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以来就没有想要杀人,因为杀人是要偿命并赔偿受害人一切损失的,子女还不能考公务员,俚他就是杀人了,而且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实名制用户俄罗斯从来没想过要全面占领乌克兰,那需要的人力物力太庞大了,俄罗斯的目的就是恶心欧美,打到现在俄罗斯什么都没有损失,还多一点国土缓冲
这个案子太蹊跷,太匪夷所思了。
1 胡同学明显就是去上晚自习的节奏,自杀,或是逃跑无需挑在5点50这个节点,都会太早被发现,班主任6点05就发现他不在了!
2 学校阴谋论,老实讲胡同学也就是刚去学校1个月的新生而已,有个锤子的惊天阴谋会被胡同学发现,更何况老师这种高级公务员工作,待遇,不是一般人懂的。

所以呢,胡同学自杀,或是学校职工杀人,几乎为零。
正常来讲,自杀的人肯定有怨气,没有人会无故自杀。他长期在学校,所以他的怨气不会来自家里,而是来自学校,也就是说他如果是自杀,他就会选择在学校自杀用以报复学校。既然他想要自杀,他就没有道理自己小心翼翼一路避开校内校外所有监控跑出学校自杀,而且我认为他也做不到如此不留痕迹。如果他是离校出走,他连钱与证件电话都不带?他自己一个人能去哪?说自杀的是怎么考虑的?
自杀的人一般会让别人知道他自杀了,不然不符合常理。
自杀,还要避开监控,逃往校外。这孩子的心机远超一般人啊。我觉得挺扯!学校为什么总发生失踪案?
关于南京打人案,有两个流传比较广的错误说法:一是说只要有人来我家行凶,我就有无限防卫权,就算拿刀杀了对方都没问题;二是说如果鲁医生被判刑了,他儿子就不能考公务员了。这俩说法都是错的,鲁医生的儿子考普通公务员不会受任何影响。

第一个,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无限防卫”的说法。
正当防卫的定性非常严谨,是绝对的一案一议,不存在笼统地说“只要有人入侵我家,我就可以实施无限防卫”这种说法。
唯一和“无限防卫”比较接近的法律概念,是《刑法》第20条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也不等同于无限防卫。
比如,有人来拿刀来我家,强行踹开我家大门,嘴里嚷嚷着要要了我的命,这时候我可以采取一切措施进行防卫,就算导致对方死亡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对方是我的邻居,他气呼呼地敲门来到我家,上来就给了我一巴掌,说我偷了他家的东西(实际上我没偷)。这时候我能拿刀防卫并把他杀了么?当然不能,防卫要对等,对方的行为没有严重危及我的人生安全,我就不能采取过激的防卫措施。

第二个,父母犯罪被判了刑,子女就不能考公务员了么?
我专门问了我们这儿组织部负责公务员招录的人,没这个规定,不知道哪来的这个说法,谁能找出官方出处?除了公检法,一般公务员岗位的政审不查父母是否有犯罪记录,就算是公检法,招录公务员也没有绝对要求父母不能有犯罪记录。
以警察招录为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办法》第9 条规定: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作为考察对象。
规定很清楚,也就只有父母犯了重罪的,子女考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才会受影响,其他一般犯罪,比如醉驾这种,子女考公检法都没有任何问题。除了公检法等特殊部门,其他公务员岗位不查父母的犯罪记录。

以上这两个说法,尤其是第二个,大家谁手里有因为父母醉驾、诈骗等犯罪导致子女考公务员没通过的例子,可以拿出来,欢迎打脸。
梁山36天罡星出身分析#我上头条##文史那些年#
一、农民阶级
共15人,占36天罡中的42%。理论上占据了42%的表决权,但是考虑到史进是富户出身,若不是被李吉告发,应该还会继续做他的村长――里正,因此可以去掉。李逵是个无头脑之人,如果不是因为宋江上山,他也不会上山,也可以去掉。而张横、张顺虽是渔民出身,但已经从事小规模的商业经营活动。且张横时不时打个劫,生活问题应该是可以解决得很好的,也可以去掉。燕青虽是孤儿出身,但跟着一个好主子,生活肯定没问题,因此也可以去掉。那么只剩下10个人:
只剩下28%的人,不足三分之一。
中国古代农民起义运动中,总有一些狗头军师,自识几个字,自认怀才不遇,唯恐天下不乱而投机革命试图混水摸鱼的。吴用就属于其中的杰出代表。

一直都是不缺乏理想主义者和具备浪漫革命主义理想的,如公孙胜。他不图财(几次分别均送银子,分纹未取),不图权(打方腊前辞别宋江,撤回老家)。
解珍解宝,作为一个地位极低的猎户,上梁山有其偶然性,但却又有着必然性。
同时,我们发现上述十人中,仅有六人是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三阮、石秀、两解。也就是说,从事农业生产的最基层的农民,仅占天罡中的17%。也许他们革命理想就是脱离劳动生活,可以走上剥削阶级罢了。
在此,我也悲哀地发现,除吴用(投机革命者)和公孙胜(理想主义者)之外,所有的无产阶级流亡无产者,无一人进入天罡排名前20。
二、军人职业
军人出身的,共有11个人,占天罡星的30%。
这些人,有迫害上山的(林冲,花荣、鲁智深、秦明,杨志),有被俘上山的(如关胜、呼延灼、董平、张清、索超),有被骗上山的(徐宁)。

说被俘上山和被骗上山的会把脑袋别在腰带上干革命?
杨志是丢失生辰纲,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畏罪潜逃的,不能算个主动的革命者。
秦明是因为被宋江派一小喽啰假扮秦明攻打青州府而被断了后路,被迫革命的。
花荣是因为官场互相倾轧失势不得不上山的。
只有林冲、鲁智深才是因为看透了封建统治社会的黑暗,主动上山的。
这批人虽然革命意志不太坚定,但是却因为枪杆子比较硬,均取得了天罡排名前20的不错地位,而在排名前10的天罡中,就有5位是职业军人出身(关胜、林冲、秦明、呼延灼、花荣)。
三、干部
一共有7位干部出身的公务员。
这些人中,宋江毫无疑问是投机革命的――否则以他一个小小的刀笔吏,不造反,如何完成从“吏”到“官”的龙门跃?

此外,朱仝、戴宗、雷横、杨雄都没有参加革命的必然性。若非他们本身犯事(大多与命案相关),他们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欺上瞒下,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呢。
武松。一代英雄。却也不是一个坚定的革命者。何以见得?当张青夫妻欲杀解差请他入伙时,他仍对大宋王朝有着幻想,仍想做回个良民,可是张都监却连活都不让他活。这也告诉了大家一个道理,狗急了都要跳墙,何况人急了?只好杀人上山了。
李逵,他上山只有两个理由。一,可以随意杀人,满足其杀人欲望;二,跟着宋江混。
在国家干部阶层,没有一个是有着坚定的革命意志的。
由于宋江本人是从官场混出来的,对于官场上的那一套潜规则肯定比较熟悉。一方面,对于本人的心腹和故交,不能提拔得太高,免得别人背后有异论,如朱仝、武松、戴宗、李逵、雷横,一方面,能做官一般只是管理能力稍强,个人工作能力往往一般,还习惯于搞办公室政治,搞小团体,因此这些人不能不用,又不能重用。如杨雄,只排32位。

四、地主
梁山上的地主阶层人数不多,只有5人,占14%。
宋江不必再说了,其余人等,除穆弘这个恶霸地主之外,剩下的三个大地主,一个卢俊义,窃取了梁山革命根据地的第二把手的位置,而柴进、李应的地位,仅次于需要将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从事砍人工作的马军将领们,他们虽然地位仅排第10、11位,却是享受着最大最大的肥缺:掌管钱粮头领。梁山是大秤分金、小秤分银的地方,计算得自然不太准确,诸如后勤啊,基建啊等,都需要从柴进、李应那儿过个数,回扣还少得了?有了银子,名份自然不用争太多了。毫无疑问,他们均不是坚定的革命者。
在分析了一通之后,是应该得出结论了,确实只有最先列出来的那几位,如公孙胜、刘唐、三阮、石秀、两解、林冲、鲁智深等几个人,是比较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了。他们10个人,只有28%的力量,而其余人等,均是有着投降倾向的。由于投降派占了大多数,最后梁山的投降,也是必然的了。

最后,我们单独再做一个有趣的表,看看在上梁山前“吃皇粮的”的有多少人?他们都是大宋王朝体制下的既得得益者。
19人,刚过了36天罡的半数。施老爷子,是有意,是无意?
而这19个人,在前10中就占了7个,占70%,在前20中占了16个,占80%。如此绝对胜出票数,又如何不投降??#水浒#
按现在法治,梁山一百零八人将构成何罪?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hei社会组织罪
刽子手杀人,那是执行公务,不能算杀人!
掘密探索馆你知道在水浒传中哪位好汉的杀敌数最多吗





甘肃临洮县洮阳镇发生致2人死亡、1人受伤的刑事案件。案发后,临洮县公安局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目前,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被害的13岁孩子家长是一名教师,出事时孩子从家去图书馆写作业,刚走出小区,就被杀害。另外两名受害者是一个7岁,一个16岁。行凶者是镇政府公务员,死者家属去政府讨说法,希望给孩子一个交代。
唉!心痛啊!无辜的孩子,一路走好!不知这公务员是不是有病?为何对手无寸铁的孩子下手?如果有病,怎会是公务员呢?领导们是得给受害的孩子们一个说法了!#公务员杀害2人 市民称其行为古怪#

很多打工的,因为欠薪问题,跳楼,甚至杀人,从而走向犯罪道路,他们是违法者,也是犯罪者,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恶意欠薪引起的。
应该出台相关法律,凡是故意 恶意欠薪者,其子孙后代三代内禁止考取公务员,禁止参军,禁止参加国企,禁止经商,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禁止参加高考,直属亲戚在政府还是国企的一律无条件辞退,没有任何补偿。欠薪者十年到二十年徒刑,没收一切家产。
因企业本身造成欠薪的,没收企业执照,全国通报。
有朋友问,孩子的爷爷因为过失杀人,被判处死缓后改为无期徒刑,是不是孩子考公务员时政审过不了?
7死7伤!辽宁开原发生持刀杀人案,嫌犯杨某峰对行人实施无差别杀害,下手狠辣,原因不明,受害人危险意识较弱,普遍缺乏防范措施!显然不是神经病就是报复社会!也凸显了警察配枪重要性!

印证了:警察平时是没有枪的。只有在执行严重的暴力犯罪任务的时候才能配备枪支,警察配枪有严格的限制。此时再去申领枪支就延误时机了!
2020年12月27日早8时14分,开原市老友谊饭店二部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系列案件。开原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在金普盛浴门前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目前,该案件已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包括参与抓捕疑犯的民警一人),伤者已经送医院救治。
法律解读:第一,如此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到底是何原因呢?我们带着疑惑聊聊法律规定。
第二,我国《刑法》对恶性犯罪毫不动摇坚持严惩方针。其中包括故意杀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本案涉嫌严重恶性故意杀人罪。

第三,致伤民警以何罪处罚?
民警出动制止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正在履行公务行为时,遇犯罪嫌疑人反抗、对抗,比如咬伤、抓伤的,涉嫌妨碍公务罪,但是致民警重伤、死亡的,同时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此时属于同一行为触犯多个罪名,依法以处罚较重罪名定罪处罚,故应该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第四,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国家给予不超过36个月工资救助金。注意前述申请条件,需要同时具备。#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关注@苗培刑事辩护律师#辽宁男子持刀伤人致7死 有民警受伤#
#辽宁男子持刀伤人致7死 有民警受伤#
著名脱口秀演员李雪琴的故乡,辽宁开原,12月27日,发生重大凶案。视频显示,一男子持刀,先是向正常行走的二人做出挥舞威胁的动作,随后进入一建筑内行凶,导致7死6伤。110出警后,该名凶犯以刀抗拒抓捕,并做出追杀警员的动作,好在该名凶犯被两名警员共同制服,其中一名警员在抓捕中受伤。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深仇大恨导致一个成年男人丧失理性,做出如此惨绝人寰的案件。是不是有精神病啊?
@律师日记就视频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1、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实体法上,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作案时是否能够识别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在于是否是精神病人。
二是,程序法上,精神病人的识别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但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基本由公安机关掌握。行为人可以申请鉴定,但是否批准,是否启动程序,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对非属于自己的亲属痛下杀手、伤害军警、社会和民愤大的案件,除非个人或家族有精神病史,否则公安机关未必会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所以,即使该凶犯可能有精神病嫌疑,但无论从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上,未必获得精神病鉴定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机会。
2、该凶犯涉及罪名
1)其持刀威胁陌生路人的行为,发生在公共道路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行为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2)持刀杀害他人,造成7死6伤,必然涉嫌多个伤人的行为,根据行为时的不同性质,至少成立故意杀人罪,也可能存在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3)持刀杀人后,面对出警警员,竟然以刀拒捕,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
该犯不但抗拒抓捕,后来还主动出击,试图伤害警员,该种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未发生严重后果,属于未遂犯。
就本节事实而言,因发生在该犯抗拒抓捕过程中发生的故意伤害或杀人的行为与妨害公务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且故意伤害或杀人行为没有引起严重后果,故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既遂犯。

综上,该犯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
结果如此严重,等待他的唯有死路一条。#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我是@律师日记,每天学习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逻辑推演。欢迎大家关注、评论、转发。
2月16日,黑龙江北安市,68岁的嫌疑人魏晓军将4户村民枪杀,其中一家三口,一家两口,两家各一口共计7名受害人,行凶后持枪潜逃附近深山。目前警方正在围捕,并悬赏10万通缉嫌疑人。
谁能想到如此严重的枪击案件竟然是来自一位临近7旬的老人,并且从枪杀4户的情况来看,很大可能是由于纠纷引起。具体如何我们简要分析里面的法律问题。
持枪加杀人已经是社会严重的问题,而最终造成7人被害,更是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魏晓军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规定在《刑法》的第一百二十八条,触犯罪名的前提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比如公务用枪、或相应具备持有枪支备案及证件的俱乐部、射击场等企业。即使公务用枪人员私自违反规定持有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也构成这个罪名。
故意杀人罪已经是很明显的定论,但是在情节上应属于从重处罚,其持枪杀人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结果和手段也是极其严重,而且杀人后又持枪潜逃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高。
另外,在枪杀4户7人的情况来看,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7人在场,一次杀害。一种是分别行凶,依次杀害。但不管哪种方式,涉及这么多户,很大可能是存在纠纷。依此来看魏晓军并非“激情杀人”,而是有预谋的行凶行为。
具体情况如何,希望侦查机关等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魏晓军抓捕,接受法律的制裁。消除危害隐患,毕竟携带枪支潜逃,具有二次伤害他人的可能性。#男子杀7人潜逃 警方悬赏10万# #黑龙江警方悬赏10万缉拿刑案嫌犯##黑龙江北安警方悬赏10万元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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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杀害2人 市民称其行为古怪#近日,甘肃定西。临洮县洮阳镇政府公务员张某某突然暴起行凶,致使路过的3名学生2死1伤的严重后果。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刑拘。只是人们很疑惑: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人才,怎么就莫名其妙地针对陌生孩子下得去毒手呢?@本地优质作者联盟
很大程度上,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受到委屈,采取错误的报复社会行为,特别可恨又可怜。社会很复杂,作为成人,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可能受到来自家庭、单位、或者他人的误解,受到一定的委屈甚至是冤枉都是难免的;关键是我们要有一个健康的身心,要有一定心理承受能力,尤其是不能因失去理智而冲动之下“一失足成千古恨”!
从张某某的行凶杀人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学校教育厉行素质教育的极端重要性。以往的“应试教育”确实造就了不少社会急需人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的留下了一些“后遗症”,那就是“高分低能”、特别是在心理承受力方面,张某某就是一个反面典型。我们必须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造就更多真正的高素质人才!

“冲动是魔鬼”,张某某冲动之下的报复性杀人事件,可谓“教训深刻”,不仅给那些无辜的孩子及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而且同时也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罪恶深渊。以他的故意杀人罪恶劣情节和严重社会危害,其结局必然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估计应该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临洮头条# 对于“公务员杀害2人 市民称其行为古怪”这个事,你怎么看?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和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武汉一律师遭枪杀身亡,凶手涉嫌多个罪名
因败诉雷某便起了杀心,致使武汉一律师薛某被枪击身亡。作为一起持枪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雷某的多处行为情节严重,并涉嫌了多个罪名,最终可能被数罪并罚、从重处罚、甚至判处死刑。
第一,雷某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是有预谋的持枪杀人,从将随身携带枪支到开枪杀人,便可看出雷某的预谋,比起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该行为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对于雷某的枪支,目前并未确定是何种枪支,有的说是土铳,有的说是霰弹枪,雷某将其藏在网球拍的套子里。无论是何种枪型,该枪支具有极大杀伤力、致命力,属于我国严禁私人持有、使用的枪支,依据《枪支管理法》,仅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配备公务用枪、民用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猎枪、麻醉注射枪等,除法律规定并批准配置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携带、使用枪支,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均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雷某持有、私藏、使用枪支的行为与使用枪支杀人的行为,同时侵犯了我国对枪支管理的规定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属于侵害两种法益、分别构成两罪的情况,需要数罪并罚。
第三,雷某在持枪杀人后,同时又有持枪抢劫车辆逃跑的行为,该行为也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况。虽然,雷某抢劫车辆是为了逃跑,并非为了财产而抢劫,但这并不改变雷某抢劫行为的性质,且具有“持枪抢劫”的严重情节,依据《刑法》263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最终是胜诉还是败诉,律师并不能给当事人一个保证的回答,一切都依赖于法律和事实。且薛某生前曾参与多个地区的普法宣传,对于这样的律师,雷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便起心杀人,令人痛惜不已。#武汉一律师遭枪击身亡 嫌疑人落网#
目前,雷某已经被警方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如果看待律师被枪杀#
犯罪后子女是不是就不能参军或考公务员了?
答案是不是所有罪都不允许。
那具体哪些呢?我们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九条对公安机关录用警察时对近亲属的要求可以看出。第九条规定,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如果你要拍新版《水浒传》,你认为谁饰演西门庆最合适# 水浒传根本没有必要拍,因为他们就一批杀人放火的人,被施耐庵给美化成了英雄好汉,宋江一个县政府公务员,偷娶小老婆,买放罪犯,为他人通风报信,。晁盖一个村级老板,别人一说就去抢劫,放着小日子不过,脑子进水了吗?孙二娘开黑店,杀人卖肉,令人发指。李逵一个狱警,除了喝酒酒赌钱,打架,根本不给你讲理,杀人不分好坏,照直排砍去,百胜一个酒鬼赌徒,王英杀人取人心肝吃酒,关胜看上人家闺女,不同意,就杀其全家夺其女,周通黑社会强娶民女,武松杀人逃走,让其兄背黑锅,鲁智深公务员整日吃酒,混日子,柴进经常收留一些杀人放火罪犯,仗着祖上荫蔽。张顺就是一个鱼市鱼霸,他不开口,别人不敢卖鱼。打祝家庄是因为山上粮食不多了,杀了扈三娘全家,逼扈三娘嫁给淫棍丑八怪似的王英,李逵更是杀了扈三娘全家,不分老幼男女,为了赚朱仝上山,竟然把人家小孩子活活劈为两半。为了赚卢俊义上山,设计害的人家家破人亡,你们说说,这些事,搁在那个朝代不是被打击的对象,别说那时有奸臣,谁也不愿意招安这些人。水浒传以后不要拍了,对社会百害无一利







