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蛀虫,面对那么恶劣的事件,加上多种举报!就从九级降到十级,我就想问留着他过年吗!风声一过,使点手段又出来作妖了,这种人不一棒子打死,留在公务员行业里就是个祸害吧!你们觉的呢?
为了驱除你身体内的色魔,你必须跟我睡一觉?
事发广东湛江,嫌疑人吕某,男,1969年生,家住广东湛江,2017年8月曾因妨碍公务罪被处拘役。缓刑一年。
受害人金某,在广州工作,回到湛江后一直身体不好,母亲彭某便找来神婆帮其驱魔,神婆以自己法力不够为由,邀请吕某帮忙。
2017年7月底,神婆带被告人吕某到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南江霞广场七天优品酒店8827房为被害人金某作法,吕某以金某身上有色魔为由,要求与之睡一觉驱除色魔,在金某犹豫之际,吕某强行与金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之后金某报警,吕某以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吕某真是色胆包天,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竟然编出这种"驱除色魔"的荒唐理由,还好受害人察觉出了不对的地方,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
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吕某以封建迷信为由,违背金某意志,强行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吕某涉嫌强奸罪。
如果罪名成立,吕某将面临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案发时吕某处于缓刑期间,属于缓刑期间再犯,应依据《刑法》第77条执行。
《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本案中的吕某,依照《刑法》第69条,吕某应该被撤销原来的缓期执行,改为拘役,并且应该数罪并罚。
金某碰上一个迷信的妈妈也是够受的,本来这种作法驱魔的事作为一个正常年轻人就不应该信,专门去酒店开房驱除色魔就更不该信了。真是作孽。
平时还是要多学习一些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这样就不容易被骗,在身体生病之后知道去医院治疗,而不是找什么神婆驱魔,最后魔有没有驱走不知道,反而玷污了自己的清白之身。
对于金某妈妈以金某身体不好为借口为金某驱魔的做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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