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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阳泉公务员考试(2019年阳泉市公务员面试成绩)

#阳泉头条#紧急通知! 疫情期间莫逗留,罚款一定准备到。 大多数人还认为我开车出去没事,只要有一个人出去,别人看见,就会有一群人出去,连锁反应

#阳泉头条#紧急通知!

疫情期间莫逗留,罚款一定准备到。

大多数人还认为我开车出去没事,只要有一个人出去,别人看见,就会有一群人出去,连锁反应

疫情这么紧张,都划分区域,逐步管理了,还要往出跑,不罚你罚谁?!

疫情期间只有以下车辆可以跑:

公务用车、采样车辆、隔离人员运输车辆、执勤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医护人员车辆。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华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明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明华简历

陈明华,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西柳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0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2年8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2年11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0年10月被免职。

(山西省纪委监委)

【多人被拘!山西阳泉#平定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火灾案件#】

案情通报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平定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火灾案件,严惩火灾肇事者,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月20日,平定县张庄镇范家掌村村民许某平(女,51岁)因放火引发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重大财产损失,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月20日,平定县巨城镇北庄头村村民邵某长(男,74岁)在地里焚烧秸秆时,过失引起山火,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2日。

2月22日,平定县东回镇东回村村民朱某平(男,58岁)在地里焚烧秸秆时,过失引起山火,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2月23日,平定县张庄镇贾家掌村村民穆某祥(男,59岁)在地里焚烧秸秆时,过失引起山火,被平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面禁止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封山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对肇事者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山西全面禁止野外非法用火

入春以来,我省降雨稀少,气温陡升,火险等级明显提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高发频发态势,确保森林草原安全和林区大局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一)严禁农事非法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荒开垦等行为。

(二)严禁祭祀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地、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严禁生产违规用火行为。在林区采石采矿,架电作业,修路施工等经营活动中,没有制定防火预案和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

(四)严禁野外生活用火行为。在林区、保护区、旅游景区吸烟、燃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五)严禁故意纵火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封山禁火令》等法律法规从重给予处罚。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 提供线索 精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公安机关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法律链接

刑 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来源:阳泉平定公安)

嗯嗯,就你的公务员精英主人们最白最干净,群众都是坏人,就你最爱国//@dorodoro:就网友这些键盘那有什么原因来源,白的都能说成黑的//@微熙时代:允许的,说明来源就没事啊//@阳泉灌饼西施:就算人家是上班的 不允许人家自己家里有钱吗

假如你参加公务员面試,面对这样的试题,你将如何回答?

你被录用后的某一天,网上出现了关于你单位有人用公款吃喝,损坏单位声誉的负面报道。你着到报道后,怎么办?请你谈一谈。

这是一个开放性考题,它没有完整统一的标准答案,也没有一个最好答案,但肯定有一个更好答案。

望有意愿参加此类考试的朋友,积极思考,踊跃笔答于评论区,我们讨论。面试一般用二道题,用时最多十分钟。所以,一道答最好能在四分钟之内完成。

我在职时曾给这类考试N次命题,并任面试考官,深知其中奥秘,愿助毕业学子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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