳的小姑子收到政府分发的蔬菜[赞],额济纳因为土地贫瘠,气候干旱,绝大部分土地不能种植粮食和蔬菜,额济纳人们日常蔬菜依赖于从甘肃酒泉运输,开车四五个小时的路程。
而且额济纳人口的稀少,是外地人无法感受到的,反正我嫁过去十多年,春节回去买个菜,逛个超市,就没见过几个人,在有那么多滞留的游客,需要统筹安排的情况下,政府能做成这样,太难得了!
致敬额济纳的公务人员,志愿者,辛苦了大家![心][祈祷]
舞阳一男子醉酒后就狂妄至极,先是无端寻衅滋事,而后醉驾上路,在民警到达现场后更是威胁、辱骂民警,一系列荒唐行为后自有法律制裁!
1月12日凌晨20分许,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五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有群众报警,太尉镇魏集村路段一辆号牌为豫L179D*的小型汽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请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在简单了解情况,确定具体位置后,执勤民警驾车迅速赶往现场。
“他打我了,他打我了!”几分钟后,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刚一下车,一满身酒气的男子便走上前来告诉民警有人打他!就在民警询问具体情况时,双方各执一词,报警人坚持声称对方酒后开车,而被举报人陈某一直声称自己并未酒后开车,并告诉民警有人打他。随后,民警将双方带至中队院内做进一步询问调查,在随后的询问调查中,民警逐渐得知事情原委。
当晚11时50分许,被举报人陈某、宋某等人在北舞渡镇一饭店内吃饭,途中,被举报人陈某因瞅另外一桌客人(报警人)不顺眼,无端“找茬”后与人发生口角。随后,陈某被同桌宋某等人劝阻后驾车离开,因怀疑陈某、宋某等人酒后驾车,另外一方随即驾车紧跟,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报警人一方三人及被举报人宋某结果均为0mg/100ml,并未饮酒。而被举报人陈某结果则显示为289mg/100ml。经调取沿途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并证明了被举报人陈某中途曾驾驶豫L179D*的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检验。
陈某:“这些孩儿,俺、俺出来吃饭,我木有喝酒,我木有开车。他出来...(实在翻译不出来),又是打俺里,又是杀俺里,是不是就嫩安排里,啊,是不是嫩安排里”。
陈某:“嫩把我的电话给我屏蔽了,屏蔽可以,是不是,领导,电话屏蔽算不算违法,啊,电话屏蔽****(辱骂民警)”。
陈某:“钥匙给他,咱也木有喝酒,也木开车,给他,车钥匙给他,今天我给他,我给他怼到底,*嫩*(辱骂民警)。我今天必须给他怼到底,我给他怼到底”。途中,陈某已经被酒精完全麻痹,意识模糊,胡言乱语,其间不仅对同行的宋某推搡、谩骂,更是不断呵斥、辱骂、推搡、挑衅执勤民警,其行为极其恶劣。
当执勤民警到达县人民医院时,已经是凌晨的1点多。而此时的陈某愈演愈烈,拒不配合护士抽血,持续挑衅、辱骂民警。而执勤民警始终保持克制,文明执法,并且再三警告陈某,阻碍民警执法要负法律责任,然而陈某拒不配合抽血并继续威胁、辱骂执勤民警,污言秽语,十分不堪。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陈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男,舞阳县莲花镇人,持B2驾驶证,某信用社退休职工。次日酒醒后的他,看着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满脸懊悔,对自己酒后做出的荒唐事更是悔恨交加。然而,悔恨并不能为他肆意而为践踏法律、寻衅滋事辱骂民警的行为而买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陈某因寻衅滋事被舞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依据《刑法》,舞阳县交警大队将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立案侦查,他还将被处以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对殴打辱骂民警,妨害公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希望予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鹭港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过度饮酒,更不可借酒劲肆意妄为,不然追悔莫及。漯河一男子醉驾、威胁、辱骂民警,现已被刑拘!
【#大爷骑变形三轮摩托被查反怪交警# :为啥不让我的车过年检】近日,广西河池,罗城交警日常检查时拦下一辆已经变形的三轮摩托。该车违法加装了铁皮盖棚,车头凹陷,整个车身铁线环绕。民警发现,该车还有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就在民警要作进一步处理时,骑车大爷突然大怒,并反过来责怪民警,还对执法民警破口大骂甚至动手。最终,大爷因妨碍公务被移交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