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城管,今年28岁,虽然身材消瘦,但身手矫健,同事们都说我是干城管的一把好手。今天下午,在日常巡查过程中,突然接到一道指令,差点让我灰飞烟灭。
今天的天气有点诡异,早上阴沉沉的,下午2点后又艳阳高照,看着像是个非常适合外出巡查的好日子,心沉下来后又让人感受到一丝压抑。
今天我们的巡查范围是城乡结合部,沿着乡间小道,我们一路查看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一边紧盯房前屋后是否乱搭乱建。
这一片,我们基本上隔一天巡一次,在不同的地点每天都会发生不同的故事,每到一处,我们都会自然而然的想起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
当我们路过一被拆的养殖棚时,有两个老人正在整理废墟中的砖瓦,听到我们走近的脚步声,他们俩扭头看了我们一眼,然后朝我们的方向大咳一声,吐了一嘴口水。我明白,他俩是在对我们表达不满,我也清楚的记得,前些日子我在参与拆棚时,被他俩打掉了两颗门牙。
看到这种情形,我们加快了脚步,向山脚走去。就在这时,队长的手机响了,我们接到了新的指令:全员急速上山救火。
据说,当时发现山火的是网格员,报警的是巡防队员,来的最快的是森林防火员,等我们赶到时,火势借着春风越烧越大,正不断向四周蔓延,向山下的房屋靠近。
根据分工,我们几个赶来的城管队员负责守住山脚的一家农户,边疏散群众边阻挡火势,死命令是不让山火烧到房屋。
可火势太大了,工具发挥的作用有限,而且山崖陡峭,山路崎岖,给行走和扑火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眼看天快黑了,可火势依然不减。
7点多的时候,火势已经蔓延到了山下,虽然有所减弱,但已经烧到了我们最后的防线,到了我们不得不最后一搏的时候了。
我们4个城管队员做了个简单分工就顶了上去,两个吹风机在前压制大的火焰,两个拖把殿后清除小的余火,坚决不让火势继续向农房靠近。
火势有所控制,正当我们专心伺机扑灭时,突然一阵晚风吹来,又赶上一撮枯叶,火焰瞬间蹿出几丈高,烤得我们睁不开眼睛,只好本能地边用手掩面边后腿。谁知我一脚绊在了树根上,一个踉跄应声倒地,从山边上滚了下来,还好落在了荒地里,脚踝扭伤,动弹不得。
后来,我被同事搀扶着回到车上休息,他们则继续跟着随后赶来增援的其他村寨的巡防队员们一起奋战,直到晚上10点,山火才被扑灭,11点后余火才被完全清除,大家才得以安心回家。
回家的路上,大家都在谴责窝火土的那个人。
@基层小调 在基层,城管工作复杂多样,检查环境卫生、巡查违法建筑、森林防火救援、维护市场秩序等等,既有执法类,又有服务类,既是执法者,又是服务者,公众只有在充分的了解后,才能有一个准确合理的判断,多一份理解才能多一份鹭港。
打人了,缝了三针!近日,四川南部县发生一起殴打女城管的恶劣案件。事发时,多名城管人员正在路面执勤。据报道,他们正在赶走水果小贩。双方发生冲突,一名女城管人员被打得满头星星。被送到医院后,她被缝了三针。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这些商贩打架打伤女城管。但从现场来看,还有其他城管同行,说明城管一方是克制的,能够理性执法,给你好评。
那么,如何评价殴打商贩的行为呢?
首先,幸好被打的人是女城管,不是女警,不然打人的商贩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殴打警察,全部缝针,适当构成袭警罪。女城管虽然也在执行公务,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评定为女警,所以本案不构成袭警罪。
但是,打人毕竟是不对的,打了轻伤以上的人更不对。
其次,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女城管的伤。报道称,女城管眼睛缝了三针。据她自述,晚上吐了两次,视力模糊。
这些主观臆测并不是伤害的审判依据。受害人的伤情必须经过法律人,通常由法医出具专家意见。
法医不能乱说。他们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是根据人体损伤的鉴定标准。比如切掉小指是轻伤,切掉拇指是重伤。如果导致指甲出血,可能只是轻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不同的伤害,在法律上称为危害结果,实行不同的处罚,轻伤3年以下,重伤3年到10年。但如果只是轻伤3年以下,也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违法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但是,对于一个交易者来说,赚500元需要多少天?
希望城管文明友善执法,流动摊贩要服从安排。只有共同努力,城市才能变得更好!
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发文不易,如果可以的话,麻烦给小编点个免费的小关注吧,关注不迷路嘛,嘻嘻嘻[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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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功勋城管蒋扣分的一天#
武汉蔡甸区城管局有一位叫蒋扣分的城管,十四年如一日认真工作,所管辖区域常年环境卫生考核名列前茅,而她本人也是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在平凡的岗位却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蒋扣分每天的工作从早上巡街开始,每天管辖的路段上出现了任何一点小的变化都逃不过她那“火眼金睛”的眼睛,菜市场是她每天重点的巡查地点,在这里上的都是公司新人,蒋扣分不放心每天都会抽空过来看看,当听到商贩们对环境改善的评价后,蒋扣分总算长长的松了口气说道:“做的还不错”
蒋扣分2007年开始干环卫,至今已经有14个年头,她也从最开始的普通环卫工人一步一步做到了如今优秀党员、全国模范,2017年她还光荣的当选为十九大全国代表,去北京参加会议时,蒋扣分感叹道:“付出加上时间就会有收获”,这也是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真实写照。#湖北优质创作者联盟# #武汉头条#
因为说话顺序不对,而导致奶茶店被封,这纯属于鸡蛋里面挑骨头。这样的暴力执法,实属罕见。
视频显示,一个中年男人进了奶茶店,询问奶茶多少钱?
服务员对于进奶茶店的人,要求对方进行扫码。
但是那个中年人却显得非常的飞扬跋扈,非常无理的对服务员说:
“你说晚了。
我是市场监管局的。
进屋第1句话应该是你先扫码。
你现在说扫码已经晚了。”
接着另外两个人,穿着执法服标志。又进入奶茶店,并当场将封条拿出来对奶茶店进行查封关门。
疫情防控要求扫码,这是大家都必须做的。
真的是很难相信,现在法治这么健全,居然还有这么随意让商铺关门的事情发生。
如果不是当初的视频记录下整个事情的真实经过,真的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大家伙儿都知道,现在的城管执法属于国家的行政执法,大部分地方都叫做行政执法局。
参与执法的人员都有国家发的行政执法证。
真不知道这个中年人,那个行政执法证当初是怎么能够通过的。
起码要懂得行政执法的整个流程,才能够行使执法的权力。
每一件事情可以看得出这个中年人就是因为平时工作横行霸道,飞扬跋扈惯了,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视作儿戏,才出现这么大的笑话。
疫情已经三年了,严重的影响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公职人员还能够工资有保证,虽然现在有的地方可能只发部分的工资,但终归是有工资可发。
个人经营的店铺,例如这家奶茶店,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平时很热闹的店铺,一下子可能一天都进不来一个人,能够存活下来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了。
现在又遇上了这些暴力任性的执法人员,简直是雪上加霜。
这些暴力执法的人员又不是不知道现在的情况。
但是他们却执意这么做,肯定是个人思想出现的问题。
因此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就应该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这样才能争取一个好的个人经商环境。
公务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是应该真心地服务群众,而不是骑在群众头上作威作福欺压百姓的官老爷。
#秦皇岛头条#东环路街头天天跟打仗似的,游击队的打法,敌进我退,敌退我进,反正框里菜卖不完是不撤退的,你能怎么滴[捂脸]!城管也很无奈,老百姓也是关怕了啊!
咋一看,我的妈呀吓死我了,快赶上我一年的收入了,不过说实在的,太过分了[汗]
家子说法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光停车费就5万元了!”浙江杭州,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途锐豪车,停放在路边两年了,一动不动。这个地方停车费每天70元,现在光停车费就已经欠了49463元。车主说,车停那里就行了,钱也会付的。现在这辆车上面已经满是污渍,玻璃上都是树枝、灰尘。它停的地方是公共停车位,每天收费员都会打一张收费单,夹在车上。因为这个路段停车位紧张,之前有市民反映说,这个车是不是不要了,要求拖走。
上海最美女城管,上海城管之花,被我发现了!虽有口罩挡住其绝世美颜,但那双灿若星辰的眼睛出卖了她,告知那些见她美目而怔怔发呆的上海滩痴情公子,此女只应天上有,不知为何在城管。
此位叫徐婧文的女城管,工作于浦东张江镇城管中队。都美成这样了,却还得跟着一帮男同事在张江镇辖区内监督检查那些不自觉的商户们。商户们有没有督促进入商铺的客人扫场所码啊,这些天里,她心思全扑在这事上,职业道德感颇高。
她有如此之美貌,特别是那双能迷倒众生的眼睛,使其颜值达到了仙娥的档次。可她没有选择去从事文化娱乐行业,没有去拍电影电视剧,没有去做网络直播,而是秉着自己的初心——为上海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青春,在一次次城管执勤中,挥洒那带有女人香的汗水!
我甚是羡慕能与她一道工作执勤的张江镇城管中队的男队员。俗话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若我是男城管,有她在身边,别说是将张江镇所有商户查个底朝天,就算是将浦东新区36个街镇的商户全查一遍,我也认了,我也乐意。纵然是累得上气不接下气,40度高温天里,被热得汗水汤汤滴,浑身湿透,但只要与她一道执勤,仔细看她那双倾国倾城的眼睛,美目盼兮,我就会又再次充满动力,干脆将浦西的商户也一道查了。#上海头条#
三年口罩影响,发现南宁的流动摊贩更多起来。如果不是特别出格,相信城管也会“枪口高抬一寸”。
夜幕降临,这一家两夫妻把孩子带身旁,虽然可以监督作业,但环境对眼视力会有伤害。
可怜的娃,加油!
女城管被打伤,咋得不到网友同情呢?
有歌唱到: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咱老百姓。
是非曲直,自会有人评说。
7月13日,据百姓关注视频报道:7月12日20时许,四川南充市南部县一女城管在执法时眼睛被人打伤痛哭。
13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称,事情起因是当日在进行夜间整治占道经营时,一城管与一正在小摊上购物的买家起争执,女城管在上去劝架时,被该买家的同行人员打伤眼部。“结果(买主的)妈妈走过去,一下就给我同事打过去,不知道手里是什么东西,就把我们同事的眼角打出血了。”
目前媒体上报道的消息还不全面和确切,有的报道说是城管与商贩发生争执被打。
我们只能在这里根据目前的报道,提出一些质疑和看法。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这里面有两点挺有意思:
一是城管执法人员不是与商户起争执,而是与买家起争执。这里就有点奇怪了,城管的执法对象是夜间占道经营的摊贩,如果是起争执也应该是城管与商贩,怎么与顾客争执起来了?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城管与顾客的争执?
二是被打伤的女城管到底是“劝架”,还是争执的参与者?如果仅仅是劝架为什么还会被打?
以上这些疑问还没有得到确切的答案,还需要等待有关方面的继续调查。
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网友对这一事件的评论。在网友对这一事件的留言中,几乎没有同情被打伤的女城管的,却是一边倒地将舆论矛头指向城管执法人员。
有的说:这个“劝”字,点睛之笔!劝架能劝到自己被揍?
还有的说:你们打人一百起,被别人打一次玻璃心碎了。
有的留言:被顾客打?真是有意思,顾客都看不下去了。
还有的留言:“白天不准卖,晚上还要执法难免会挨打。”
一个女城管被打伤了,还哇哇大哭,别管是被顾客还是被商贩打伤,网友们却几乎没有同情被打者,这一现象确实值得反思。
为什么会发生这一现象?
还得从城管执法说起。城管这个新单位还是改开后出现的,这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是,这些年来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确出现不少负面新闻。粗暴执法,给民众留下很坏的印象。网络上城管打法打人、毁坏、糟蹋群众东西的视频比比皆是。这在群众的心目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平时大家看到的大都是城管打群众,当出现女城管被打事件后,再加上现在报道的又不太全面、客观等因素,自然就会引不起广大网友的质疑和猜测。经常打人的城管执法人员被打了自然也就很难得到网友的同样。
广东广州,一位摆摊炒米粉的大叔正在炒米粉,没想到炒到一半,遇到了城管同志清街。当大家都急匆匆的收摊走人时,大叔却为了将米粉炒熟亮出了自己的绝活。有一种场景,叫笑着笑着就哭了,谁的生活容易呢??
广州街头,一位炒米粉的大叔,确实重新定义了什么叫流动摊位。据视频拍摄者表示,自己当时在上班的路上,正好遇到城管同志清街。大部分摊主都着急忙慌的走开了,而一位炒米粉的大叔却有点和大家不同。
原来这位大叔当时正好有生意,可是城管来的时候,米粉刚下锅还没熟,顾客还在一边等着。没办法,一边是代表制度的城管,一边是付了钱的客户,谁都惹不起。欢迎关注@还有王法呢 一起听故事。
这才逼的大叔拿出了自己的绝活,真正意义上的流动摊位。只见大叔一边熟练的颠勺,一边用眼睛眯着城管,一边用手推着车子往前挪,真正做到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大叔这一套动作下来,感觉没个一年半载的根本学不来。毕竟一个人要顾着这么些事,真是不容易。大叔为了炒熟他心爱的米粉,所表现的动作,与其他摊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就这样,城管一边在后面撵着,大叔一边热火朝天的炒着,而客户却跟着推车一路相随。三者之间的联系,在小街上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作为大叔,为了能养家糊口,他可能不只是这一份工作,哪怕是兼职哪怕是这一份炒粉的收入,哪怕冒着被城管罚款的风险,也要想方设法把这份炒粉炒完。
作为城管,他们肩负着文明城市的重任,这是他们的工作。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尽量照顾着摊主的利益。视频中也可以看出,为了让大叔炒完米粉,他们并没有着急着追赶。
而作为小吃的爱好者,为了吃上心心念念的小吃,恐怕跑很远的路也要光顾地摊美食。这独特的味道,真不是那些大饭店可以替代的。
这看似搞笑欢快的一幕,其实背后不知有多少心酸。为了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宽裕一点,每个人都在努力的坚持着。
个人感觉,每一个城市都应该规划一个专门的大排档专区,既方便了摊主的经营,又方便了市民的选购,更繁荣了城市的经济而又不影响观感。大家生活的地方,有这样的小吃街嘛,最地道的美食是什么呢??欢迎留言评论,谢谢大家!!#我要上 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在头条搞创作#
“城管被打哭了,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孩,脑袋眼睛都被打伤了”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称,事情起因是当日在进行夜间整治占道经营时,一城管与一正在小摊上购物的买家起争执,女城管在上去劝架时,被该买家的同行人员打伤眼部。现受伤女城管眼角处被缝了三针,正在医院进行治疗。工作人员称此事警方已介入。(来源:百姓关注)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打人是违法犯罪行为,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从本案的行为分析。
根据报道称,本案的起因是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夜间整治占道经营的工作时,与正在小摊上买东西的买家产生的纠纷,而该被打的女城管是被买家的同行人员打伤。这里我们可以获得两个信息,一个是打人的并不是卖家而是买家,并且不是起冲突的买家而是该起冲突的买家的同行人员。另外一个信息是,被打的女城管也不是与买家直接发生冲突的城管,而是过来劝架的女城管,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其次,本案件中的法律分析。
该案件的行为看似简单,但里面的法律关系还是挺复杂的,城管人员此时进行的是综合执法,整治的是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那么城管的工作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行为,其行为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公务行为。
而该整治的对象是占道经营的违法者,也就是卖家,并不是针对买家的执法行为,而发生纠纷的是与买家而不是卖家,此时执法的对象就具有差异性,产生的矛盾严格来讲是基于执法的工作行为,还是个人或超越执法权利范围外的行为目前不清楚,但一般属于执法行为,也即与执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是打人的并不是具有纠纷的买家,而是与买家同行的人,该人员的打人行为,严格来讲就是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而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属性,因此,此时发生纠纷的城管并不具有非法的侵害性,被打的城管也不是发生纠纷的城管,更不具有防卫的针对性。
还有就是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并没有被限制,其具有防卫的能力,此时同行人出手的行为,虽然正当防卫没有将当事人作为先防卫的前提条件,但是当事人都没有动手,显然不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因此综合来看,不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从材料上看女城管眼角处被缝了三针,如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伤势的,则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达不到轻伤的结果,就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是萨安条的规定,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进行行政拘留。
最后,社会的鹭港并不是靠某一群体或个人,而是靠每个人,文明执法会大大降低社会矛盾的几率,而当遇到不文明执法时,可以监督、举报、控告等众多合法途径寻求救济,而动用私力产生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另外公权力也是实施公务的具体人员实施的,当遇到不法侵害时同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公权力以及自身的合法权利。#四川一女城管执法时疑被打哭# #四川# #南充头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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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响箭特种大队大队长陈国韬转业到城管部门,像这样的枪王之王不应该在部队里继续培养优秀的军人吗?离开军装回到了地方,看着他的眼睛,我知道他肯定不适应,而且非常茫然失措。
“女城管眼角缝了三针!”7月12日晚,四川南充,南部县草市街附近,城管执法人员每天都会因占道经营问题,来到此处对商贩,进行劝阻。事发当天晚上,城管工作人员再次因占道经营问题,现场对一名商贩,进行劝阻并与其发生争执时,同行一名20多岁的女城管,因好心上前劝阻双方要冷静时,不曾想,被该商贩的母亲,随手拿起身边的物件,砸向其脸部。
女城管受伤后,捂住其眼睛,嚎啕大哭,气得直跺脚。城管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派民警到场处置,并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其他城管工作人员立即将受伤的女城管,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据城管工作人员称,受伤女城管眼角缝了三针,目前仍在医院住院治疗。(来源:百姓关注)
1、看完这段视频后,很多网友表示,不赞成女城管前往一线执法,因为不安全,这次事件就是教训。
其实,网友们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不论是男城管,还是女城管,只要其依法履行职责,那么就必须听从劝阻。总而言之,绝对不能暴力抗拒执法,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那么打人者,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法律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般将视被害人的身体损伤程度来区分。即轻微伤以下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单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构成轻伤的,则将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行为人构成妨碍公务罪,那么就会根据第277条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有网友表示,都缝三针,肯定构成轻伤了,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实则未必!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轻伤二级。
也就是说,眼角部缝了针不一定是轻伤,只有创口或者瘢痕达到4.5厘米以上的,才能构成轻伤。
虽然说生活不易,但是,笔者以为,不论任何原因都绝对不能成为伤害他人身体的理由,否则就必须要自己的冲动,承担后果!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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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雷州新湖市场门口。时间:2022年11月11日早9点30分。
“我交了30元。他们收了我30元。”
人群里传出一个男人争辨的声音。
我看清了,3位城管正与一位卖毛薯的男人争执。其中两位是女城管。其中一个用尖锐的声音道:
“这里不能摆摊。你摆摊我就收缴,就抓人!”
“他们收了我30元。”男人说。
“那是他们的事,我不管这个。我管的是这里不能摆摊。谁在这里摆摊,我就抓谁?”女城管说。
一个女城管伸手抓托盘称,一个女城管拍录像(录像执法,挺文明的。)
这时,另外一个男城管过了,要推车。
男人开始抓狂。
此刻,围观的人越来越多。
“他们收了我30元。”男人一直反复地叫道。眼睛还在试图找到收钱的人(市场管理者)但没有找到。
围观的人没有说话。女城管也非常有耐心,反复说“这里不能摆摊!”
而男人却很不甘,依然反复说“他们收了我30元。”
我看那一车毛薯,大概卖完也是200元多元左右吧!赚多少钱呢?
男人带着哭腔的声音,我终于忍不住了,走到女城管面前说“既然这里不能摆摊,他们为什么还收人家的钱呢?”
女城管看都不看我,说:“你不要多事。收钱的事不是我要管的。”
我退出了。因为我怕围观者的目光,那沉默的目光会把我弄痛。
最后,我看到男人很不愿意地推开车,离去了。
女城管也离开了。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