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的意义何在?[what]
遇到好多考生,过五关斩六将,终于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本以为万事大吉却折在了政审。
政审还是比较有必要的,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更加快速客观的了解考生。比如在工作期间有过贪污情况的,爱寻衅挑事并受到过处罚的,手脚不干净的,档案学历造假的等等,这些虽然是小部分的群体,但也是确实存在的,需要政审的单位大多都有一些涉密岗位或是职权岗位,一旦品行不正的人进入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再说争议比较大的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其实现在普通的岗位只需要自己的无犯罪证明,有一些地区需要父母的无犯罪证明,只有公检法监狱等需要审查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跟本人有重大关系的旁系血亲。
个人的无犯罪证明就不用说了,人总要为自己犯过的错承担后果,对于父母跟其他亲属现在也有规定,不是所有的犯罪或者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一定不录用,还是要看具体是什么罪,只要不是杀人、危害国家、民族分裂、贩毒强奸、参与邪教等重大犯罪一般都没有大问题。
原生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比如家人坐过牢的如果考生考的是公检法等单位,一旦出现报复心理,后果也是难以想象的,或者有正在服刑的家人,人之常情,难免不会徇私,所以规定有重大关系的家人正在服刑期间的政审都不通过。
当然其中也会有一些比较无辜的考生,但政策更多的还是顾全大局,而且现在的政审也更偏人性化,只要自己洁身自好没有任何问题,其他方面的招考单位也都会酌情考虑。
98年24岁读大学的时候不懂事被JL七天,学师范的我,从此学校公检法都与我无缘。一个本科生干了两年多服务员,经常换工作。一年换两三份工作,每次辞职都休息一两个月才开始继续上班,大概过上了大家羡慕的上半年休半年的摆烂生活。
我不是没有尝试过找一些看上去体面的工作,去培训过接警员,想着是外包公司去试了一试,培训第七天因为有案底被迫退出。后来也陆续尝试去小公司做做客服文职类的,客服大多去面试了发现是销售,还有些文职需要有经验,总之也没有合适的
云哥看完想说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即使无犯罪记录证明上不会写。那用人单位政审肯定也能查到。一个岗位几百个人竞争,即使不是公检法机关,你觉得人家组织部门非得录用一个有拘留史的人员?转氨酶高点连续两次体检不通过都能拒绝录用呢。《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一条涵盖的可就太多了。大家怎么看呢?
有相当一部分考公的人把考上公务员叫做“上岸”,考上事业编都只叫“暂时上岸”,你一问,大部分人都还想再考公务员,简直不考上公务员誓不罢休,甚至考上“参公”都要担心这不好,那受限,东跑西问,患得患失。
在很多人眼中,别说社会上的普通打工人了,即使是体制内,隐形歧视链依然存在。
一般情况下,同级别、同地区基本上是: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工勤编制>合同聘用≥劳务派遣、临时工,最后再加上地方的垄断国企电网、烟草等,同地区、级别电网、烟草员工待遇如果能比公务员好很多(高1.5倍以上,并且能保证今后几十年一直高下去),那么在歧视链中可以和公务员同级别,如果待遇只能持平,或者还不如,那甚至就连最普通的事业编都算“高攀”了,和工勤编(工人编)差不多吧。
这时候我们再来谈谈普通打工人的位置,很多人认为普通打工人离公务员只是体制外和体制内的差距,实际上不少体制内的人认为还差着国企、工勤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差额事业、全额事业。甚至公务员里面还能再分,什么两办纪组宣等常委部门、财政税务公检法等实权部门、政协人大等级别高升的快的部门、普通部门、清闲部门、参公部门、背锅部门、乡镇公务员乡镇派出所乡镇司法所等最基层一线部门。如果细分的话,里面不止三六九等,十几等都能给你分出来,总的来说,有没有编制是一个门槛,是不是公务员(参公)又是一个门槛,这两个门槛对普通人来说都是极难逾越的。
配不配得上,在当今环境下,其实是一个政治正确的问题,即使有些体制内的人说都一样、都是打工人,你还真信了,那是说漂亮话呢,看一个人不要看他怎么说,而要看他怎么做!现实中有几个体制内的会找体制外的?甚至刚考上事业编就和体制外对象分手、刚考上公务员就和事业编对象分手,这种人也大有人在。
为什么体制内不找普通打工人呢?那就要从“上岸”这个词说起了,我理解的是一个在海里苦苦挣扎、朝不保夕,很没有安全感的人,好不容易“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通过笔试、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试用期,过五关斩六将,终于登上了陆地,前面虽不是风景独好,却也是一片坦途,至少下半生有了保障。
这时候你再让他找一个仍然在海里的普通打工人当对象,凡是吃过社会毒打、受过考公煎熬的人都很难同意,“上岸”前苦吃的越多,执念就会越深,也就越不可能同意,不然是对自己之前的努力、苦难、煎熬的背叛,会怀疑自己考公的价值,进而怀疑自己存在的价值,历尽磨难终于上岸的人很难认同自己上岸没有意义、没有价值,这种执念表现在找对象方面就是很难找体制外还在海里的普通打工人。
当然,上面说的体制外只限定还在海里的普通打工人,毕竟在海里的状态也是不同的,有的人裸泳,有的人只有个救生圈/衣,有的人有个皮划艇,有的人有艘小船,有的人有游艇,有的人有豪华游轮……
这个问题下面很多回答里都可以说是现身说法了,甚至有的说连机关临时工都膨胀到嫌弃普通打工人没正经工作,就更别说公务员了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不断更新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养生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养生的心得体会1
多年来我亲身体会到,养生保健必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才能保持身体的健康、
首先、每天作息时间要有规律,按时睡觉和起床,不能熬夜,也不能起得过早。我基本上做到了晚十点左右睡觉,六点左右起床,中午休息一小时左右。早、中、晚分别上网,每次半小时左右,分多次上网
其次、饮食上要特注意养生保健,病大多数是吃出来的,所以这是关键。(我的饮食方式另文)
第三、坚持锻炼身体,要量力而行,不做超负荷运动,持之以恒。前些年我是坚持每天早起快步登山,大雾天不去。坚持步行上、下班。晚上遛圈半小时左右。退休后改为打太极拳或打门球;近七、八年又变成了每天上午8点左右走步去岱庙,大约20分钟到达,随着季节的变化,定点与来自公检法、建委、卫生教育、林业等十几位退休老逛友们聊天取乐开心,9点多离开回家。休息一会上网。饭后稍息,看一会报纸,上床休息。下午2。30分开始打门球,一个半小时,回家休息。
晚上躺在沙发上用小腿肚在膝盖上左右交替摩擦和用脚后跟交替摩擦脚心上千次;再用左右大拇指分别按摩其他各手指指法活动。坚持睡前热水泡脚,同时做颈椎操。
第四、保持每天有个好心情,多交几个朋友,有不如意事与知心朋友诉说出了,不憋在心里。尽量少发脾、少生气
第五、定期查体,有病及时就医,用药要遵医嘱,按时用药,不随意用药,更不轻易信小广告,什么偏方、秘方,乱用保健品,以避免有损健康,我是坚决不信小广告那一套
第六、跟随季节交替和气候的变化吗,随时更换衣帽,以免伤风感冒
第七、如有条件和机会时,尽量走出去游玩,既开阔了眼界,又促进了身心健康
第八、实践证明,多行善做好事,心里痛快,有利于促进身心健康
第九、常开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第十、同志、朋友之间开玩笑、说笑话要讲究分寸,以免伤害感情和造成双方不痛快之事
最后,有个和睦相处的大家庭,是养生保健的基础,极为重要。所以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家庭事务,保持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
关于养生的心得体会2
如今是个全民提昌养生的时代,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等媒体,养生知识无处不有。
人人都明白健康的重要性,但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健康的良好习惯。
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付出的大量的时间,还不能太随心所欲。
养生之道千条万条,但万变不离其中,那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好心态和一个好的生活习惯。
好心态犹如一个好天气,万物生长靠太阳,心中是一个晴朗的天,才不会滋生忧郁,一个开心的人就是吃粗茶淡饭,都赛过山珍海味。
还要有一个好的生活习惯,好的生活习惯造就一个好的身体,好的身体造就一个好的心态,好的心态造就一个好的命运。
大自然当中没有一个物种是独立存在的,都有它的生物链,命运也是这样,也有它的生态链,缺一不可,谁见过一个满是忧愁的人成功过,而成功人士的心态都非常的健康。
有了以上两大基石,才能谈及后面千条万条的养生之道。
前段时间,湖南卫视推出的张悟本谈养生,我看的都着了迷,看他讲的天花乱坠,我是听的有滋有味,虽然后来说他就是一个骗子,还骗了许多人,可反省一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呢,归根结底,是人们对健康的渴望,以及对健康的急于求成。
一个权威的电视台推出这样一个能迎合大众的节目,谁能不相信他是真的呢,再说了,人要想得到健康居然那么简单,谁都想走捷径,谁都想不劳而获,呵呵,其实静下心来想想,不是骗子坏,是因为人们病急乱投医。
张悟本被揭穿了,还会有李悟本、王悟本等等,还会有人打着养生之道的旗子招摇撞骗,还会有人上当受骗。
其实养生不难,我们不需要学很多深奥的医学知识,我们只需懂得一些生理上的常识,比如饭不要吃得十分饱,太饱了自己就会感到不舒服,可有时在美食面前太难抵挡这种诱惑,当你吃的十二分饱的时候,疾病也从此埋下了根源;还有,不要睡的太晚,我们不一定非要了解生物钟在什么时候什么经络当令,但睡眠不充足的时候,第二天人肯定是无精打采的,所以早睡早起好习惯谁都知道。
所以说养生不难,只要按照大自然的规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日三餐定时定量,心情好,不忧愁,保准有个好身体。
但是,若说养生不难,说实话其实很难,现在有几个人能做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啊,现在的夜生活太丰富了,谁舍得那么早就去睡觉啊,那不是太浪费这良宸美景吗,如今有钱了,吃的也好了,面对一桌山珍海味,真舍不得吃个七分饱就放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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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申冤最有效的方法
冤案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刑事处罚的案件。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源,大部分因素起源于刑讯逼供。申冤的有效方式主要是如何通过再审程序排除原一审、二审的非法证据,还原案件事实。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检察机关需要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并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但申诉案件,法院往往作书面审查,根据原一审、二审的证据材料,来判断是否有刑讯逼供的现象,综合评估申诉理由是否成立。这就需要申诉人举证,有新事实、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了证据责任倒置的情形。
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可以分三步核实:
1、向再审法院提供讯问笔录、入所健康体检证明和申诉人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等材料;
2、向再审法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所涉阶段申诉人原始讯问录音录像;刑讯逼供、虚假口供可以通过原始讯问录音录像还原客观事实。
3、提请再审法院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做证。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做证。
非法证据排除立法初衷很好,但实践的适用却大相径庭。好多人疑惑地问,这么明显的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这当然没错,但完全忽略了案外因素对法庭的影响。排非本意是排除公检法的刑讯逼供,结果实践中演变成了排除辩护人提出的事实证据、线索——最后都被法院决定“不成立”。
一般来讲,没有刑讯逼供,就没有冤案存在。办案机关常常是抓住了人性中的软肋,刑讯逼供能扛得住,但如拿老婆、孩子胁迫,立即崩溃。必要时完全可以承按照办案机关的指引照抄,这种口供经常是大量抄袭、复制来的。
一些引诱、欺骗方法可能突破法律的底线,甚至导致申诉人作出虚假供述,进而引发冤假错案。笔者办理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行贿人与受贿人在监狱相遇的情况,行贿人往往也会有被迫指证的情形,并愿意还原事实。
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对此类采用严重侵犯证人人权的方法取得的非法证据,应当实行强制排除。取证方式上需要注意一下技巧,再审法院不会去主动收集相关线索的,最好是证人能够主动书写客观事实,通过监狱司法程序转交给再审法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再审事由的案件数量占申请再审案件总数的比例不高,申诉人通过提交新证据对原审认定事实进行攻击的案件数量不多,不超过案件总数的5%,但一旦进入再审则改判率较高。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与申请再审关联关系,申诉审查实践一般遵循“先审查证据效力,后审查关联关系”的审查原则。对于申诉人在申请再审阶段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实质性要件判断,这就要求申诉人代理律师就新证据是否符合“足以推翻原审裁判”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从长远看,为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必要在立法层面确定刑事申诉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