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问题“共几只,所问问题含糊,所指不明确,也可能是鸡或什么,不一定是猴”。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因为前面有特指,说的是猴,而没说是其他动物,所问问题是建立在前面条件的基础上,条件和问题是有内在联系的。如果“共几只”指的是其他动物,那么这个题的条件和问题就不相配,自然组不成应用题,即原命题有误,不成立。二、答案共有7只猴也不一定正确。因为若是阴天,当没有影子的时侯,“树下7只猴”就不存在了。即必须建立在晴天这个特殊条件下才解释的通,但命题上没晴天这个条件,所以说答案也不正确。三、正确答案还应该是7+7=14。笔者认为该命题是在考核考生敢不敢坚持正确答案这一原则,因为任何考生都不可能认为公务员考试会出7+7=14这么简单的题目,所以就疑神疑鬼的乱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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