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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吉林省考资格复审时间)

吉林省2021年‮医中‬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公告, 报名时间 1.网报7月10日~9月10日,

吉林省2021年‮医中‬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公告,

报名时间

1.网报7月10日~9月10日,

2.现场县级初审2021年8月15日~9月15日

3.市级复审,2021年9月16日~9月30日,

4.‮级省‬确认,2021年10月1日~10月20日

#长春政事# #长春身边事儿# #长春民生# 【第95批!长春发布无籍房分户确权公告 涉及80套房!】日前,中国吉林网获悉,长春公布了第95批无籍房分户确权公告,此次,确权的涉及到绿园、朝阳等区80套房。

经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审查,以下住户初步符合确权条件,现进行公告询异,公告期一个月无异议后,直接为以下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联系电话:0431-81810703。(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驾驶证扣分不是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程序性规定!

吉林松原,男子于某是一名水泥罐车驾驶员,事发当天晚十点,驾驶一辆号牌为吉J×××81水泥罐车至郭尔罗斯大路处,执勤交警发现车牌完全被污物遮挡,遂将其拦下,对其当场简易程序处罚200元记12分。

于某不服,提起诉讼,称车牌并非故意污损,是当天雨雪天气行驶过程中带泥所致,属不可抗力,并提交了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要求撤销处罚。

交警部门答辩认为:执法记录仪明确记录了于某驾驶的车辆车牌严重污损,已超出积雪导致的程度,即便是积雪所致,于某没及时清理,同样属于故意遮挡号牌。因此处罚并无问题。

一审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并没对行政处罚实体内容是否正确进行判定,而是认为交警部门对当事人记12分,将导致扣留驾驶证及降级的后果,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适用一般程序。交警部门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属程序违法。因此判决撤销处罚。

交警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记分属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证的管理行为,不属行政处罚种类,实际处罚只是罚款200元。因此适用简易程序无不妥。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松原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在一审法院基础上进一步审查,最终认定交警部门处罚错误,驳回上诉。理由是:

首先交警部门没有证明于某以什么方式、怎样污损车牌,因此认定违法的证据不足;

其次记12分行为将导致于某驾驶证被暂扣及降级,判定记分属行政处罚。故适用简易程序错误,最终驳回上诉。

交警部门不服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再审。吉林高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看似简单的一起交通行政处罚,却引发了一场三轮审判。而作为行政行为的罚款、记分,如何定性,事实如何证明,成为了案件的判决关键。事实上这个案件关键的争议点有两个:

一、记12分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行政处罚”?

首先,驾驶员都知道,驾驶证记分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而这个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又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制定的制定的。

该规定明确:公安交管理部门应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交警部门依据此规定实施驾驶证记分,应视为管理行为。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同时二十四条规定:公安交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也可以明确地看出,记分不属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而是一种管理制度。

因此,虽然记分可能导致驾驶证暂扣或者降级,但记分行为是依附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一种管理措施。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所以,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同时实施记分管理行为,并不违反现行法律。

二、车牌到底是不是故意污损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并识别车辆违法行为,督促车辆驾驶人遵章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条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方式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保证车牌清洁是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的义务,故意遮挡或者污损车牌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本案要对于某实施处罚,就必须能够证明于某所驾驶车辆的号牌污损是其“故意”为之。对此,交警部门提交了清晰的执法记录视频、行车路线等证据:

一是擦拭车牌时污物附着性较强,难以清除,擦拭脱落物呈暗灰色略干粉尘状及片状脱落,并非雪污颜色及清除雪污所应呈现的易脱落状态;

二是于某陈述自己从混凝土公司驾驶的路线,经过计算共5公里,这个短程的距离,即便是雨雪天气,也不可能导致车牌如此严重的五浊物覆盖;

三是车辆系混凝土运输车辆,车牌污物主要是为水泥灰,而非雪污积累。

基于以上,可以判定的是车牌遮挡五浊物并非雨雪导致,而是混凝土车辆运输长期积累导致的水泥灰积累覆盖。

有人说于某也不是故意去污损的啊?事实上保证车牌情节可辩识是驾驶人的义务。虽然不能证明是于某故意覆盖上去。但长时间的污泥覆盖,他必然是知晓的。

因此,放任污损状态持续亦属于故意污损的一种表现形式,故而可以认为于某属于故意污损号牌。最终再审法院支持交警部门意见,撤销了一二审决定。

最后,我们要提醒广大驾驶员,车牌保持干净是合法驾驶的基本要求,哪怕是因为外在原因导致车牌污损。不及时进行更正,那必然属于“故意污损”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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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身边事儿# 【注意!长春公布第94批无籍房分户确权公告】日前,中国吉林网获悉,长春公布了第94批无籍房分户确权公告,此次,确权的涉及到绿园区22套房。

  经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审查,以下住户初步符合确权条件,现进行公告询异,公告期一个月无异议后,直接为以下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联系电话:0431-81810703。

  都有谁家?一起来看!注意!长春公布第94批无籍房分户确权公告-中国吉林网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喻春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喻春江被查# #吉林原反贪局局长喻春江被查#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喻春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听证员拟任人选公示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相关程序审定,拟任韩继强等30名同志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第一届听证员,现将听证员拟任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影响履职的问题,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向延边林区分院反映。反映问题时需提供具体事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3-8335013

图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听证员拟任名单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

                      2022年7月25日

【检察机关依法对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傅政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政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吉林省启动出版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2021年4月30日起,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出版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出版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合规出版情况、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情况、出版质量和出版队伍建设情况。专项检查采取出版单位自查、主管主办单位复查、省新闻出版局全面排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突出主体责任、主管主办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规范出版流程,严格执行出版管理法规,确保出版安全。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任爽)

#吉林发布# 【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委何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月10日,据“廉洁吉林”消息,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委何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政委何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国吉林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吉林日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洪伟简历

刘洪伟,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7年8月,任长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处长(正处级);2010年3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2013年3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2015年9月,任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2016年4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局级);2016年5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1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8月至今,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高级警长。

原文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 | 廉洁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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