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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司法公务员考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务员)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龙甸社区江头居民小组党支部原书记尹长生在项目征地过程中骗取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龙甸社区江头居民小组党支部原书记尹长生在项目征地过程中骗取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时任江头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尹长生,在担任绿色铝业项目征地拆迁江头居民小组二片区现场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负责江头居民小组二片区征地现场确权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5.253亩集体荒山谎称为个人承包土地,骗取征地补偿款29.68万元。其中,尹长生分得24万元。此外,尹长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尹长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8月,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小偷来我家行窃,我打伤他,没有罪!”云南红河,徐某回家刚打开门,突然发现有人正在行窃,便直接拿起门前的木棒殴打对方,并用脚踢对方腹部,导致对方受伤。

经司法鉴定,行窃者王某腹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右下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中王某住院期间,徐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案发后,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等民警前来处置。公安机关认为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随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来源:裁判文书网)

 

1、很多人认为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打伤正在家中行窃的小偷,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判刑。

因此,徐某在法庭上也给自己作无罪辩护,认为他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第一、王某正在行窃,他为了保护财产免受损失,又害怕王某暴力反抗,为保护自身安全,才使用木棒殴打王某;

 

第二、他将王某制服后,再未进行殴打,且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将王某送医治疗;

 

2、但是检察院将徐某的行为分成两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徐某使用木棒殴打王某,第二个阶段徐某用脚踢王某。

检察院认为徐某使用木棒殴打王某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将王某打倒在地后,又用脚踢伤王某,导致王某腹部重伤,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王某正在实施盗窃,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用木棒殴打王某,属于正当防卫。但徐某将王某打倒在地后,继续用脚踢王某,导致王某重伤二级,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考虑到徐某一方面属于防卫过当,另一方面案发后主动报警,属于自首,且积极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4、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某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其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致被害人重伤,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但鉴于二审期间,徐某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28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没有再犯的危险,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二审法院改判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最后,该案也提醒我们,遇到他人行窃等犯罪时,除非人数实力明显占据优势,可以有效控制犯罪分子,否则最好的办法就是认清对方,及时报警,让警方抓捕嫌疑人,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头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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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犯错

比尔盖茨买的地太多了,司法开始进行干预

上周二,北达科他州总检察长致信与亿万富翁比尔盖茨有联系的红河信托基金公司,要求他们证明该公司最近购买的土地并未违反北达科他州的《农业法》的任何例外情况,并确认该公司计划如何使用这片土地,例如商业目的例外情况。

根据北达科他州的法律,“信托拥有农田或牧场的能力存在一定的限制。违反该法的公司将在一年内交出土地,并处以 10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

《农业法》对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有某些例外情况,例如允许注册的家庭农场或允许将土地用于商业目的。

比尔盖茨在北达科他州彭比纳县买了六块土地。

盖茨在 2021 年 1 月成为美国最大的单一农田所有者。这位亿万富翁在 18 个州拥有 242,000 英亩土地。至于购买如此大量农田的意图尚不清楚。

盖茨的 Cascade Investments 拥有的投资实体拥有其中许多投资的所有权,其中包括他在路易斯安那州的 69,071 英亩、阿肯色州的 47,927 英亩、亚利桑那州的 25,750 英亩、内布拉斯加州的 20,588 英亩和华盛顿州的 16,097 英亩。

云南红河,两家村民发生争吵,一方发生人员猝死,要求对方赔偿21万元。对方说,自己检举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死者家属还应返还垫付的6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2020年4月,因公厕被拆除、公厕原来位置被栽种芭蕉、蔬菜等问题,李某邀请国土所工作人员,组织杨某家与自己家调解。

调解过程中,杨某家先用弯刀砍芭蕉树,并边砍边骂。

杨某家与李某家发生争吵,调解人员见无法调解,离开调解现场。

杨某家在争吵过程中占上风,且气势较高涨。李某家停止争吵,并退回家中,锁上大门。

杨某家欲进入李某家,继续争吵。因大门被锁,无法进入,杨某家就在李某家楼下继续辱骂,并向二楼扔石头等东西。

李某家见状,就在二楼向杨某家人泼水、扔空瓶子等。

双方停下来后,杨某家让李某家下楼说清楚。

李某家下来后,杨某家继续辱骂。此时杨某边走边打电话,走到芭蕉树旁时倒地。

杨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杨某家属将杨某的尸体停放在李某家门口。

双方协商,李某家垫付6万元处理死者善后事宜。

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进行尸检,认为“杨某系由于争吵、情绪激动等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猝死。”。

其后杨某家属将李某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238040元、丧葬费53257元、办理丧葬费事宜的误工费6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6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429897元的50%,即214948.50元,扣减已付款6万元,还需支付154948.50元。

李某家则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家属退还被迫垫付的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是在双方争吵后打电话过程中倒地。

杨某自身患有冠心病,李某家对杨某的病情并不知情,李某家对杨某情绪激动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无故意及过失,对杨某的死亡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李某家要求家属退还其垫付的6万元的反诉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返还李某家垫付的6万元。

2021年10月,家属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家属说,现有证据证明,李某家以我们家侵占公厕土地为由,找到国土所工作人员至现场调解,双方发生争吵。

调解人员离开后,李某家关门进家,其率先高空抛物泼水4次,导致杨某等衣服受湿,我们才抛石头回击。

李某打开大门跟我们理论,双方继续争吵中,杨某打电话时倒地身亡。

李某家以不正当理由,先引发事端,且对杨某存在抛物泼水等攻击行为。

家属说,我们在公厕土地上种菜,并非侵占公厕土地,且李某家也在公用地上种芭蕉。

李某家明知杨某病情,其辱骂、髙空抛物泼水等行为系杨某发病的诱因,其行为与杨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李某家实施了辱骂、高空抛物泼水等行为,已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

一审法院对鉴定人所做的《调查笔录》中载明:杨某因争吵受刺激,引发冠心病的时间可持续至争吵结束后2小时内,而本案从开始争吵至杨某倒地,仅经过半小时的时间。李某家抛物泼水的危险行为系诱因,导致杨某情绪恶化,从而诱发冠心病发作。

双方的争吵行为从开始争吵至杨某倒地,均持续影响杨某的情绪和感受,故杨某打电话求助的行为应认定为“争吵中”。

李某家辩称,家属非法将公厕占为己有,是引发本案发生不可篡改的原始起因。

我方检举家属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是见义勇为行为。

家属蛮横无理的态度,毫无分寸地故意扩大事态,毫无节制地激化矛盾,是引起杨某过激死亡的唯一原因。

主观上我方对杨某的病情完全无法预见,所以我方不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我方的行为是有节制、有分寸的,不足以激化矛盾,视频音像等证明我方说话温和,从来没有出口骂人。

当我们将自家大门锁上时,家属仍不依不饶地,一边骂,一边用石头对我方围攻、打砸。为阻止上诉人打砸,我方情急之下才向下泼水。我们对此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两种行为有先后、有轻重,有侵权引起与被迫防卫的关系。

我方只有一人与对方争吵,我方没有任何人与杨某对话、争吵,更没有激怒杨某的语言或行为。杨某打电话已在我方泼水、丢空塑料瓶之后,家属强行叫我方出来讲清楚,事态相对平息,我方己进入自己家中不再讲话,杨某己退出争吵的现场,杨某倒地时是在争吵过后,是有充分依据的。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李某家已主动停止争吵退回家中锁上大门后,杨某家又围堵到李某家门口继续辱骂,双方争吵中,李某家泼水、扔空瓶子,杨某家向李某家扔石头。

从整个过程来看,过错在家属一方,李某家一方无过错。

虽然从时间上看,双方争吵行为与杨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李某家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杨某死亡的结果,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24元,由家属负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红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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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礼县公安局红河派出所深入校园开展禁毒宣传】为深化辖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进一步巩固无毒校园成果,日前,陇南市礼县公安局红河派出所深入当地初级中学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受到师生欢迎。@中国长安网 @陇原剑 @陇南发布 @陇南公安 @陇南检察 @陇南中院 @陇南司法 @陇南日报 @陇南网信 陇南市礼县公安局红河派出所深入校园开展禁毒宣传 - 陇南政法网

云南省曲靖市(成人高考大专本科)函授学习形式招生院校及办学地址(省内院校)

云南省曲靖市函授学习形式招生院校及办学地址(省内院校)

云南大学 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

云南农业大学 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

西南林业大学 昆明市白龙寺300号

昆明医科大学 昆明市平政街39号

大理大学 大理市下关万花路17号

云南中医药大学 昆明市白塔路88号

云南师范大学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明达楼

曲靖师范学院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西路328号

普洱学院 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保山学院 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保山学院

红河学院 红河州蒙自市城东郊

云南财经大学 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云南民族大学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

玉溪师范学院 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49号

楚雄师范学院 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云南警官学院 昆明市教场北路路249号

昆明学院 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 路2号

文山学院 文山市学府路66号文山学院成人 教育处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2 号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市吴井路太乙桥29号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市茭菱路496号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昆明市五华区圆西路85号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昆明市官渡区环湖东路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向家庄41 号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曲靖市麒麟北路268号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殿1号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5 号

云南工商学院 昆明市环城南路汕头大夏B座四 楼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曲靖市南门街128号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楚雄市东瓜镇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昆明市经开区水海子

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 个旧市建安路7号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400号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文山州职教园区(三角塘)

德宏职业学院 芒市营水路11号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文苑 路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 2005号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昆明市龙泉路路268号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 语职业学院

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大理古城白石路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新城 蔚文街3号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大理市海东新 区海月街1号

云南开放大学 昆明市学府路113号

云南省曲靖市(成人高考大专本科)函授学习形式招生院校及办学地址(省内院校)

【“他讲法律政策我们听得懂”——云南边境沿线实施“法治宣传固边防”见闻】云南省有4000多公里的边境线,边境两侧山连山、水连水,境内外边民来往密切,边境管理、反走私、反偷渡的难度较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边境疫情防控尤其突出。为破解这一难题,云南省出入境管理总站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发动边疆各族群众,在千里边境线上编织起警民同心、巩固边防的法治网。春节前夕,《光明日报》记者探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越边境沿线,实地感受了边境管控中的法治力量。网页链接

#云南# #大专# 考不上高中,不能不读书啊,学个技术也还行

云南省2021年41所高等院校五年制大专计划招生6480人!7月19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云南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公告》,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网上录取工作从7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其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这些学生可以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

脱贫地区初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参加云南省2021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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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1年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15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按100分折算)不低于60分。

3月反腐月报:39人被查,28人被处分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2021年3月,共39人接受审查调查,2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39人接受审查调查,名单如下:

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

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张有赋;

中国石油管道局党委委员陈庆勋;

原中国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化雨;

海口海关所属椰城海关关长王裕东;

中国石化经研院党委书记周新民;

云南省文山州人民医院原院长卢京;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建强;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何美华;

贵州省发改委原副巡视员柳辉;

原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文才;

大连旅顺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单聚宁;

海南省海口市委统战部部长郑柏安;

云南省红河州副州长罗荣旭;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诗文;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佘贵清;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党委书记秦景和;

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委员侯生明;

包头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成仁;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党委委员宋德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郝泽军;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孟兆臣;

北京市高院二级巡视员李健平;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秦大春;

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刘伟;

广西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李新元;

天津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彭三;

北京青年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张延平;

山西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道中;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杰;

中国铁路北京局副总经理荆世明;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方万斌;

北京市昌平区副区长董贵蛟;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建新;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旭明;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耀武;

北京祥龙公司党委书记侯子波;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张忠。

2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名单如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被"双开";

光大实业原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双开";

光大实业原党委书记朱慧民被"双开";

汇达资产托管公司原党委书记陶晓峰被"双开";

日喀则市政协原副主席次仁顿珠被"双开";

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何勇被开除党籍;

湖南省湘潭市副厅级干部喻湘被"双开";

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张贺文被"双开";

江西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被"双开";

江西省抚州市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罗富杨被"双开";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保留正局职待遇干部林向阳被"双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协原副主席孙宝祥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省供销联社原党组书记张文明被开除党籍;

广东省河源市纪委原副书记黄飞龙被"双开";

广东省清远市原副市长彭裕殿被"双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保锋被"双开";

广东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周世明被开除党籍;

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被"双开";

新疆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光辉被"双开";

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马俊健被"双开";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李昌伟被开除党籍;

江苏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原总队长罗文进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被"双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原委员、副盟长张国平被"双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原副市长周明虎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电力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张福生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杜刚被"双开"。

中国为啥反对UN《水道公约》

中国并未签署《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按照国际法的性质特点:

(1) 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律,他一般基于双方合意与协商,国际法是弱法,他不具备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利,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维护;

(2) 国际法是没有自己的强制机关和司法体系的,他所有的制裁行为都得依靠国际法主体实行,这对国际法来说,是其使命所限,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联合国的强武力弊大于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对于水外交的相关条约,自主性是很大的。中国并不受该条约的限制和约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不积极进行水外交。比如,面对湄公河流域错综复杂的"水外交"形势,由我国主导并推动的湄公河流开发与合作能缓解上下游国家间的水资源开发争议,能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找到战略支点从而顺利推进。

那为什么中国不签署该条约呢?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该条约存在对我国利益的冲击。

其一,这个公约过分保护了下游国的利益,而中国作为上游国一旦同意,即“你为刀俎,我为牛肉”。我们都知道一条河流,上游的利用难度和范围是有限的,比如险峻的地形,所能开发无非就是水利水电,同时维护和修建成本极大,但下游国则不然。该条约要求伤害最小化,要去上游国的任何利用行为都要经过下游国的同意(不造成重大损害),已然是不将双方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讨论,因此,为了捍卫我国合法正当的利益,我国不予承认和遵守该条约。

其二,基于条约中是的内容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就比如,其中提到的原则其实是在规避先占原则,但它对于下游国的保护却又是以先占原则实施的,同时诉求是为了满足将来需要,但在条约中又说要在现有程度的合理开发,很明显,这是一条含糊不清的条约,无法满足未来需要还是为现在所服务,这样子的条约其实就只是在限制上游国家对水利水电的开发,具有极强指向性和不确定性。

第三,该条约还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十分明显,例如条约中规定要征得下游国家同意才能进行的开发利用(下游国并没有否决权)以及一系列数据分享和信息披露都不利于维护国家在水资源上的主权。

但,我国的水外交并不因此而停止脚步。随着中国水利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和发展, 中国在水资源相关科技、制度、组织以及观念方面形成并积累了大量软性国际政治资源。与周边国家相比, 中国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具有一定相对优势。

中国在这些领域有这些优势:制度,人力,物力,资金,科技等。从中国周边“水外交”所涉及的跨界水资源分布看, 大致可分为东北亚、中亚、南亚和东南亚四个区域。从科技资源、制度资源、组织资源、观念资源四个方面对以上四个区域进行评估, 可从整体上把握当前中国周边“水外交”中的软性国际政治资源的应用状况。

(1) 中国在东北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是黑龙江、鸭绿江、图们江等界河, 以及兴凯湖、长白山天池、贝尔湖等界湖, “水外交”的对象国主要是俄罗斯、蒙古和朝鲜。

(2) 中国在中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有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跨界河流以及霍尔果斯河等界河, “水外交”对象国主要是哈萨克斯坦。

(3) 中国面向南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是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森格藏布河—印度河、巴吉拉提河—恒河等跨界河流, “水外交”对象国主要是印度。

(4) 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是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独龙江—伊洛瓦底江、元江—红河等跨界河流, “水外交”对象国主要是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五国。

当前,中国在水外交上实践仍然有所不足,我们是一个大国,与多国接壤,涉及到的河流更是数不胜数,水外交的背后其实是国家的博弈与联合,和什么样的国家合作,和什么样的国家相处,外交场上虎虎相争,我国秉持着开放包容的心态,但同时以自身国家利益为第一导向,在谈判会晤方面还需要更进一步。

(本文为河海大学法学院学生作业节选

#国际水政治#

中国为啥反对UN《水道公约》

中国并未签署《国际水道非航行适用法公约》,按照国际法的性质特点:

(1) 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律,他一般基于双方合意与协商,国际法是弱法,他不具备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利,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维护;

(2) 国际法是没有自己的强制机关和司法体系的,他所有的制裁行为都得依靠国际法主体实行,这对国际法来说,是其使命所限,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联合国的强武力弊大于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对于水外交的相关条约,自主性是很大的。中国并不受该条约的限制和约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不积极进行水外交。比如,面对湄公河流域错综复杂的"水外交"形势,由我国主导并推动的湄公河流开发与合作能缓解上下游国家间的水资源开发争议,能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找到战略支点从而顺利推进。

那为什么中国不签署该条约呢?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该条约存在对我国利益的冲击。

其一,这个公约过分保护了下游国的利益,而中国作为上游国一旦同意,即“你为刀俎,我为牛肉”。我们都知道一条河流,上游的利用难度和范围是有限的,比如险峻的地形,所能开发无非就是水利水电,同时维护和修建成本极大,但下游国则不然。该条约要求伤害最小化,要去上游国的任何利用行为都要经过下游国的同意(不造成重大损害),已然是不将双方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讨论,因此,为了捍卫我国合法正当的利益,我国不予承认和遵守该条约。

其二,基于条约中是的内容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就比如,其中提到的原则其实是在规避先占原则,但它对于下游国的保护却又是以先占原则实施的,同时诉求是为了满足将来需要,但在条约中又说要在现有程度的合理开发,很明显,这是一条含糊不清的条约,无法满足未来需要还是为现在所服务,这样子的条约其实就只是在限制上游国家对水利水电的开发,具有极强指向性和不确定性。

第三,该条约还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十分明显,例如条约中规定要征得下游国家同意才能进行的开发利用(下游国并没有否决权)以及一系列数据分享和信息披露都不利于维护国家在水资源上的主权。

但,我国的水外交并不因此而停止脚步。随着中国水利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和发展, 中国在水资源相关科技、制度、组织以及观念方面形成并积累了大量软性国际政治资源。与周边国家相比, 中国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具有一定相对优势。

中国在这些领域有这些优势:制度,人力,物力,资金,科技等。从中国周边“水外交”所涉及的跨界水资源分布看, 大致可分为东北亚、中亚、南亚和东南亚四个区域。从科技资源、制度资源、组织资源、观念资源四个方面对以上四个区域进行评估, 可从整体上把握当前中国周边“水外交”中的软性国际政治资源的应用状况。

(1) 中国在东北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是黑龙江、鸭绿江、图们江等界河, 以及兴凯湖、长白山天池、贝尔湖等界湖, “水外交”的对象国主要是俄罗斯、蒙古和朝鲜。

(2) 中国在中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有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跨界河流以及霍尔果斯河等界河, “水外交”对象国主要是哈萨克斯坦。

(3) 中国面向南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是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森格藏布河—印度河、巴吉拉提河—恒河等跨界河流, “水外交”对象国主要是印度。

(4) 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跨界水资源主要是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独龙江—伊洛瓦底江、元江—红河等跨界河流, “水外交”对象国主要是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五国。

当前,中国在水外交上实践仍然有所不足,我们是一个大国,与多国接壤,涉及到的河流更是数不胜数,水外交的背后其实是国家的博弈与联合,和什么样的国家合作,和什么样的国家相处,外交场上虎虎相争,我国秉持着开放包容的心态,但同时以自身国家利益为第一导向,在谈判会晤方面还需要更进一步。

(本文为河海大学法学院学生作业节选1818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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