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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审查(贵州公务员管理局)

山东泰安,王某通过微信向酒行购买了9箱茅台酒,价值163800元。谁知,饮用后感觉酒的味道不对,就委托茅台公司进行鉴定。果不其然,经过鉴定,茅台公司认定王某购买的酒都是假酒。于是,王某就将酒行起诉到法院,要求

山东泰安,王某通过微信向酒行购买了9箱茅台酒,价值163800元。谁知,饮用后感觉酒的味道不对,就委托茅台公司进行鉴定。果不其然,经过鉴定,茅台公司认定王某购买的酒都是假酒。于是,王某就将酒行起诉到法院,要求10倍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通过微信分3次和酒行订购了9箱茅台酒,每次酒行都给茅台酒编号后,通过物流发给王某。谁知,王某打开饮用后,发现酒的味道不对,遂立即向市监局进行投诉。

市监局收到投诉后,便委托茅台公司对王某所购白酒进行鉴定,茅台公司抽了其中6箱白酒进行鉴定后,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得知鉴定结果后,王某又联系了当地公证处,就其通过微信向酒行购买的茅台酒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王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行给予10倍赔偿。

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第一,他与酒行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购酒转账凭证,案涉茅台酒的照片、公证书等证据,以此证明他向酒行购买了9箱茅台酒;

第二,茅台公司的鉴定意见,以此证明自己所购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第三,商行提供的一张发票,经税务部门鉴定,该发票系假票,酒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第四,经与茅台公司了解,该酒行没有得到茅台公司授权,其作为案涉茅台酒销售者,没有提供所销售的茅台酒合法进货的证据以证实案涉茅台酒的合法来源,没有提供进销账簿,以证实进货以及销售的是哪一瓶酒。

而酒行则辩解:

第一,王某提供的茅台公司鉴定意见是复制件,没有原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第二,即使茅台公司鉴定意见是正确的,茅台公司也只是对酒的外部包装进行辨认,并没有鉴定酒瓶内酒的成分和质量,所得出的结论也只是“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假冒注册商标”只说明侵犯了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并不能证明酒瓶内的酒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所以王某以此主张10倍赔偿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第三,茅台公司只鉴定了三箱酒,还有六箱酒没有鉴定,那么,假如《茅台公司辨认表》是真实的(即假如被上诉人提供了该证据原件),也不能证明没有经过鉴定的六箱酒也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更不能证明没有经过鉴定的那六箱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王某的买酒行为是出于恶意讹诈的不良动机。王某第一次购酒认为酒有问题,酒送到市监局去检验;可随后又继续买了3箱茅台酒,甚至在茅台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后,王某再次购买了3箱酒,其知假买假目的很明显。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王某通过微信和酒行联系购买9箱贵州茅台酒并支付购酒款163,8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辨认(鉴定)表》鉴定结论为,涉案酒水不是其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涉案茅台酒系假冒贵州茅台酒的外包装及标识。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被告酒行对其销售给王某的涉案茅台酒的食品安全标准负有举证义务,在现有证据能够确认其销售的涉案茅台酒外包装不符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的情况下,由于酒行并未举证证明涉案茅台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应认定其销售的涉案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案酒行作为销售者,对上述规定应当明知,在进货时却并未依法审查并保留能够证明酒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相关生产批号的酒水符合质量标准的证明,因此应推定酒行对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时明知的。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食品药品领域,相关经营者以消费者知假买假抗辩的,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酒行赔偿王某10倍购酒款1638000元,酒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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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颜回说法

山东泰安,王某通过微信向酒行购买了9箱茅台酒,价值163800元。谁知,饮用后感觉酒的味道不对,就委托茅台公司进行鉴定。果不其然,经过鉴定,茅台公司认定王某购买的酒都是假酒。于是,王某就将酒行起诉到法院,要求10倍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通过微信分3次和酒行订购了9箱茅台酒,每次酒行都给茅台酒编号后,通过物流发给王某。谁知,王某打开饮用后,发现酒的味道不对,遂立即向市监局进行投诉。

市监局收到投诉后,便委托茅台公司对王某所购白酒进行鉴定,茅台公司抽了其中6箱白酒进行鉴定后,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得知鉴定结果后,王某又联系了当地公证处,就其通过微信向酒行购买的茅台酒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王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行给予10倍赔偿。

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第一,他与酒行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购酒转账凭证,案涉茅台酒的照片、公证书等证据,以此证明他向酒行购买了9箱茅台酒;

第二,茅台公司的鉴定意见,以此证明自己所购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第三,商行提供的一张发票,经税务部门鉴定,该发票系假票,酒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第四,经与茅台公司了解,该酒行没有得到茅台公司授权,其作为案涉茅台酒销售者,没有提供所销售的茅台酒合法进货的证据以证实案涉茅台酒的合法来源,没有提供进销账簿,以证实进货以及销售的是哪一瓶酒。

而酒行则辩解:

第一,王某提供的茅台公司鉴定意见是复制件,没有原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第二,即使茅台公司鉴定意见是正确的,茅台公司也只是对酒的外部包装进行辨认,并没有鉴定酒瓶内酒的成分和质量,所得出的结论也只是“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假冒注册商标”只说明侵犯了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并不能证明酒瓶内的酒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所以王某以此主张10倍赔偿不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第三,茅台公司只鉴定了三箱酒,还有六箱酒没有鉴定,那么,假如《茅台公司辨认表》是真实的(即假如被上诉人提供了该证据原件),也不能证明没有经过鉴定的六箱酒也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更不能证明没有经过鉴定的那六箱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王某的买酒行为是出于恶意讹诈的不良动机。王某第一次购酒认为酒有问题,酒送到市监局去检验;可随后又继续买了3箱茅台酒,甚至在茅台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后,王某再次购买了3箱酒,其知假买假目的很明显。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王某通过微信和酒行联系购买9箱贵州茅台酒并支付购酒款163,8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辨认(鉴定)表》鉴定结论为,涉案酒水不是其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因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涉案茅台酒系假冒贵州茅台酒的外包装及标识。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被告酒行对其销售给王某的涉案茅台酒的食品安全标准负有举证义务,在现有证据能够确认其销售的涉案茅台酒外包装不符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的情况下,由于酒行并未举证证明涉案茅台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应认定其销售的涉案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案酒行作为销售者,对上述规定应当明知,在进货时却并未依法审查并保留能够证明酒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相关生产批号的酒水符合质量标准的证明,因此应推定酒行对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时明知的。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食品药品领域,相关经营者以消费者知假买假抗辩的,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酒行赔偿王某10倍购酒款1638000元,酒行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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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招聘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及面试公告

1.面试时间:12月18日面试)

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合格(含递补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经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见附件《贵阳无线电管理局、贵州省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2年12月18日

(二)面试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大楼(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5号)

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12月18日上午8:30到贵州省人才市场大楼抽签候考,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须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本次面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四)参加面试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1.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更方便!在贵阳贵安办理公安业务不再“多处跑”】12月13日,记者从贵阳贵安全面启动“一窗通办‘2+2’模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两年来,贵阳市公安机关将“强公安”主动融入“强省会”战略,把公安政务服务作为“强公安”的重要内容,聚焦公安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从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办事体验出发,下大力在“减跑动、减材料、减环节”上求突破,让办事更简单、更高效、更便捷。#强省会贵阳贵安在行动#

一是减跑动。目前,公安政务服务204个标准化事项,除特别复杂或涉密事项外,已100%进驻到政务大厅,办理公安业务不再“多处跑”,政务大厅不再区分公安业务警种窗口,统一整合成公安综合窗口,市民办事不再“多窗跑”。如果办事之前不清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还可以拔打12345热线或直接拔打公安窗口热线(87987625),贵阳市公安机关也会逐一解答。同时,贵阳同步推行“自助办”、“就近办”。在全市居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布设110个智能自助警务室,整合户政、车驾管、出入境签注相关业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解决“上班族”下班无窗口办事的问题。正在为129个户籍派出所配发办理交警业务设备,实现多警种业务在户籍派出所“一窗通办”。今后,群众既可在户籍派出所“跨省通办”川黔渝新生儿入户、川黔渝首次申领身份证,省内通办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户政业务,也可以办理驾驶证、行驶证补领换,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还可以办理港澳台再次签注等出入境业务。

二是减材料。贵阳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纸质材料电子化途径,将企业群众需要自行准备的办事证照、纸质材料,通过跨部门共享方式从系统中自动获取,不再需要现场提交;同时,对简单公安业务提供“一证办”“一表办”“容缺办”服务。目前,处理全国简易交通违章,省内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补换领等等,均不需自带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今年以来,公安高频事项减少材料提交频次21.5%、实现12个事项“零材料”办理、18个事项“一证通办”,办证时间缩减50%以上。

三是减环节。按照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也不跑”“最多跑一次”服务宗旨,贵阳采取优化业务流程、减化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倒置等方式,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缩办事环节。比如,保安业务备案、网吧经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等等,需要面签、现场审核、现场踏勘等环节,一律由审批部门靠前自主完成并从网上流转,办事环节、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贵阳网·甲秀新闻 记者 高春春/文 安勇毅/图)

#致敬公安英雄# 【追记安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宋波:把公正执法为民烙印在每一起案件中】从警31年来,贵州省安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宋波先后在3个基层派出所工作过,在执法监督岗位上奉献了21个春秋,审核刑事、行政案件3万余起,无一差错。他努力把公正执法为民,烙印在经手的每一起案件中,把忠诚信仰和爱民真情播撒在安龙。网页链接

#致敬公安英雄#【 52岁的法制大队长因公牺牲】11月14日6时,贵州省安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宋波在执行任务时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52岁。从警31年来,宋波先后在3个基层派出所工作过,在执法监督岗位上奉献了21个春秋,审核刑事、行政案件3万余起,无一差错。他努力把公正执法为民,烙印在经手的每一起案件中,把忠诚信仰和爱民真情播撒在安龙。网页链接

#致敬公安英雄#【 52岁的法制大队长因公牺牲】11月14日6时,贵州省安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宋波在执行任务时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52岁。从警31年来,宋波先后在3个基层派出所工作过,在执法监督岗位上奉献了21个春秋,审核刑事、行政案件3万余起,无一差错。他努力把公正执法为民,烙印在经手的每一起案件中,把忠诚信仰和爱民真情播撒在安龙。 网页链接 网页链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原一级巡视员)张文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原一级巡视员)张文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贵州省国资委原干部余学强接受审查调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正厅级干部余学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贵州省国资委原正厅级干部余学强接受审查调查_央广网

#最高检权威发布#【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宗文决定逮捕】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宗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宗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原一级巡视员王勇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原一级巡视员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提拔和调整干部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安排他人为其子更改年龄、在升学考试等方面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勇简历

王勇,男,苗族,1960年6月出生,贵州惠水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历。

1996年8月至1998年2月 黔南州政府办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1998年2月至1999年10月 黔南州政府办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州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 黔南州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0年2月至2006年2月 瓮安县委书记

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 黔南州副州长,瓮安县委书记

2006年3月至2011年11月 黔南州副州长

2011年11月至2018年10月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巡视员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一级巡视员

2020年7月 退休

(贵州省纪委监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张文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原一级巡视员)张文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权威发布#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晴决定逮捕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晴(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高检网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详情:网页链接

【张文富接受审查调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原一级巡视员)张文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深夜,贵州厅级干部张仕和被查!

11月29日,权威媒体发布消息,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仕和突然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紧接着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就在上周天,二十大后被查的第六“虎”,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刚刚落马!

公开履历显示,1961年出生的张仕和长期在贵州任职,曾任盘江煤电公司董事长、贵州盘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六枝工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仕和曾于2019年5月自然免除职务,1年后出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再去年1月再次调动,出任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张仕和的上一任,王祺已于4年前落马,后来王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被指通报一再拒绝组织挽救,挖空心思千方百计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在下属单位领取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后来被判刑!

#媒体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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