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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桂林公务员(桂林公务员公示)

#企业高管醉驾300米 检方因复工未起诉# #律师来帮忙# “难道就因为他是公司高管,即使涉嫌醉酒驾驶了,就不用判刑了?”广西桂林,检察机关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发网友热议:10月18日晚,桂林某

#企业高管醉驾300米 检方因复工未起诉#

#律师来帮忙#

“难道就因为他是公司高管,即使涉嫌醉酒驾驶了,就不用判刑了?”广西桂林,检察机关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发网友热议:10月18日晚,桂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莫某酒店喝酒后独自驾车,自停车场行驶至酒店门口行车道等代驾,在等待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5mg/100ml。

11月17日,警方以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联系代驾司机补充了笔录,考虑到莫某行驶距离仅约300米路程,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考虑到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对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法律小课堂# #我与宪法40年#

事实上,检察机关这个不起诉决定引发很多网友热议,赞同者表示,有温度的执法,挺好!不要动不动就是醉驾入刑,那真的跑偏了。相反,众多反对者则质疑这是否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甚至检察机关是否存在枉法裁判:这是什么逻辑?按这个逻辑,女司机醉驾也可以不起诉,保护妇女儿童,低收入人醉驾也可以不起诉,保护弱势群体......

其实,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法律依据。

第一,本案中,嫌疑人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5mg/100ml,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的入刑标准的,涉嫌危险驾驶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或者是醉酒驾驶,关键在于进行酒精测试,具体来说,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则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简单来说,对于酒后驾驶(只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醉酒驾驶(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通常把握的标准是酒精含量80mg/100ml。

第二,由于嫌疑人莫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犯罪行为轻微,再加上莫某身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了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确保及时复工复产,当地检察机关采取相对不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到本案中,检察机关认定嫌疑人莫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依据。

第三,有网友提出质疑,酒驾就是酒驾因为他是高管?那我是公务员可以不起诉吗?

其实,不管是公务人员或者是公司高管,只要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将面临犯罪制裁。甚至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涉嫌醉驾的除了追究刑事责任之外,同时还面临着严厉的行政处分乃至党纪处分。

本案中,检察机关之所以对嫌疑人莫某采取相对不起诉,一方面是由于莫某驶距离仅约300米路程,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另外一方面是为了考虑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毕竟如果公司高管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入狱,将给公司带着负面影响。

并且,从程序来讲,检察机关在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可能要采取检查听证、检察委员会集体审议等措施,避免检察官随意裁量,杜绝滋生权钱交易、腐败问题。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也就是说,本案中,即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嫌疑人莫某的行为依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行政责任。

最后,不管怎么样!大家都应该知道酒后驾驶很具有危险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该成为大家的普遍共识。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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