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当场死亡,2人在送医过程中也不行了,3人受伤医院救治(据当地一位知情人阐述)。肇事者疑似前公务员,酒驾(当然一切有待官方查证和通报)。
又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生命至上、安全驾驶常挂心间,血的教训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遵守交通规则、以人为本!
事发2021年11月29日早上7:30许,河南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北路酒厂路口。一白色小轿车撞翻电动车,人被撞飞几米高。
又撞了辆奥迪,估计害怕企图肇事逃逸,慌忙之下,车速过快紧接着撞到了公交车,才被迫停了下来。车子已变形、面目全飞,现场一片狼藉,满地车子的零碎物件。
只见一处一具尸体躺卧在公路上,还没有盖上布遮挡。另一处家属亲人已抱着尸体痛哭不断、伤心欲绝。哭声一片、惨不忍睹。让人听了肝肠寸断、撕心裂肺!
事发原因,星期一7点多左右,正是学生上学高峰期。早上有雾视觉能见度低,外加人流量大电动车多乱窜的现象也存在。导致惨剧的发生。
通过图片,假如电动车进入了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界定?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属过错一方,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倘若肇事者正如知情者所描述的那样,肇事逃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同时有两者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月2日(122)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马上就要到,希望多学习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少些交通事故的悲剧发生,生命至上、安全驾驶
(图片来源网络)
#河南周口市淮阳区交通事故#
12月19日晚10时10分,郑州交警二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张少科、马魁带领辅警在航海路上开展酒驾醉驾查处集中行动。一辆车号为豫A牌照的红色小型轿车沿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来。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驾驶人闫某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将其控制在警车内。23时09分许,在同一路段,民警拦下一辆豫A牌照的黑色丰田轿车,经过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付某的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也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当民警将其带上警车时,付某发现民警查扣的第一红色轿车停在路边,兴奋的说:“咦!--709!我找的就是他!”
原来,闫某和付某二人早就认识。当天中午在马寨某工地一同饮酒,一直喝到晚上九点多才结束。结束后,闫某独自驾车回航海路的家,付某让儿子驾车接其回家。付某到家后,担心闫某酒驾出事,便给闫某打电话,但对方未接听,又给闫某家人打电话,得知闫某并没有到家,这让付某焦急万分,将酒后不能开车抛在脑后,立即驾车向闫某家驶去。结果途中遇到郑州交警二大队民警查酒驾,被当场查获。
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闫某、付某两人带回大队,并进行血醇酒精检验,待验血结果出来后进一步处理。
交警二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张少科提醒:冬季酒驾案件高发,为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郑州交警将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希望驾驶员朋友一定要珍惜生命和健康,喝酒不开车。从中午喝到晚上,这俩“酒友”刚分手又在交警队“相聚 ”-大河网
酒后负气上高速,交警查处,悔莫及!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人不对自己和别人负责,他们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2022年5月19日凌晨,大多数人已经进入了梦乡,这个时候,却偏偏有人把交通安全抛在脑后,选择酒后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022年5月19日凌晨1点左右,洛阳高速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在洛卢高速周山收费站引导过往车辆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一辆豫C牌照的小型轿车有故意改变行车轨迹的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进入检查区前,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该车停下后,驾驶员徐某摇下车窗,瞬间,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181mg/100ml,驾驶员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司机徐某,5月18日晚饮酒后与前妻拌了两句嘴,心里气愤不过,负气而出,欲到嵩县寻找前大舅哥理论说理,以为半夜交警都休息不上班,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从宁洛高速涧西站上站,往南行驶去嵩县,因酒后意识不清没看清楚路面标识标牌,认错匝道口,误在周山站下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查获后,民警就将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洛阳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莫要心存侥幸,直到被交警查处才懊恼后悔,如果因酒驾导致事故发生,可能连后悔的机会都不再有。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伤人害己误终生!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马军锋
#文明交通#【勤奋工作所得到的,一下就亏在一瓶啤酒上】7月20日晚,珠海南湾交警大队民警在红东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点20分,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朝岗点驶来,被陈警官拦停检查,司机身上有酒气,经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酒驾。
经了解,司机田某平时以打鱼为生,后续调查发现,田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当晚6点,田某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觉得自己喝得不多,便驾驶摩托车出门去码头开工,不料被交警查获。
田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河南加油##城市交通# #一线微观##零酒驾##醉驾入刑十周年#
除夕凌晨两个醉汉高速停车撒欢 高速交警查处严惩不贷
除夕至,一年才算是真的过完了,辞旧迎新,张灯结彩,除夕日都在忙着赶路,盼着回家团圆,但是有人却放飞自我,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导致乐极生悲。2月11日,大年三十凌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十支队巡逻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查处一起酒驾交通违法,驾驶员无视安全,丑态百出,不得不接受法律的严惩。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十支队副支队长姚志鹏和民警李伟执行夜班巡逻,行驶至辖区连霍高速599公里南半幅时,发现前方第四车道停着一辆白色SUV亮着大灯并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靠边,下车后看到一人站在高速公路车道上手舞足蹈,一人站在高速护栏旁边晃晃悠悠正在方便,准备上前询问情况时,其中一人没有站稳突然栽倒在护栏外侧,民警从高速公路边坡上把该乘客拉上来之后闻到全身的酒气。随后了解到车上共三人,其中两人饮酒,未饮酒的乘客坐在副驾驶位置。在民警询问驾驶员是谁时,两名饮酒者含糊不清,于是民警现场对两人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在初步检测两人体内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后,又带两人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检测。办案民警随后通过调取道路卡口监控和当事人供述,最终确定违法驾驶员为郭某。经抽血检测郭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3.6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郭某醉驾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南高速交警提醒:春节期间,高速交警将针对群众驾车外出探亲访友增多的特点,对酒驾、超员等交通违法严厉查处,过年查缉“不打烊”,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度安全、祥和的春节假期。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宋利超
【脱衣!撒泼!不配合!酒精度数不高却很“醉”】1月10日,河南兰考一男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新能源汽车,沿兰考县范寨至崔寺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行驶至范寨村段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查处后该司机拒不配合检测,多次无理取闹,当众脱衣,辱骂交警。经酒精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6mg/100ml。
今日河南男子酒驾被交警查获,罚款10000元,
“我太难了!”郑州40岁男子刘某非常喜欢女孩,但家里已经有一个儿子,夫妻要了二胎,结果又生了一个儿子,他不得已只能借酒消愁,为了逃避现实,选择向交警自我举报。在现场,该男子泣不成声,一直伸着手要手铐,称想进看守所静静。经检测,当事人刘某体内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238.2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二胎没要成女儿 男子举报自己酒驾##郑州爆料##郑州身边事#
【叶律说法】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如今养育孩子成本太高,有两个儿子对普通人来说,简直是难上加难。但是,无论如何不应该酒后驾车,触犯刑律,对自己和孩子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即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般来说,在喝酒后24小时内,血液酒精含量会明显升高。
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8.20mg/100ml,远远超过了80mg/100ml标准,构成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被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刘某还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考。
《公务员法》规定,考生配偶、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不得录用成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更加严格,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会直接影响到考生。
刘某的醉驾犯罪行为,不仅给自己留下了案底,也使得自己的孩子将来无法报考公务员、警察,也无法参军。
每个人为了自己也是为了自己的家人还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因为一旦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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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
男子二次酒驾被查竟然称“我现在基本不酒驾”
酒驾的危害人人皆知,但总有一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为逞一时之快,付出沉重的代价。
8月7日,郑州交警六支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百日行动”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期间,一名男子第二次酒后驾驶车辆被民警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我没喝,我真没喝,我昨天晚上喝了!”根据夏季交通事故多发区域特点,8月7日14时民警在辖区定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查处过程中,一辆白色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近查处点时突然偏离行驶车道行驶,民警随后将其拦停,打开车窗后,酒气浓郁,初步检测显示已饮酒。驾驶人侯某称自己今天没有喝酒,但是昨天晚上和朋友大量饮酒至凌晨两点左右。侯某竟然说:“我现在基本不酒驾。”
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9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向其询问驾驶证时,侯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同时,民警发现,侯某在2020年6月20日23点15分许,驾驶机动车辆在东风南路平安大道被执勤民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174mg/100ml已被吊销驾驶证,但是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郑州市仁济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侯某血醇结果为83.49mg/100ml,再次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警提醒:不酒驾,才能久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守法驾驶,平安出行!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赵方
只因为二胎不是女儿就举报自己酒驾?河南郑州,男子刘某因非常喜欢女孩,于是和妻子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要了二胎,结果二胎又是儿子。万不得已的刘某只能借酒消愁,在饭店喝了些许白酒后,又喝了两三瓶小劲酒。
为了逃避现实,刘某选择自我举报,希望能在看守所里获取片刻的宁静,经酒精检测,刘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8.20mg/100ml。
看了这则新闻报道,只能说刘某太糊涂了,只因二胎不是女儿就故意醉驾,甚至还主动举报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知道等其酒醒之后是否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和愧疚。
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且血液内酒精含量已经远远超过了醉驾(80mg/100ml)的标准,属于深度醉驾,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一旦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其需要承担最高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由于刘某血液内乙醇含量已经超过了200毫克/100毫升以上,该情形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依法需要对刘某深度醉驾的危险驾驶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另外,刘某在醉驾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自己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并且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交代醉驾的原因及整个犯罪经过,具有归案的自愿性和主动性。该行为可以视为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尽管刘某目前具有自首的量刑情节,但依旧不能免除其刑罚,其除了需要在上述刑罚(拘役并处罚金)范围内承担刑责外,还需要承担被吊销驾照以及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因刘某自身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其行为被定罪,那么则意味着刘某属于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如果刘某的子女在日后想考取公务员、参军或者从事其他需要政审的工作时,在政审这一块就过不了关。不知道真等到那时,刘某是否会对今日的行为感到自责和愧疚。
所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底线和红线,生活当中确实会有很多的不如意,但千万不要拿自己或者子女的未来开玩笑,因为有些玩笑压根开不得!#郑州头条#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普法行动#
#二胎没要成女儿 男子举报自己酒驾#
酒后开车上高速 撞车被拘很后悔
在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公安部在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仍然有极少数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1年4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高速交警总队)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王某刑事拘留,王某在走进看守所的那一刻,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情要从2021年4月26日说起,凌晨2时30许,河南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指挥室接驾驶员林某报警称,连霍高速公路南半幅523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他驾驶的小货车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小货车碰撞后侧翻,两车有均有损坏,小货车乘车人轻微受伤,小客车驾驶员有酒气。接报后,五支队事故处理民警朱永强、冯迪迅速出警,到达现场迅速设置警戒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当民警询问酒气熏熏的王某该小客车驾驶员是谁时,王某谎称是其弟弟开的车,他弟弟这会儿去买水了,马上就回来。民警立即用王某的手机与其弟弟进行联系,民警直接问:“你到哪儿啦?”其弟弟回答:“我开车从开封站调头就到啦。”民警明白了王某在说谎,随即对他批评教育,晓之以法,讲明利害。民警告诉王某,让其弟弟“顶包”会涉嫌肇事逃逸和包庇违法,害人害己。王某只好承认是自己开的车。民警马上带王某去医院抽血,送鉴定机构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
等王某酒醒后,4月26日上午,办案民警对王某进行了详细询问。王某陈述,2021年4月25日晚上7点左右,他跟他的一个生意合作伙伴李某,在郑州他家门口一家烩面馆吃的饭。他俩基本平分共喝了一斤50°白酒,然后又各自喝了一瓶啤酒,晚上9点多结束饭局回家休息,11点多接了一个电话,通话中得知封丘老家有点急事,需要他回去处理。26日凌晨1点左右,他感到酒劲已过,就自己开车从家出发,准备往封丘去。他驾车从圃田收费站进入京港澳高速公路,在刘江立交桥转连霍高速公路,当走到距开封站还有4公里的地方时,感觉后边有一辆车碰了他的车一下,他就一头栽到了方向盘上边,之后就不知道了。后来对方车上的人把他摇醒了,最后高速交警到达了现场。
经鉴定,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80多毫克,超过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的阀值,涉嫌危险驾驶罪,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高速交警总队)决定对王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撰稿:冯迪,审核 刘建伟)
男子高速公路停车酣睡,醒来后9分没了
炎炎夏日在高速公路行车,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注意休息,驾车疲劳时可以在服务区或就近收费站下站休息,切不可在高速公路上睡觉。近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民警就在执勤中查处了一起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睡觉的违法行为。
7月19日15时,二支队民警张凤伟、李士恩驾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677公里西半幅,只见前方应急车道内停靠一辆白色轿车,该车只开启了又闪灯,后面并未设置警示标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走近发现车内一男子正在酣睡,连喊了好几声才把男子叫醒。民警让其出示证件配合检查,经询问得知:男子是车主李某,独自驾车从鹤壁出发办事,因连续驾驶身体很疲惫又遇上高温天,行至此路段时感觉路宽车少,索性就靠边停车睡会,把自身安全抛到九霄云外。民警对李某在高速公路停车睡觉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极易引起追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随后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扣9分的处罚。
河南高速交警提醒: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严格遵守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安全文明驾驶,严禁超员载客、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携手为广大出行朋友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崔昌海
速报!郑州交警发布紧急提醒
今天是大年初三,大家这些天都去走亲戚了吗?一家人聚在一起,盛情不能却下,就想着都来小酌一下
郑州交警提醒大家:若喝酒实在不能推辞,可以换没喝酒的家人开车或者找代驾,一定不要酒后驾车!!!
酒驾的成本:
1、如果你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子女可能和参军入伍无缘,因为你的犯罪档案会成为他们政审的障碍。
2、没有子女,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报考军警校,你都会因犯罪记录受限。
3、你说自己有工作,不怕被拒,那也错了。如果你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因犯罪判刑,公职和党籍只怕要“双开”了。如果不是公职人员,你因醉驾判刑,用人单位指不定就会把你“炒”了,那也很抱歉地告诉你,你没法得到经济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
#郑州头条##河南#
2021年1月1日至20日,河南全省交管部门查处酒驾5572人,醉驾719人。其中,10起醉驾案例被公开曝光。大河报记者注意到,这10起案例的当事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300mg/100ml,而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数值超过80mg/100ml就构成醉驾。临近春节,亲友聚会喝酒少不了,但是看了这些案例,一定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酒后骑电动四轮车撞车
2021年1月3日22时14分,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橘色雷丁牌电动四轮车沿泌阳县春水镇G240国道向西行驶,行驶至G240国道与S330省道交叉口红绿灯处,与在此处停车等红绿灯的侯某驾驶的豫A3**87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泌阳县公安局春水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44.47mg/100ml,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酒后开车等红灯竟睡着
2021年1月2日14时12分,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107国道与光明路交叉口有一辆白色越野车在等红绿灯时,驾驶人在驾驶位上睡着,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孔某仍旧在驾驶位上睡觉,已经造成后方道路拥堵,更危险的是车辆未熄火、未摘挡。执勤交警及现场110急救人员在多次尝试叫醒孔某未果后,在城关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破窗将孔某唤醒,随后将车辆熄火。
经检测,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孔某现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酒后出车祸致儿子受伤
2021年1月4日23时10分,郑州市经开夜巡一号接110指派,经开区第五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处有一起涉酒交通事故。经查,梁某酒后驾驶豫AB**4M白色起亚车沿经南四路由东往西到五大街,再沿五大街往北到经南三路,与豫A5**9T宝马迎头相撞,梁某儿子在后排坐,因受到冲击受伤,梁某将其子送医后返回现场,被民警查获。
经检测,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7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醉酒驾车被查获
2021年1月1日22时许,张某驾驶豫UC**C6小型汽车,由卢氏县管道口镇驶往豫西大峡谷景区途中,卢氏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涉嫌酒后驾驶。
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1.3mg/100ml,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五:醉酒驾车酿事故
2021年01月06日22时,王某醉酒后驾驶豫A0**80号小型轿车,沿新乡市获嘉县亢北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亢村卫生院西侧时,与王某驾驶的豫GN**9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检测,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7.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六:酒后驾驶被举报
2021年1月14日23时,安阳内黄县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内黄县颛顼大道路段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3时15分左右,民警在内黄县颛顼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向北约20米左右,将涉嫌饮酒后驾驶的赵某查获。经检测,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7.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七:酒后驾驶发生追尾
2021年1月13日14时30分,吴某醉酒后驾驶豫PZR5**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淮阳区神农路与五彩路交叉口时,追尾闫某驾驶的豫A3N8**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7.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目前,已被淮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八:醉驾被交警查获
2021年1月1日14时,王某春酒后驾驶一辆豫Q33**9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汝南县别桥街行驶到袁庄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9.4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九:酒驾发生事故后竟睡着
1月9日晚,周口市交警支队接到110指令,周口市工农路七一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男子一身酒气正躺在对方后车座上呼呼大睡。经查,前车司机正在十字路口等红灯,被后车小型越野车追尾,后车司机下车后试图和前车司机进行沟通,刚说没几句就坚持不住倒在了对方车上呼呼大睡。
经检测,越野车司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5.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十:酒后高速上逆行
2021年1月4日22时30分,洛阳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连霍高速公路有车辆逆向行驶。经排查,在连霍高速北半幅K708公里处发现一辆车牌为豫U1**77的小轿车在行车道逆向行驶,遂将该车拦停。经检测,驾驶员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4.6mg/100ml,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河南1月份十大醉驾案例曝光,他们喝了多少酒?-大河网
【男子自称比交警更懂酒驾】近日,河南郑州,交警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副驾驶男子突然插话给司机解释酒驾相关处罚规则,并称自己已经扣了28分。面对交警,男子表示:“我已经酒驾两次了,我比恁还懂!”网友:听着还挺骄傲?小编温馨提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都市频道 网页链接
南三环开始查酒驾了
最近几天社交圈里各种羊频频爆出,帽子叔叔在此背景下敬业查酒驾,路过的都要开窗吹一下,感染风险会不会剧增?
#郑州头条# #酒驾#
【男子和女友吵架后举报自己酒驾:“想进去静静” 】河南新乡长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赶到现场发现,举报人举报的是他自己!经查,举报人张某,19岁,当天与女朋友吵架后,想“去里面坐几天清静清静”。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93.37mg/100ml,为醉酒驾驶。目前,张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接受进一步调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网约车司机酒驾接单被查 驾证吊销
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偏要以身试法。9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查获一辆酒驾网约车。
“我是营运车,刚接住单”。9月22日下午2时许,郑州交警六大队在东风东路与如意西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一辆白色车辆来到查处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无接触式酒精检测时,显示饮酒,随后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过程中,驾驶人称自己是营运车辆,刚接住单,载上乘客。自己昨天中午和朋友吃饭,喝了不少酒,感觉自己状态很好,便开始开车出来接单了,刚拉上乘客,结果被交警查获。经过办案民警详细询问,驾驶人才承认自己在前一天中午、晚上、以及当日中午都喝了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目前,驾驶人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网约车是属于营运车辆,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要远远重于酒后驾驶普通私家车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国庆来临,朋友聚会增多,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赵方
一驾驶员酒驾被交警查获,没想到这竟是他第四次酒驾被查
按照“夏季百日行动”总体工作部署,依据《郑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非法改装及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国庆节安保工作要求。国庆节期间,郑州交警二支队持续在辖区开展各类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
10月2日23点44分许 ,交警二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于文建,民警韩龙辉带领辅警在南三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查到号牌为豫AXXXX3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有酒驾嫌疑,经吹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7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员信息时发现,该驾驶员之前有多次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017年8月17日该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渑池县交警二队中队处罚;
2、2021年9月18日因醉酒驾驶被郑州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处罚;
3、2022年8月27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市三支队四大队处罚;
4、2022年10 月2日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交警二支队查获。
因涉嫌再次饮酒后和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车辆暂扣,通知李某到支队进一步处理。
10月3日上午10时左右,郑州交警二支队铁骑大队教导员吴礼东带队,在中原西路西三环开展摩托车违法查处行动,期间,分别查获魏某驾驶豫RXXXX8号牌两轮摩托车、杨某驾驶豫GXXXX9号牌两轮摩托车,因两位驾驶员存在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标志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二人分别进行了处罚。
10月3日15时30分许,郑州交警二支队铁骑大队副大队长李哲带队,在中原西路西四环开展工程车、面包车违法查处行动,一辆豫CXXXX1号牌面包车被民警拦停,民警对车内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进行了纠正。打开车门后,民警发现车座缝隙中不仅放有钢架、工具等杂物,还有两瓶液化气罐。进一步核实驾驶员信息,李哲发现驾驶员田某和所驾驶的车辆并不具备危险品的运输资格,据驾驶员讲,车里拉的这两罐液化气是在工地上使用的。为了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李哲向指挥中心汇报,将案件移交给须水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据统计,在当日的各类违法查处行动中,郑州交警二支队共查处工程运输车及专项行动各类违法175起,涉酒案件6起,摩托车违法27起,其中违法改装5起,违反城市通行规定22起。(李冰)#郑州头条# #国庆# #交警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