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认识
这样的认识让人很担忧
丹东袭警事件中,很多网友认为警察是协助防疾工作,是执勤,不是执法,不是执行公务。这样的认识,真让人担忧。
防疫一线为何要配置一定比例的警察,为何又让警察着警服执勤。如果只是协助,只是抽人数,那就让工商,税务,环保等等部门的人去即可,如果是人数不够一定是抽警察,那也是着便服就行。
就是因为《人民警察法》第七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权在现场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可实施强制措施。
所以警察到防疫一线就是起到震慑作用,便于其他防疫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工作。说白了就是严控那些不遵守防疫规定的人群。
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除了处理日常警务,打击违法犯罪,还更多的参加各类维稳安保站岗执勤工作,抢险救灾救助救难工作,等等这些都是都是属执行公务活动。
另外再普法下,人民警察不仅仅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交警,乘警,森警等都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警察还包括狱警,国安警,法警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的所有人民警察。
立论错乱。首先郝女并没有违规闯卡,只要持有通行证,无论有何瑕疵,所谓“违法”指控根本不成立。其次指控郝女妨碍公务不成立,因为这警察是执勤非警务执法,他也无权裁决通行证的有效性,更无权阻止父女上车回家。其三袭警罪不成立,因为这警察当时并非警务执法,病父也未暴力抗拒警察的工作,他扇警只是抗拒女儿被推倒的事实,除非警方认定“推倒”也属于公务执法的一部分。
立论错乱。首先郝女并没有违规闯卡,只要持有通行证,无论有何瑕疵,所谓“违法”指控根本不成立。其次指控郝女妨碍公务不成立,因为这警察是执勤非警务执法,他也无权裁决通行证的有效性,更无权阻止父女上车回家。其三袭警罪不成立,因为这警察当时并非警务执法,病父也未暴力抗拒警察的工作,他扇警只是抗拒女儿被推倒的事实,除非警方认定“推倒”也属于公务执法的一部分。
民警火速为考生开具证明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2022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郑州第一中学考点一名考生韩某因身份证丢失,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西流湖派出所一中临时警务室执勤民警袁永伟、辅警李志鹏上前询问情况,考生十分着急焦虑不安,在安抚好考生情绪后,执勤民警袁永伟继续维护现场秩序,安排辅警李志鹏与现场交警协同共助与时间赛跑,第一时间到就近派出所为考生开具身份证明。
考生于8时40分拿到身份证明顺利进入考场考试,考生韩某及家长对中原公安民辅警为民办实事的效率表示认可,并表示感谢。①
“走,到派出所去复习吧!”
派出所会议室临时成了暖心候考室#护航高考# #你追梦我护航#
6月8日上午考试结束后,正在海州区新海高级中学考点北门“爱心警务服务点”执勤的民警,发现一名社会考生因路途遥远,蹲在考点外的马路牙上复习备考。
为了让考生安心复习,民警随即驱车将其带回派出所,为他安排就餐和中午休息复习场所。你乘风破浪,我保驾护航。加油,祝你落笔生花,圆梦今夏。
宁陕大队:强化警示教育 筑牢思想防线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从严管警、治警各项举措,严防涉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队伍安全稳定。7月21日,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各部门负责人、一线执法部门部分民警参加,会议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邓祖恒主持。
会上,集中学习了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涉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2021年以来全国涉警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市交警支队编发的第30期队伍管理预警提示和二季度队伍风险研判情况通报以及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分析队伍管理和规范执法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就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压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汲取涉警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筑牢“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涉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二是狠抓规范执法建设。要加大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民警素质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同时要强化警用执勤车辆、安全防护等装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制度、规定,文明、规范执勤执法。三是压实“一岗双责”。大队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抓队伍、带队伍、管队伍的重要职责,要以身作则、带头垂范,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从严管警、治警的各项有效措施,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换成一个普通人,被这父女俩给拉扯了,你是不是想打也得犹豫犹豫?身为一个国家赋予权力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首先也是一个有脾气的人,执勤对象不服从现行规定,算了?
袭警罪是涉及担当执法管理工作事务的警方与被执法管理对象群众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对抗的刑事案件,本罪具有其他刑案不具备的特殊情况。
因此建议该种刑案的管辖权应交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警方(公安机关)不能对涉及自已是当事人的这一种案件由自己管辖侦查处理,即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事实上,在以往公安机关民警抓捕嫌犯、日常巡逻执勤警务活动中涉及开枪击毙、击伤犯罪嫌疑人及殃入人民群众的案件、事件后,检察机关都会派员介入,这是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行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客观公正、行之有效的一种好措施、好方法!
只有让检察机关管辖袭警罪,才能体现更大的公正公平,消除公安机为仅维护自身声誉而偏向护犊的错误思想行为,从而更大的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地位作用,更好的树立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更好的提高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公信力!
无话找话说!不装备醒目的腰带如何配戴警用值勤装备,挂在脖子上吗?
这场面不禁让人想起了【星宿老仙,法力无边】的画面!
一线执勤的交警、民警,确实难。面对这种轻微违法的行为人,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所以得轻拿轻放,教育为主。
其实大可不必,如果行为人的车辆违规,按照道交法必须依法扣押,而行为人强行拒不配合的,是妨碍公务了,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妨害公务罪】!
如果有暴力袭警的,还会涉嫌触犯【袭警罪】!
警务人员完全可以依法强制将行为人与车辆分离,然后依法扣押车辆,平时多熟悉内部执法相关规定,只要按照公安系统执法规定程序进行,是完全不必要有过多担心的。
开班仪式
为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协助执法的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警务辅助队伍管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3月28日,嘉峪关市公安局举办定向招录辅警入职培训。培训工作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纪律作风、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招录的辅警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共分为理论学习教育、队列礼仪训练和岗位实践操作训练三个部分。
严平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上午8时30分,嘉峪关市公安局定向招录辅警入职培训班开始仪式举行。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严平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对全体定向招录辅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二是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三是恪尽职守、严格自律,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会上,对培训期间日常管理及纪律要求进行了强调,定向招录辅警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开班仪式结束后,理论学习教育部分首先由督察支队支队长周永龙向全体参训人员讲解并逐条解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民警察内务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及督察支队通过我局部分涉访涉诉案件汇总整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八不准”等法律法规,着重强调了警务辅助人员严禁自行单独参与执法执勤,必须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进行警务活动。第二堂培训课由省公安厅警务实战三级教官、禁毒支队四级警长任飞从执法理念的重要意义作用、执法执勤安全要素、执法执勤的武力种类及使用层级和“三先三不”原则为大家讲授了《执法安全理念》。通过大量的实战案例分析研讨,“距离、戒备、掩体、位置、沟通”的战术要素让受训辅警入脑入心,整个授课过程气氛热烈,参训人员积极与教官交流互动,教学效果显著。最后一堂理论课由机要科科长周建讲授《公安保密知识》,就如何做好公安保密工作展开讲解,参训辅警牢固树立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保密理念。
下午的队列礼仪训练将150名参训辅警分为三个区队,主要从警容风纪、整理着装、立正、跨立、稍息、停止间转法、脱帽、戴帽、敬礼、行进与立定等方面开展。训练中,组训教官悉心讲解示范动作要领,严抓每个环节,细扣每个动作,真正做到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全体参训辅警精神饱满、热情高涨、警容严整、刻苦参训,士气高昂,令行禁止,认真领会动作要领,队列动作整齐划一,营造出了浓厚的“比、学、赶、超”训练氛,达到了既定的训练目的。训练最后,三个区队进行了队列礼仪会操比武,将训练推向高潮。
队列礼仪训练
队列礼仪会操比武
晚上,市公安局组织全体参训辅警开展了岗位实战操作训练。全体参训人员分为两组,由交警支队和特巡警支队牵头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要道进行巡逻防控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岗位实操训练。这种“以战代练、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对定向招录的辅警来说既新颖又陌生,充分调动了参训辅警的积极性,参训人员将理论课上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在实战过程中加以应用,既是对入职辅警综合警务素质的一次提高,也是加强公安工作和警务辅助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体现了局党委对辅警队伍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岗位实战操作训练
此次定向招录辅警培训适时开展,课程设置丰富多彩,贴近实战,培训效果显著,下一步还将陆续开展警务实战技能集中培训。全体参训辅警纷纷表示,在新的起点上将感恩奋进,牢记嘱托,严明纪律,苦练本领,努力工作,争做一名“信念坚、学习强、纪律严、业务精、服务优”的优秀公安辅警。
#我听说科目三考过了就可以开车上路了#有很多人认为我会开车,不就是差一张证吗?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2022年11月12日21时20分,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长征东路立交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对一辆号牌为甘DL**46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无法正常出示驾驶证,声称放在家里了,而且也未申请电子驾驶证。
当执勤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到该车驾驶员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驾驶员王某一脸无辜的问了句:“我听说科目三考过了就可以开车上路了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未经过系统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就驾车上路,不仅仅是违法,更是对自己及家人的不负责任,一旦遭遇紧急情况,很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人身安全以及法律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应该有一些警务人员或者执勤人员在公共场所行走,对不文明的行为应该制止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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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疫情防控】
连日来,警务保障室对执勤车辆和局机关公共区域进行防疫消杀。
【送老大去考场,老二交给交警看护】6月7日,在学院路金波街路口,一名家长找到执勤民警,想让民警帮忙看护自己的小孩。原来该名家长要送老大去育才中学考点参加高考,带着年幼的老二不方便,犹豫了好久才鼓起勇气向路边执勤的银川交警求助!还没有结婚的事业编警务人员李帆虽然对照看孩子这个“临时工作”不太擅长,但还是欣然接受这名家长的求助,并“倾尽全力”逗这名在场外“监考”的小宝宝开心,一直等到家长回来!临别时,小家伙还摇摇自己的小手给交警叔叔说了声“拜拜”!#护航高考 宁夏在行动#
#榆林头条# 关于佳县公安局人员身份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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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用户|提问2021-07-15 21:56
佳县公安局里面事业编制和大学生兵以及部队转业等分配至公安局的算什么身份?这部分人员承担了各警种大量的警务工作,发两项津贴如果不符合规定,意味着这部分人员进公安不符合规定,就是异类,干的工作都是违规的不合法的,不需要加班不需要执勤。那么这部分人在哪些单位工作算符合规定,才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答
佳县 |官方回复2021-07-22 22:16
尊敬的网友您好!公安局里有事业身份干部,转业士官身份是工人身份,大学生兵身份未明确。根据《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佳政财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及县清理规范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专班会议要求,县人社局对政府序列工作人员享受工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了摸排,但至今未通知停发公安辅警两项补贴,网友如有疑问,可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912-6721177。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佳县人社局电话:0912-6721492咨询#微头条日签# #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