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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法院公务员招聘(高邮法院上班时间)

真是刑辩天涯! 早上六点半从南京驱车出发,为了两起不同类型的非法经营罪案件,奔波于两地的看守所,中途还前往法院阅卷。时间安排的很紧,办案效率也可以,就是挺累,除了要同当事人了解案情,还开了六个小时的车,

真是刑辩天涯!

早上六点半从南京驱车出发,为了两起不同类型的非法经营罪案件,奔波于两地的看守所,中途还前往法院阅卷。时间安排的很紧,办案效率也可以,就是挺累,除了要同当事人了解案情,还开了六个小时的车,现在才回到南京。

疫情之下,各地防控政策也有差异。前往高邮法院,法警称是从南京来的,即使有核酸检测报告,也不能进法院。后来同事也在律所群内说,南通经开法院也不让来自南京、无锡等地的人进入法院。

有立案或者开庭安排的朋友们,建议出发前,先询问好防控政策。#南京# #南京爆料# #刑事辩护#

近日,扬州市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奇葩案件,“父亲还在世,儿子忙着给母亲找老伴”。

2019年6月,扬州高邮的大龄单身汉袁某,通过朋友得知扬州江都区一女子王某在网上征婚,要求不高,于是电话联系。不久王某表示想探访袁某。见面后王某表示双方可进一步发展,就搬到了袁某家一起生活。期间,王某以各种理由向袁某索要 了3 万余元。到今年9月,王某跟袁某“告假”回老家,这一去再也没回来。于是袁某报案,警方一查,王某以同样的手法,先后骗取三位男士钱款117400 元。

原来,王某家庭经济差,其子王某俊与媳妇离婚留下一孩子。后王某俊又交了女朋友高某,因经济状况时常争吵。为改善经济,在高某 " 指点 " 下,王某俊决定利用妈妈来 " 赚钱 "。王某为了儿子,无奈同意。王某俊和女友高某以 " 丧偶 " 名义,在本地征婚平台上打起广告,之后便有了前述案件。最终王某俊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有道说法】:1、父亲尚在,利用母亲进行征婚诈骗,王某俊属实没有道德伦理,该骂。王某活了半辈子的人,明知骗婚,还和别人生活,既丢人又违法,还是昧着良心做了,真是既可怜又可恨。

2、王某俊、高某、王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要求:主观上就是要非法的占有他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主要两种手段,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因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最终诈骗人获得财产、被骗人损失财物。

本案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认定诈骗罪无异。而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三人构成共同犯罪,甚至构成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本案中三人形成固定组合,长期作案,属于犯罪集团。

王某俊属于首要分子,起到了组织、策划、实施的作用,而高某主要是教唆、协助实施的作用,王某显然是从犯的作用。 因此王某俊对全部的犯罪承担责任,且诈骗数额巨大,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高某相对较轻,而高某最次之被处以缓刑。

3、此案极具典型意义,子女对父母本应孝顺,却不成利用父母犯罪;老年人婚姻诈骗是近年来的高发事件,老年人找老伴,可得多留心。

上个世纪70年代,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县公审大会现场,一名姓杨的罪犯被三名武装人员按住,跪在地上拍照。

他被剃光了头,脑袋向下耷拉着,看得出他特别害羞,不好意思抬头观望别人。他的脖子上挂着一个白色木板,上面除了他的名字之外,还有特别醒目的几个字:奸污病妇犯。

“奸污病妇罪”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那时候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很落后,人们特别迷信,一些妇女生病后,往往信巫不信医。社会上的一些闲散恶人就利用女病人的这种心理,把自己伪装成能治病救人的神汉,诱骗妇女上钩,然后趁机奸污。

高邮县法院的一份案卷显示,有个男人以修鞋为名,以治病为由在地区间流窜作案,先后奸污病妇两名,猥亵病妇七名,导致很多家庭妻离子散。

根据跪在地上的这个男人背上插着的牌子来看,他已经被判处了死刑,公审大会结束后他就要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银行起诉,法院判决债务由父母、配偶和儿女偿还!这是真的吗?喜大普奔!2019年,江苏高邮市男子朱某向银行借贷20万元,2021年2月,朱某突发意外死亡。银行直接起诉朱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朱某的四名亲人在法庭上抗辩称,朱某除了债务之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且四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放弃对朱某遗产的继承权。可没想到,法院依然宣判,四名被告人应当偿还朱某生前欠下的债务,理由是,四名被告人在管理朱某遗产范围内。

看到此处,我有些迷糊,什么叫“在管理朱某遗产范围内”?查询资料后才发现,原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看,虽然法院判决了朱某的四名亲人应当偿还债务,但偿还额度只限于遗产范围内,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四名亲人可以选择不偿还。因为四个人选择放弃了朱某的遗产,所以,银行虽然胜诉了,可依然一分钱也拿不到。

凡星点评:如今的法律虽然越来越完善,可依然还有许多漏洞会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单说欠债不还这一条,古代的父债子偿真是大大的有道理。如今是文明社会,子女欠债强迫父母偿还是违法;父母当老赖,拿钱给子女挥霍,起诉老赖子女法律不支持。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希望未来的法律能够越来越健全,不仅保护老赖家人的利益,也更多的保护一下债权人的权益,让那些失去价值的借条可以真正缓解家人的燃眉之急。

做这事儿原来不赚钱,这样判决看以后还有谁甘当小三!

近日,江苏高邮法院关于丈夫瞒着妻子赠情人70余万元钱的判决引发网友热议。

 

吴某与妻子李某相亲相爱,如同一对神仙成眷侣,两颗白首结同心。

只是,在浪漫的卿卿我我结束之后,平凡的日子里充满了平淡。

 

当躁动的心不再甘于生活的平淡,爱的堡垒也就不再是风雨的避风港。

 

后来,躁动的心又开始寻找浪漫的生活,但是,浪漫的生活只能在浪漫中寻找,于是吴某结识了姚某,激情重新燃起火花,花开花谢,暗暗结了果实。

 

由于属于婚外情,吴某与姚某的长期交往,以及姚某怀孕并为吴某生儿子的事情,一直瞒着妻子李某。

 

更有甚者,2016至2020年,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吴某向姚某转账45万余元。

 

去年,吴某又为姚某缴付了28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

 

可是,自古以来,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有被纸包裹住的火,想隐瞒的秘密总是要被人发现的,李某终于发现了这个秘密,于是诉诸法律,要求姚某返还吴某赠予她的70余万元钱。

 

姚某却说,28万元的购房首付款是借的,不存在赠予行为。

她还说,吴某作为亲生父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转账的45万余元是用于两人非婚生子的抚养费。

 

法院却认为,吴某赠予姚某的70余万元属于吴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吴某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认定吴某的赠予行为无效。

 

有人说,虽然李某是原告,但是怎么看都像老婆帮老公实现白嫖,难道丈夫不可以把家庭财产的一部分送给私生子吗?

给人的感觉,好像这对夫妻在演双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私自赠予他人属于违法,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出去吃个饭或请别人吃饭,还不能动用家里的钱了么?

 

这么说来,私生子才最可怜的哪一个,属于唯一的受害者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今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了一件竞争比较激烈的事情!江苏省扬州市的一辆大众牌汽车,第二次拍卖,市场价为49568元,降价拍卖,39655元起拍,有6人报名,经过了20次轮番竞价,该车最后以52955元成交,溢价成交,高出市场价3387元成交,比起拍价高13300元!该车在6月底进行过第一次拍卖,当时起拍价为49568元却遭遇流拍,没想到第二次降价拍卖后,反而以更高的价格成交,只能说拍卖还是很微妙的,想着第二次捡漏有时候反而付出更高的代价。看来这次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聊聊

我们来看一看此车的具体情况: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高邮市人民法院。车牌号:苏KJ321S。车辆品牌:大众。车系:宝来。年款:2016款。车型:1.6L 自动舒适型。国产/进口:国产。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身颜色:灰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排量:1.6L。排放标准:国五。发动机最大净功率:81KW。变速箱类型:手自一体(AT)。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9月9日。行驶里程:70775公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车辆如有违章、年检、过户、单证补换、停车保管、保险续费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扣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车评估价为49568元,起拍价为39655元,相当于8折起拍,吸引了4540人次围观,108人设置提醒,6人报名,经过了20轮出价竞拍,最后该车辆以52955元成交,高出起拍价13300元成交。另外大家对本次拍卖成交有什么看法呢?你们觉得这辆车花52955元成交值得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看法!#扬州头条##扬州##扬州身边事#

凤凰卫视的@田桐 美女较真了,必须得支持她!她查了裁判文书网,搜出了20个被拐妇女起诉离婚的判例,只有4个法院支持了离婚诉求,14个都被驳回了!而这14个地方是上海奉贤、江苏镇江、江苏淮安、江苏丰县(两起)、江苏高邮、山西静乐(两起)、浙江云和、浙江乐清、山东高密、山东单县、河南浚县、湖北襄阳。我们常说的长三角包邮区,上海、江苏、浙江占了7个——50%!为什么长三角这样的判例最多呢?难以置信!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却被驳回 14案例涉及7省12地

【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案例不止丰县 法院理由多为“有和好可能”】我看到一条特殊群体的离婚问题的新闻,字字传递出满满的荒诞感。这个特殊群体指的是被拐卖妇女。有媒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发现,江苏徐州丰县人民法院曾对多起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均给出了不予支持离婚的判决。

比如一个案例是这样的:2013年,原告王某某起诉离婚,她是重庆人,1987年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同居生活……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2010年,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然而法院给出了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判决结果:被拐卖妇女王某某的家庭“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不予离婚。

我很好奇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了拐卖和离婚这两个关键词,进一步确定了民事案由的范围,遗憾地发现,其他地方同样存在被拐卖妇女离婚不易的情况。 我一共得到了20起被拐卖妇女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这些案件基本分布在2013年到2020年间。

一方面,这些案例以法院不支持离婚为主,驳回离婚上诉的有14个,涉及7省12地,分别发生在上海奉贤、江苏镇江、江苏淮安、江苏丰县(两起)、江苏高邮、山西静乐(两起)、浙江云和、浙江乐清、山东高密、山东单县、河南浚县、湖北襄阳。 驳回起诉的判决文书中,几乎不约而同的出现了“还是有和好的希望”,出现比例甚至高达67%。此外“为家庭幸福”“孩子的未来”等一些类似的语句也高频地出现在裁判文书中。

比如,发生在上海奉贤的一起案例:一位妇女1994年被拐至安徽,后随丈夫迁至上海庄行浦秀村生活,2002年双方在上海奉贤区结婚登记。法院认为:双方虽已分居但未达到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能珍惜家庭、彼此信任,多一些沟通和理解,少一些猜忌和抱怨,多一些付出和谦让,那么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的可能。

此外,离婚成功的,仅有6例。即便被判离婚,也存在着被驳回后上诉才获准的情况。 比如发生在山东利津的一起案例,周某被人贩拐卖与李某相识并结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反复做调和工作无效,才准许离婚。注意这里,法院还反复做了工作。 甚至有一起发生在山东的案例,当事人未成年时即因拐卖与现在的丈夫共同生活,法院判决了离婚,但明确离婚后,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债务。 比普通人请求离婚不同,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在大众看来,都多少带有更强的自我拯救意味。真心希望在法律和现实层面,都更好保障好她们的离婚自由。因为对她们来说,这不仅是婚姻的救赎,更是逃离被拐卖悲剧的开始。

鸭蛋协会出战商标维权,变成双方撕脸!把不能说的也说了!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近日当地开封网上买鸭蛋的商户被高邮市鸭蛋协会给起诉了,索赔38万,因为网店老板的商品标题中含有“高邮”字样!

网店老板意思是,他这标题说的是“非高邮”、“赛高邮”,而且详情页上面也没说自己是高邮鸭蛋,有自己的品牌。

高邮鸭蛋协会表示,对方用了“高邮”二字,蹭流量。

而且,报道说,高邮鸭蛋协会的官司也赢了,对方被判决赔偿12万。

这个倒没啥好说的,法院判决了。

但这位河南的店主却透露了一个情况。

他说,“现在很多高邮市的鸭蛋,都是从全国各地和尉氏县运过去的”。

这句话是商户原话,有节目资料为证。

紧接着,这位河南商户说,他连送货的发票和付款记录都还保存着。

这就好玩儿了,如果这位河南店主说的是事实,而且高邮那边的商户把这些来自其他地方的鸭蛋说成是产地在高邮的话,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了。

欺诈,这和商标蹭流量半斤八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高邮鸭蛋”是什么鸭蛋?什么样的蛋才能和“高邮”二字有关系呢?

“高邮鸭蛋”究竟是什么内涵?指的是一种产地地理标志?还是一种鸭蛋加工工艺和方法呢?

带着疑问,想到高邮鸭蛋协会的官网上看一看,但发现有“高邮鸭、鸭蛋简介”的链接,但是打不开。

不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有一篇题为《地标产品“直播推介”上“云端”》的文章。

其中有这样的表述:

“高邮鸭蛋之所以被人熟知,是因为高邮湖湖荡连片、沟壑纵横,为高邮麻鸭提供了天然的饲养场所。高邮麻鸭生出的鸭蛋个头大、蛋黄红,加上采用低盐腌制工艺,使得鸭蛋口感更好”

根据这些文字描述,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真正的、正宗的、不欺诈消费者的“高邮鸭蛋”不仅产地得是在高邮,而且还得是“高邮麻鸭”肚子里出来的鸭蛋。

非高邮麻鸭下的蛋,不是高邮鸭蛋。

生活在其他地方的高邮麻鸭下的蛋,也不是高邮鸭蛋。

那别的地方运到高邮的鸭蛋,肯定不是“高邮鸭蛋”喽!

也有可能,这样理解“高邮鸭蛋”,有偏差。

但河南商户说的这一情况,高邮鸭蛋协会咋解释啊?

什么是“高邮鸭蛋”?

什么是“高邮的鸭蛋”?

外地运到高邮的,能不能叫“高邮鸭蛋”?

不能叫,那叫什么,卖的时候该怎么个称呼法?

替他为难。

但愿这位河南店主说的关于“高邮市的鸭蛋”的言论不是事实,因为想吃真正的高邮鸭蛋。

可是该咋办呢?

难道要看鸭蛋的行程码?

另外再做个核酸检测吗?[捂脸]

我坚决认为河南店主说的情况仅是个别现象,绝大多数高邮卖出去的“高邮鸭蛋”,都是正宗的“高邮鸭蛋”。

不过,极个别从别的地方拉过去的鸭蛋,如果要贴上“高邮鸭蛋”的标签,又想避免欺诈嫌疑,那该咋办呢?

把外地鸭蛋塞到当地“高邮麻鸭”肚子里,让鸭蛋再被生一回吗?

也莫名提河南店主担心,咱维权就维权,你咋还顺手打假呢?

别赔了钱,还把客户给丢了。

#媒体人周刊# #开封头条#

“真是畜生,我要让他接受惩罚”。 2021年7月,高邮李女士的15岁女儿独自在家,她的干爹吴某以吃饭为理由对孩子动手动脚的。孩子拼命抵抗,并趁乱出工艺刀对峙,吴某才离开。后来李女士报警,当地警察仅仅对吴某作出8天拘留的行政处罚而李女士认为该处罚太轻。

我们中国人为了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增进相互之间的情感都会认干爹、干妈。可吴某作为孩子的干爹,他对孩子丝毫没有长辈的慈爱,反而作出有伤大雅的事情来,伤害了孩子身心,也伤害了孩子父母感情。

警察也对吴某作出了处罚,但李女士认为仅仅拘留吴某8天不足以惩罚他,不足以打击违法分子。那么吴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刑法中有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这两个罪名都是保护女性身体权的,吴某的行为到底算强奸还是猥亵呢?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事发时候孩子坐在床上,吴某企图压在她身上,随后不停对孩子到处触碰,孩子激烈反抗,甚至拿出了工艺刀,吴某才停止自己的进一步行为。强奸罪中行为人往往带有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强制猥亵罪中,行为人客观实施了触摸、搂抱、接吻这些亲密行为,带有强制对方,让受害人不能反抗。

再结合本案件中,吴某的主观动机可以从他行为判断出来,他不仅是触碰孩子身体还具有和她发生关系的想法,因为他不断压向女孩。如果他是猥亵行为,就单单搂抱而不是打算有进一步的行动。

孩子的机智和勇敢阻挡了吴某的行为,他处于强奸罪的未遂阶段,但他仍然算刑事犯罪。现在当地公安机关仅仅作出行政处罚,李女士对此结果不满意,她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上级机关还是维持这个行政处罚决定,她可以到检察院申诉或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女士还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吴某提出侵犯孩子身体权之诉讼,让他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越来越健全,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方式也很广泛,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后,不该软弱而是敢于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

近日,扬州高邮发生了一起夫妻闹离婚,没人要儿子的奇闻。王女士与陈先生婚后,诞下一子乐乐,孩子患有“早期婴儿型癫痫性脑病4型”。王女士得知儿子的病后,逃回娘家避而不见,并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孩子由丈夫抚养,但丈夫也表示不愿意养。

#秃头小律说法#

简直愧为人父母!王女士和丈夫陈先生竟然在法庭上提出,能不能他们二人都放弃抚养权,把孩子交给社会福利机构去养?让人大开“眼界”。

管生不管养,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违背人伦的行为。父母对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保护、教育义务。一旦违背该义务将可能涉嫌“遗弃罪”。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违反法定抚养义务,情节恶劣时,构成遗弃罪。这里的遗弃,可以是积极的作为(比如扔在路边),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不给吃穿、不闻不问)。

情节恶劣是区分罪或非罪的重要区别。一般指的是:因遗弃导致孩子重伤、死亡;因遗弃导致孩子生活无所依,流离失所;因遗弃导致孩子沿街乞讨;屡次教育,拒不改正致使孩子生活陷入危难等。触犯该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生而不养,是为没有责任感。如此自私自利的母亲,令人震惊。也不知道可怜的小乐乐以后会怎么样?#夫妻离婚都不要患病儿子被驳回##扬州头条#

关注@秃头小律,用法律看生活,在生活中学会用法律。

#信息快车#

  桃江 12月10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月”活动。该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到该县法院观摩检察官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还参与了3名被告人向资江河投放1800尾鱼苗的增殖放流活动。

  (雷苗 林天照)

  魏县 12月10日,河北省魏县检察院召开“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专题会。会议总结了今年该院党建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对明年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各个工作要点作出部署,明确要继续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机构机制,提升党建素能,丰富活动形式,促进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石雪萍)

  都昌 12月9日,江西省都昌县检察院与县委宣传部联合举办2020年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受邀参会。会上,该院简要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史,发布了该院今年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工作特色和7个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定华)

  随州曾都 12月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干警来到汉东楼社区,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支部书记讲党课普法宣传活动。该院检察长以“普法进社区——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主题,为社区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针对基层法律诉求,干警还向群众解读了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刘兰婷)

  营口西市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黑恶案件中,发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在金融监管领域存在漏洞,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小贷公司开展全面排查,对存有的问题限时整改。与此同时,该院又积极和自贸区、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司法与行政监管执法衔接、多领域联防联控协作备忘录》,构建起扫黑除恶和纠纷解决的工作合力。

  (张世佳)

  黄平 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检察官近日来到该县第三中学,结合大量真实案例和视频资料,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主题为“把未来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法治课,教育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做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曾昭松 刘唐红)

  石嘴山红果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与该市看守所召开的联席会议,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今年以来该院向看守所制发的检察建议、“应收押未收押和判处实刑应收监未收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情况、看守所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向他们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董亚明 刘婷)

  高邮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送“检务监督卡”,对案件承办人进行监督。据悉,该院检务督察人员将收到的检务督察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针对一些典型案例、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检务作风规定的案件,采取约谈、上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徐春萍)

对啊,所以法律援助是不收钱的//@自强不息金桔J0:援助律师是国家给工资,//@大闹天宫齐天王大剩:法律援助好像本来就不收钱的吧//@王梓59328886:并不是每一个法律援助都只是为了钱,本人也寻求过法律援助,律师为我写起诉书,去法院起诉,最终要回我的五万元。律师从开姞到结案一分钱未收,本人坐标江苏高邮

井陉县普法井陉县司法局官方账号

老板欠我800元工资 律师他得赔你52000元仲裁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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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头条#【中国共产党在淮阴】淮海抗日举旗人――吴觉

吴觉(1912-1984)又名玉,谱名延恪,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后吴庄人。1928年,在江苏省立第九中学读书期间参加共产党的外围组织“三五”研究社,接触《新青年》杂志等进步刊物。是年冬,因领导学潮被开除学籍。次年,考入南京私立正谊中学。翌年,先后就读于上海私建立建设大学、大厦大学。在沪上,吴觉参加共产党领导的“社会科学研究会”。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越二年,转为中共党员。次年5月1日因指挥上海学生“五一”大游行而被捕入狱,释放十多天后再次被捕,直至1934年2月经律师辩护而无罪释放。

吴出狱后回到淮阴,立即与党组织联系。1936年1月,得到朱德轩支持,与谢冰岩赴徐州找国民党第五战区司令长官李宗仁,经李批准成立“苏北抗日同盟会”(下称抗盟),吴觉被任命为“淮阴县动员委员会”指导员。淮阴各乡相继成立抗日自卫队、模范队。吴氏自费翻印一万册以游击战术为内容的延安抗大教材。“抗盟”被迫解散后,吴借回家奔丧之机,组织武装,并派宋振鼎、李干成等人去鲁南寻找共产党组织。

1939年春,吴觉任淮阴抗日义队总指挥。义勇队在渔沟五条路伏击日军一车队,由此打响淮阴县抗击日本侵略者第一枪。同时打土匪,除汉奸,为民除害,威震淮(阴)涟(水)。同年6月,吴觉任八路军山东纵队陇海南进游击支队第8团团长。8月,第8团与涟水薛华甫独立中队合编为八路军苏皖纵队陇海南进游击支队第3梯队(对外称淮河大队),吴觉任梯队长。

1940年2月,吴觉指挥淮河大队在涟西洪码头毙伤日伪100多人,淮河大队威震淮涟沭。这时江苏省国民政府主席韩德勤却抽调其第24集团军第33师一个旅与省保安第7旅合击吴部,悬赏5000大洋买吴觉人头。淮河大队适时改编为若干小分队分散活动,吴觉亲自带领60多人的突击队,处决特务,镇压恶霸及土匪头子,开辟和发展淮海区抗日根据地。其后,吴觉历任八路军教导第5旅第15团团长、淮海区行政公署民政处长、淮阴县县长兼县独立团团长、敌工部长、淮海地区行政专员。

1945年8月,中共华中局任命吴觉为华中战区后勤司令,吴出色完成北撤山东的几十万部队和淮海区党政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山东至华中敌后交通线的畅通。

淮海战役期间,吴觉率部协助主力部队攻克连云港,俘敌3000人,收复“两淮”、宝应、高邮等县城。吴觉先后任两淮市军管会主任、市委书记、市长。1949年2月,吴觉奉命率淮海地区与山东南下干部及一个旅的部随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和开群工作。常州解放后,吴觉任常州市军管主任、中共常州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

1950年8月,吴调任苏南高等法院院长。两个月后,调任政务院治淮委员会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治淮委员会常务工作。1954年淮河上游淮滨县受特大洪水灾害,吴多次派员前去慰问,组织修改治淮方案,亲临现场,指挥高良涧泄洪闸的加固工程及中游大坝加宽,提高防洪安全系数,被誉为“人民治淮的先驱与功臣”。

1956年,吴觉调任黄河三门峡工程局副局长。

文革期间,吴觉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1978年恢复名誉。1979年10月,吴觉任第四届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副主席、南京工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对南工的教学秩序的恢复和发展多有建树。

1984年4月30日,吴觉因病在南京逝世,终年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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