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大港一家娱乐会所因在卡拉OK点唱系统中营业性播放60部音乐电视又未向权利人付费,被权利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60部音乐电视并赔偿原告25000元。这家娱乐会所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市二中院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
案中,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称拥有《好歌天天唱》专辑6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包括《遇上你是我的缘》《两只蝴蝶》等卡拉OK常见曲目,其发现大港一家娱乐会所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前述曲目后,为取证支付了消费金额400元,还请公证处作了公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点歌设备向不特定公众播放涉案的60部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故而做出上述判决。
昨天在法庭上,上诉人一方代理人辩称:“软件是我们花钱买来的……房子里肯定有设计师的著作权,但买了就可以住,也没见哪个设计师主张著作权,音乐电视的著作权为什么要拆开了算?”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认定上诉人侵权的事实,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