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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郴州公务员(2018年郴州公务员拟录用)

“冒名顶替我当了公务员,为什么只是警告处分?”湖南郴州,一名70后的打工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竟然被人冒名顶替当了公务员,便进行了举报,顶替者被给予警告处分,女子不服,使用菜刀将对方砍伤,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

“冒名顶替我当了公务员,为什么只是警告处分?”湖南郴州,一名70后的打工女子意外发现,自己竟然被人冒名顶替当了公务员,便进行了举报,顶替者被给予警告处分,女子不服,使用菜刀将对方砍伤,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女子名为邓女士,2020年的时候,一则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上了热搜,也让打工多年的邓女士回忆起了自己的中学时代。

 

邓女士清晰记得,在自己考试的时候,准考证上的照片是自己的,但名字却不是自己的,现如今曝光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也让邓女士对之前的事产生了怀疑。

 

为了能够查清真相,邓女士默默进行了调查。果不其然,在当地的某个单位,有一位和邓女士同名的工作人员,照片却与邓女士的同班同学黄某某极为相似。

 

于是,在事有眉目后,邓女士进行了实名举报,举报最终证实了黄某某存在冒名顶替的行为,但却最终给予黄某某警告处分的处理结果。

邓女士不服处理结果,便从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将正在上班的黄某某砍伤,之后,邓女士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判刑后的邓女士没有放弃举报之路,仍然对此事进行了多次举报,当地相关部门对多名涉事人员进行了处分,但对其中的黄某某,仍然维持了警告处分。

@以案普法

 

1.正所谓“寒窗苦读十余载,只为一朝成飞鸿”,对于多数莘莘学子来讲,都能够靠知识改变命运,可在本案中,好学的邓女士却因为“被顶替”,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变化。

 

有网友说,因为这次顶替,毁了邓女士的一生;也有网友说,对顶替者的处罚较轻,应当严惩不怠!

 

无疑,这是一件引人深思的事,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82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黄某某存在冒名顶替邓女士身份,获得公务员身份的行为,如果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仅需要被开除公职,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现在的结果是,黄某某仅仅被给予警告处分,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关于上述原则,是指法律只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能适用于它颁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

 

也就是说,在法律颁布实施以后,纵使之前的行为按照现在的法律构成犯罪,也是不能追究的。

 

2021年3月,冒名顶替罪正式实施;2021年4月30日,新修订的《中国教育法》正式实施。

 

由此可见,无论是上述哪个法律,都是2021年才正式实施,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自然不能适用于多年以前的黄某某,这也是黄某某没有被直接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所在。

 

3.最后,法律从不提倡以暴制暴,邓女士的经历令人怜悯,但也要通过合理的途径维权,万万不能私自使用个人暴力。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打工女砍伤顶替者 多名干部被追责#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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