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2021年录用公务员名单出来了,只有一个认识。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祝贺这些孩子,终于有了让自己稳定让父母放心的工作。
时代不同了,人们的追求不一样了。明知道公务员是个独木桥,可是仍然有浩浩荡荡的大军往上挤,无非图个稳定,外加政治上有所奔头。
前几日,看到一则新闻,不少高学历人才踊跃报考某烟草企业车间操作工,一时众说纷纭,其焦点就是待遇高。有人洗脚上岸,有人甘愿跳进泥田,都是为了梦想。
此时,想到了我的同事郑姑娘,她大学毕业应聘到我们单位,因为是招聘人员,待遇与体制内人员存在差距。她拿到了研究生文凭,通过考试入编,还当上了部门负责人。不满足一食一瓢饮,她跃出了自己的高度,把与她一起进单位的兄弟姐妹甩得远远的。
人各有志,不想妄加评论。生活不易,有奋斗,还须有与之匹配的待遇作为坚持的资本。谁都不愿意做苦行僧。
鄂州碧石,长港,沼山,汀祖招聘4名乡镇干部,公务员编制,从农村村委会主职干部中选,主要是村长,书记,高中就能报名,你觉得,他们能考的上吗?
#局长醉驾称市委书记让喝的 官方回应# 【即便是书记让你招商陪酒,可让你酒后驾车、公然违法吗?】
明眼人一看,酒后驾车被查的鄂州市经信局局长彭某照,面对交警这一席唬人嗐话,是“拉大旗做虎皮”,给自己推卸责任。
呵呵,即便彭局长所言不虚(“是市委书记叫我喝的,我因为陪市委书记招商。”),可市委书记让你酒后驾车、公然违法吗?
模范带头,遵章守纪,酒后不驾车不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吗?更何况彭局长你还是一个正处级干部啊!
到头来酒后驾车、喝得醉醺醺之彭局长如意算盘落空了,原来查酒驾的不是鄂州市的交警,而是武汉市的异地交警。
鄂州市经信局彭局长遇查酒驾编瞎话弄巧成拙,不仅丢了人丢到了外头(武汉),而且敢做不敢当、变法子推卸责任,无疑给当地(鄂州)市委书记带来了相当不好的印象。
估计登上热搜榜的彭局长仕途算走到头了,免职是小事,估计以后难被启用/重用。就算将来有了新书记,可谁会启用一个没有责任担当、喜欢吹牛皮、不遵纪守法的领导干部呢?
头条热榜#武汉头条#
“是市委书记让我喝的?”湖北鄂州,当地某局长彭某酒后驾车欲前往其儿子小区时,途经一加油站,彭某准备加油时,碰巧被异地执法的武汉交警查处。期间,彭某误以为是当地交警执法,因此拒不配合酒精测试。
在拒不配合期间,彭某还声称是市委书记让自己喝酒的,其当时是为了配合当地的招商工作。
最终,武汉交警秉公执法,并对彭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2.27mg/100ml。
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以上驾驶机动车的,视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以危险驾驶追究刑事责任,谁也不例外,也不能例外,因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注意!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后果是: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以危险驾驶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处以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不论彭某身居什么职业,也不论其说的是否属实。其都必须受到刑事处罚。虽然刑事处罚或许是拘役,甚至是缓刑。但也是属于故意型的刑事犯罪。
《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由于彭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故其行为必须受到刑事处罚。
据此,当地主管部门也已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免去其局长职务,并正在按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综上,谁让彭某喝酒的,没有成为其犯罪的理由,其身份也并没有成为其免除刑事处罚的“护身符”。
最后,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不论你是身居何职,与谁一起喝酒。一定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底线,否则法律绝对严惩不贷,且不论你是谁!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行家计划# #局长醉驾称市委书记让喝的 官方回应#头条热榜
经过三年抗疫,太多人已经没有余粮没有工作,他们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他们没有旱涝保收的工作,没法继续下去了。以前条件差的时候,家里一般等干重活赚工分的家人回来才开饭,一般会把孩子叫出去,让家里赚钱的先吃,然后再让孩子过来,因为如果一家之主吃不饱,身体变差,走了,以后家里没有收入,更惨。以前越是穷的家庭越是这样。##疫情# 我们应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