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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昌公务员考试(南昌公务员考试网)

【这些考生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近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022年一造考试的,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延长一年。

【这些考生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近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022年一造考试的,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延长一年。

一、延期申请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参加上述3项考试的考生,其中除2022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九江考区、赣州考区、萍乡考区因疫情原因暂停考试无需提交申请外,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24日 9:00-12月13日 17: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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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原党委副书记胡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南昌市东湖区纪委、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对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原党委副书记胡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回扣;在征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在装修评估、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东湖区纪委常委会、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静简历

胡静,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江西丰城人,本科文化,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至1994年12月,部队服役;

1994年12月至1995年9月,待分配;

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江西省人民武装学校学习;

1997年7月至1997年10月,待分配;

1997年10月至2007年6月,南昌市东湖区墩子塘街办干部;

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党工委委员、街办副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保留副科级);

2018年2月至2021年4月,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党委副书记;

2021年4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廉洁南昌

江西南昌,男子徐某因为从其他小店购买了1700元的香烟,被烟草局罚款,并且香烟按70%的价格被强制收购,徐某因为妨害公务罪被判处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徐某和妻子在江西南昌一条商业街某路段经营一家百货商店。事发当天,烟草局工作人员到徐某的店里例行检查的时候,发现了有十几条香烟,不是他自己店里的,有串码嫌疑,工作人员准备强制没收,但遭到徐某反对。

烟草局工作人员和徐某爆发了肢体冲突,徐某打电话叫他父亲和弟弟过来,等他们过来的时候徐某打伤了一位烟草局工作人员,徐某的妻子趁机把这十几条香烟藏起来。

后来,徐某主动到烟草局。上交藏匿的香烟,其中利群10.3条、芙蓉0.8条、利群(软长嘴)0.3条,进货价格1690.28元。徐某承认这些香烟是从别的店里购买的,然后放在自己的百货商店里零售。

烟草局对徐某处以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69.02元;同时以香烟价格的70%强制收购,收购金额为1075.58元。

法院判处徐某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每一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都具有一段唯一的数字编码,这就相当于人的身份证一样,是专一的唯一的。所谓串码是指香烟的后面的编码和这家卖香烟的店家的编码不同。通俗一点来讲的话,就是从别的店家进货然后在自家店里售卖。

虽然徐某售卖的香烟都是真烟,但因为他是从别的店家进货的,不是从烟草专卖局指定的地方购买的,也属于违法行为。这些真烟的编码和徐某经营香烟的编码不一致,是没有合法渠道进购的香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批发专卖企业进货,且不得经营此渠道以外任何形式得来的香烟,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所以根据有关规定,即便是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如果是不是从指定的专卖企业进货也属于违法行为。

香烟作为国家专卖的商品,和一般的商品不同,它具有特殊性。首先如果要零售的话要取得零售许可证,不是随随便便的人都可以售卖这种香烟。其次这种香烟需要到指定的批发企业里进货,不能从别处进货。

可能现实当中很多小卖部会相互帮忙,我这家没货了,我从另外的小卖部先买几条香烟过来应应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如果一旦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实的话,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如果发生了串码的情况,店家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企业或者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

所谓处以进货总额的5%~10%的罚款,给了烟草局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查处店家的违法情况,给予不同的罚款。

本案中烟草局就根据当时的违法情况,处以徐某10%的顶格罚款,但这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没有超过法定权限。

既然有这个法律规定,这种处罚是没有问题的,徐某对罚款也是认可的。徐某不服的是为什么罚了款还要强行收购自己的香烟,并且是以原来价格的70%强行购买。

徐某对烟草局的处罚购买决定提出了行政复议,但是失败了,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失败。

法院为何做出如此判罚,它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根据《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第19条第(三)项规定中明确指出,取得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企业与个人,不按指定渠道进货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并按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非法购进的烟草制品。

江西省出台的地方性条例是对国家条例的补充和细化。事发在江西,所以就根据江西的条例进行处罚,是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在江西从非法渠道进购香烟的。有关部门有权利对店家处以5%~10%的罚款,同时要强制收购香烟,以70%的价格。

一审、二审法院根据江西省的地方性条例,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受理费50元,由败诉方徐某承担。

同时徐某还承担了刑事责任,因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查处徐某的非法进货的香烟时,是在执行国家的公务,徐某暴力抗法,并且打伤了工作人员,属于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根据徐某的行为,最终判处徐某妨害公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真的得不偿失啊,为了区区1000多元,徐某不仅被罚了款,而且还被判刑了。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知法守法,徐某作为店家应该很清楚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但却是明知故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总之烟草作为国家专卖的商品,它有很多的特殊性,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售卖香烟需要取得许可证,批发香烟要去专门的批发企业里购买,小卖部之间不能够相互转卖。江西省对这种不从指定的批发企业里进货的,会处以香烟总价格的5%~10%的罚款,并以原来香烟价格的70%强行收购。

知法守法很重要,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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