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爱如山,可这位父亲的爱可以说是山体滑坡。“为了儿子,我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为了让儿子当上公务员,他不惜走上了犯罪道路......
近日,黑龙江南岔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刘强(化名)涉嫌行贿罪的判决书。被告人刘强,男,因涉嫌行贿罪,于2022年5月17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1年6月份,刘某的儿子报考了黑龙江省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却没通过资格审核。刘某为了让儿子进入公务员系统,托关系找到了时任黑龙江某省直机关的宋某,同年9月公务员考试还未开考,刘某儿子就以特殊人才身份进入牡丹江监狱工作。
2011年11月22日,刘某为了感谢宋某的帮助,来到宋某办公室,将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装进牛皮纸信封中离开。
不得不说这些人胆子真大,公务员考试是何等重要严肃的考试,这些人却目无法纪,把它当做一块肥肉,扰乱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为了鼓励行为人积极提供问题线索,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嫌疑人刘某显然没有上述从宽处罚条件,不过在司法机关追诉之后,主动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可以从宽处理。
现在考试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父母为孩子着急也是人之常情,但父母应该清楚,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钱解决。国家大型考试绝对不允许任何人作弊,对别的考生来讲也是不公平。
目前,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制度约束,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像这样想方设法让儿子进入监狱工作,自己却进了监狱,也是头一回听说。
受贿与行贿是一根藤上借出的“毒果”,对“行贿”要零容忍,对“受贿”也必须严厉打击。只有提高行贿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斩断‘围猎’之手。
此外,本案中还遗漏了一个重要人物,掮客林某,行贿受贿之所以不能遏制,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立法、司法诸多原因,行贿受贿中的掮客不能得到有效惩处,本案倘若没有掮客,男子50万可能无处“花销”,掮客在行贿中起了关键作用。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至于这起事件当中,林某是否起到了介绍贿赂的作用,还需要等待后续的调查。相信法律会做出正义的判决,相关人员也难逃其罪。
其实近年来,相关部门已经逐步认识到了行贿问题的危害性,所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调对于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作为国家大型重要考试,本意是选拔优秀人才,为群众服务,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不要妄想通过行贿获取非法利益,受贿行贿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律师来帮忙##头号有新人##头号创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